教育部[1](2021)在《教育部关于发布《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教科信函[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升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水平,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
陈星[2](2020)在《《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解读 ——基于三个政策文本的比较》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机关档案管理实践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机关档案工作原有的法规标准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管理实际,修改《机关档案业务工作建设规范》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的呼声日益高涨,机关档案法规体系的滞后性与机关档案管理的专业性之间的矛盾激增。在社会各界的期许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应运而生。《规定》自2018年10月颁布至今,已实施了一年多时间,它对于机关档案工作的科学指导不言而喻,但档案工作者对此可能存在的认识分歧与实践运用中存在的困境也值得我们密切关注。为了全面、深入的解读《规定》,领会其进步之处,文章选取《规定》《条例》《规范》为研究对象,对三个政策文本在机关档案的工作理念与原则、机关档案工作建设与保障、机关档案的管理要求三个模块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文章认为,《规定》在内容和结构设置上都有很大的进步,为机关档案工作人员提供了新时期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的新思路:深化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明确了机关档案工作奖励和惩处的情形;完善了机关档案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丰富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系统设定了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设施;创新性的搭建了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框架;强化了机关档案工作的经费支持;详细梳理了机关档案管理的流程及相关要求等。《规定》的颁布和实施,革新了机关档案的工作思路,需要机关档案工作人员认真领会、深入学习,并辩证性的思考其存在的待完善之处,为《规定》今后的修改提供一得之见。通过三个文本的对比研究,笔者发现《规定》仍有值得提升的空间。如《规定》条款内容庞杂,带来的结构上的衔接不当;三个文本并存的局面,给机关档案部门带来操作上的困惑;《规定》中参照标准不全,造成的操作性欠佳;《规定》中名词或标点设置的不当,导致的语义上的偏差等。针对上述问题,文章认为应从优化整体结构、调整文本设置和美化语言表述三个方面,对《规定》予以适当调整,以提升文本的严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王钊[3](2020)在《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优化研究》文中认为房地产项目质量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在新时代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背景下,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使得人们对于房地产项目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目前房地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开发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都以质量求生存为目标,优胜劣汰成为了一种趋势。开展项目质量管理,有助于房地产公司提高项目质量,培树质量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本文基于提升房地产项目质量控制水平目的出发,以上湖御园二期项目为例,通过文献研究、案例分析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全面研究了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问题。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深入研究了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和特点、全面质量管理原理和方法,同时分析了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为论文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然后采用案例分析法,全面分析了项目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和质量管理流程,找出了一期项目在设计、招标、施工和验收阶段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其存在的质量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质量管理意识缺乏、管理规范化不足等原因;在此基础上,采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指导,明确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目标、原则和思路,设计了设计、招标、施工和验收四个阶段质量管理方案,同时提出了技术、安全和公共关系等三个保障措施;最后,全面阐述了项目质量管理优化效果,并利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开展了项目质量管理优化效果评价。经过评价发现,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效果较好,但还有一定提升空间,为将来三期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通过本文研究,深入分析和总结上湖御园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把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以及新技术引入其中,通过不断的研究与实践,让上湖御园二期项目的质量管理方式方法得到改进和提高。
张航[4](2019)在《人工智能道德设计中的伦理精神研究》文中认为目前,人工智能科学在我们的社会中应用十分广泛,人工智能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毫无疑问,人类接下来将进入人工智能的时代。虽然人工智能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得到了充足的关注与资金投入,但是与之相关的伦理与法律研究却是相对滞后的。如果我们不加大相关伦理和法律的研究,等人工智能的发展局面超出人类控制时,恐怕为时晚矣。本文选取人工智能道德设计中应遵循的伦理精神做为课题进行研究,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第二章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定义、人工智能的发展史和主要研究内容,阐明了人工智能的来龙去脉,为后文讨论的问题铺垫了历史背景。第二章还讨论了人工智能道德体的道德自主判断权限和道德主体性,论证了对人工智能进行道德设计的必要性,最后得出可部分赋予人工智能道德自主判断权限和不能承认人工智能具有道德主体性的结论。第三章介绍了目前业界存在的三种为人工智能进行道德设计的模式,分别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混合模式。自上而下的设计模式其哲学理论支撑是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混合模式的哲学理论支撑是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通过分析,以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为支撑的混合模式在未来实践中具有更大优势。第四章梳理了人工智能道德设计中应该遵循的伦理精神,即多元意见、尊重隐私、避免偏见、以人为本和担当责任等精神。这些精神根据人工智能道德设计的技术实践过程和经典伦理学理论基础所提出。最后,还提出了通过设立专门的伦理委员会、加强从业人员职业伦理建设以及促进立法来保障相关伦理精神的贯彻,并对人工智能的道德前景作出了展望。
王勤[5](2019)在《基于DEA-AHP两阶段法的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供应商选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和科技的不断发展,我国众多行业走上了现代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但我国的建筑行业,目前还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传统的建设方式资源能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符合。而装配式建筑作为新型的建设方式,具有环境污染小、资源利用率高、装配施工效率高等多种优势,是未来建筑业重要的发展方向。目前国家采取了大量的政策措施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装配式建筑迎来了重要的发展机遇。而预制构件是装配式建筑的基础组成部分,预制构件质量的好坏、价格的高低等,直接影响装配式建筑项目的质量、建设费用等。对于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而言,预制构件的采购是进行项目建设的基础性而又极其重要的环节,合理选择预制构件供应商是施工企业顺利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如何科学、合理、有效的选择预制构件供应商,是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所面临的现实而又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国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背景下,从施工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在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施工企业选择预制构件供应商的问题。首先,在大量阅读有关装配式建筑及其预制构件、供应商选择的历史文献后,文章对装配式建筑及其预制构件的基本概念、供应链管理理论、供应商选择方法等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相应的阐述和总结。然后,文章详细阐述了装配式建筑的建造特点,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特点,并分析了传统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供应商的特点;通过对供应商选择问题的研究文献进一步梳理,遵循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初步构建了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然后,结合装配式建筑及其预制构件的特点,对初步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相应的调整与修正,最终构建了包含生产能力、运输能力、产品质量、产品费用、企业财务状况、信息化水平、企业软实力七大类共计30个指标的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并对指标体系中的各个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与说明。文章在指标体系建立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DEA-AHP两阶段法的原理、应用步骤等,并建立了DEA-AHP两阶段法的供应商选择模型。最后,文章在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和选择模型的基础上,将施工企业V的实际案例带入到模型之中,进行实证研究,并对案例运行的结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结论。
孙肖丹[6](2019)在《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陶养路径研究》文中认为共享经济模式在我国是以2010年“滴滴打车平台”的上线为标志,并且随着向各个领域的迅速扩展而进入人们视野。作为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共享经济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方式、服务形式、社会治理带来新变化的同时,也对公民自身的道德素质和伦理精神提出了新要求。公民伦理精神是植根于公民社会之中,作为公民社会价值依托的伦理精神,在处理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具有调节作用。共享经济的发展需要公民伦理精神支撑,本文通过对公民伦理精神陶养路径的完善与提升,使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加合理,从而使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本文旨在探讨共享经济视阈下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陶养路径,即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民如何提升自身的伦理道德责任,如何解决公民在共享经济发展领域中出现的道德失范和诚信缺失等问题,以确保共享经济的持续良好发展。共享经济发展以来我国公民在伦理道德上面临着一次又一次的严峻拷问,失言、失信、失态、失常的行为发生率居高不下,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新型经济需要人们以新的精神状态来面对,经济的新常态呼唤伦理精神的新境界。本文通过对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的基本理论进行哲学思考,激活公民在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的共建共享作用,分析共享经济时代我国公民伦理精神的现状,指出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民伦理精神缺失的原因,进而探究公民伦理精神陶养应秉持的基本原则与主要路径,为重构当代公民的精神家园做出积极努力。本文以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的内在规定和现实要求为突破口,通过明确公民伦理精神的意蕴及特征,结合共享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依托于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比较热门的典型案例——共享单车、滴滴出行等分析公民伦理精神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从制度监管的不完善、经济转型时期公民伦理观念的式微、公民德性修养自觉性以及道德教育不足等方面进行具体原因的剖析,提出适合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的陶养路径。公民伦理精神陶养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升公民伦理精神陶养的路径是一个具有现实性和长远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进行构筑。
徐爽爽[7](2019)在《文化智力、制度距离对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影响》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我国建筑企业承建的国际项目大幅增加,营业额也稳步提升。但是,与先进的国际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在多元文化环境中的资源配置水平与组织管理能力还存在差距,这给项目绩效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随着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步伐不断加快,法律、规范等制度因素的差异性对项目建设的影响也愈加明显,增大了项目运营与管理的难度。因此,本研究从文化智力角度出发,分析我国建筑企业应如何提升在多元文化环境中的资源水平与管理能力,同时探讨企业如何应对制度距离对项目建设的影响,为优化项目绩效提供策略建议。本文综合运用了质性分析和实证研究的方法。首先运用扎根理论研究与案例研究方法对七个典型国际工程案例进行编码分析,从过程能力、定位能力与路径能力三个方面阐述了建筑企业文化智力的内涵,将制度距离划分为正式制度距离和非正式制度距离两个维度,并构建出本研究的基本框架。之后,基于资源基础理论、动态能力理论、制度理论等,本文提出了关于文化智力、制度距离及国际工程项目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假设。在实证分析部分,本研究通过滚雪球的方式共收集到63份有效问卷用于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建筑企业文化智力的过程、定位及路径能力维度均对提升项目绩效具有正向影响;2)非正式制度距离对定位能力、路径能力与项目绩效的关系具有负向调节效应,同时,正式制度距离也削弱了路径能力对项目绩效的正向影响,但却强化了定位能力的正向作用。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首先,阐述了建筑企业文化智力的维度及其含义,丰富了文化智力概念在国际工程领域中的应用,并为建筑企业提升在国际市场中的组织管理能力提供了方向与指引;其次,本研究明确了制度距离对国际项目建设及其绩效表现的影响,为提升项目绩效表现提供了理论建议;最后,本研究综合运用了质性分析与实证研究的方法,为后续的国际工程领域相关研究提供了方法借鉴。
唐梅玲[8](2018)在《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是指,制定针对精准扶贫内容并能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的法律规则,对扶贫参与主体设定良好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设立专门的扶贫管理机构,对精准扶贫成效进行持续的评估、管理和交流等活动,并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和监督手段实现精准扶贫的目的。总体来说,目前的精准扶贫是政府在一种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所实施的大规模的行政改革。5年来,在不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我国实现了贫困人口的较大规模持续减少,中国减贫成绩被称为“奇迹”。然而,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出现基层政府和乡村精英“寻租”、贪污挪用、渎职失职,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这些问题暴露出我国精准扶贫制度面临法治困境,体制缺陷,程序机制不畅等问题。以行政法视域审视精准扶贫,其主要面临着以下困境:首先,对精准扶贫主体而言,当下政策推进下的精准扶贫面临体制性障碍,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够、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其次,考察精准扶贫范围,存在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市场机制扶贫范围界限不明;行政机关扶贫范围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再次,关于精准扶贫的方式,存在扶贫方式未能满足合法性需求、扶贫方式未能满足服务性需求、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之间相互冲突等诸多不足;复次,在精准扶贫的程序方面,缺乏规范的扶贫信息公开程序,科学的民主决策程序,扶贫行政机关未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缺失扶贫教示程序;最后,关于精准扶贫救济,扶贫领域未合理适用信访制度,扶贫领域调解制度不健全,扶贫领域未规范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制度。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在于:首先,分析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即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其次,公益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公众参与原则与效率原则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最后,给付行政理论、反贫困理论、人权保障理论以及合作治理理论构成了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主体需要重点因应这些问题:一是,从精准扶贫主体来看,为突破困境,有必要引入“合作扶贫理念”,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角度重塑多元主体合作扶贫治理格局。具体来说,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从而明确精准扶贫究竟“谁来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范围而言,首先,应确定其合理性基础,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价值取向,并且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机关职责、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其次,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范围的制度实践及经验。最后,须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具体内容:一方面,明确精准扶贫范围需遵循适当性原则、效率原则;另一方面,也要确定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标准,即信息标准、公共安全责任标准、专业技术标准以及扶贫效率标准,分别为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基础标准、目的标准、工具标准以及评价标准。就精准扶贫方式而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有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优化我国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措施。首先,明晰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其次,通过主体上赋权,程序上激励以及救济上激励的路径,引入激励型扶贫行政方式;最后,通过规范行政指导,优化行政资助,完备行政奖励的路径,来完善既有扶贫方式。唯有如此,才能找到与扶贫目标相匹配的扶贫方式,以期实现有效脱贫。对扶贫方式的分析实质上回答了精准扶贫领域“怎样扶”的问题。就精准扶贫程序而言,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实质上通过程序路径监督扶贫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以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我国可以借鉴或者吸取美国、日本、德国扶贫程序的行政法制度。具体通过健全精准扶贫信息公开程序,合理适用精准扶贫听证程序,优化精准扶贫教示程序,规范精准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来解决“如何监督扶贫行政主体”的问题。就精准扶贫救济而言,首先,考察精准扶贫行政法之救济,梳理对精准扶贫救济制度认识误区;其次,对于现行的行政救济方式能否直接适用于精准扶贫领域,以及如何完善需要再认识;最后,对于如何优化精准扶贫救济制度,需要规范扶贫领域信访制度,健全扶贫领域调解制度,完善扶贫领域行政复议制度,改善扶贫领域行政诉讼制度。对救济方式的研究主要回答“扶贫对象如何获得救济”的问题。为从源头上确保精准扶贫行政的合法性,首先,从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立法模式三个方面理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的总体思路。接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主要内容和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最后,通过健全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扶贫基本法律体系,制定扶贫基本法,完善扶贫法律支撑体系,规范扶贫法律保障机制,对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进行了设计。
朱茂磊[9](2018)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文中研究表明作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均可制定的一类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我国行政管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同时也存在着大量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有的表现为违法,如超越职权、违反上位法等;有的表现为违反公务道德和社会道德要求,如不公正、不良善等。相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无疑更为根本,也更为恶劣。为此,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既要有合法性的标准,也要有合道德性的要求。2018年5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8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显然,《通知》是对《规划》相关精神的落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评估,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个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质上属于道德范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评估,体现了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要求。本文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为选题,试图从理论上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在本文的导论部分,文章首先就选题的缘由作了详细说明,其中重点就选题的问题意识和研究价值进行了归纳。其次,文章就相关的学术文献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梳理,指出了相关研究存在的不足。导论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第一章是本文的基础理论部分,目标是对本文涉及的关键概念进行厘定。本部分第一节首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阐述,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分类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四个方面。本部分第二节首先对道德进行了界定,阐述了道德的一般理解,然后对道德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私德与公德、底线道德与高标道德、法律化的道德与未法律化的道德、个人道德与制度道德以及个体道德与群体道德等。本节随后就道德的功能作了概括,包括社会个体的完善功能、社会制度的改良功能、社会秩序的维持功能以及社会关系的变革功能等。在道德评价问题上,重点指出了道德评价的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包括更加强调对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更加突出对国家公务人员的道德评价以及更加重视发挥法制在道德评价中的保障作用等。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作了阐释,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以及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本节还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作了特别说明,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良好形式品质的要求,属于富勒法律道德性理论中的“道德性”。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进行概括。本部分第一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在主体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归纳,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的几种畸形价值思维,具体包括工具主义的思维、部门利益的立场、权力寻租的意图、形式主义的观念以及不负责任的态度等五个方面,其中形式主义观念又可分为跟风思维、“拿来主义”思维以及重制定轻实施思维等,不负责任的态度体现为缺乏责任意识、粗制滥造的心态、马虎的工作作风、不思进取的心理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部门利益、违反上位法、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具有可实施性等几个方面。其中,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重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不合理的程序义务,主要有倒置的程序义务和繁琐苛刻的程序义务两个方面;保护部门利益主要体现为通过调整交叉或空白地带的职责来保护部门利益和通过为所属单位谋取利益来保护部门利益两种类型;违反上位法包括超越权限、超越幅度以及超越方式;违背公序良俗则主要表现为对风俗习惯的不当干预和对地方文化的破坏。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失范进行了概括,主要体现为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用语混乱和表达不清、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条款重复和冲突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朝令夕改和反复无常等。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论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理论基础和主要意义。本部分第一节就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进行了总结,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以及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等。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作了分析,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理论基础包括制度伦理理论、德性理论、实质合法性理论、法与道德关系理论以及善治理论等五个方面。本部分第三节就提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意义作了阐释,包括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引领社会道德建设等几个方面。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及具体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包括作为基础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作为品质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和作为保障要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三个方面。行政规范文件合道德性也分别包括主体、内容以及形式三个维度。本部分第一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主体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体现为政府公务人员应该具有的为民爱民、公正公平、诚实守信、清正廉洁以及勤俭务实等五种道德价值观。本部分第二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作了分析,主要包括合法性的道德要求、公正性的道德要求、良善性的道德要求以及具有可实施性的道德要求等。其中每一个方面又包括若干具体要求。本部分第三节就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进行了归纳,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维度上的道德要求主要体现为几种形式品质,具体包括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身的统一性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稳定性等几个方面。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是探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本部分第一节分析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应坚持的几项基本原则,主要是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以及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本部分第二节指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应坚持的基本思路,包括从严控制、注重道德价值引领、强化外部监督、健全责任体系和机制以及突出程序控制等。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立法的形式上,可以采用行政法规的方式,将来也可以考虑由全国人大就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统一立法。本部分第三节就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这一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内在机制作了探讨,一是将行政公务道德规范制度化,二是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三是建立“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本部分第四节重点论述了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三类外在机制,即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在人大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要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审查,二是将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也纳入人大审查的范围,三是强化人大自身监督能力的建设,夯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作用。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方面,一是增加合理性的审查标准,二是将备案审查的时间前移,三是要明确和细化备案审查后的法律责任,四是要加强作为备案审查机构的政府法制机构的自身建设。在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并审查方面,重点是确立合理性的附带审查标准并引入对道德因素的考量,增强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保障作用。
吕翠苹[10](2018)在《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改革是当前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动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细化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改革目标,即“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下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本文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立足西藏特殊战略定位并基于西藏特殊性进行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研究,既具有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处理的普遍共性,又是一个研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特殊案例,既涉及到政府间财政关系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又涉及到民族区域财政理论与实践的探讨,为西藏现实问题的解决及促进未来的发展提供思路,为中央与其他民族地区财政关系的处理提供借鉴,为区域经济的平衡充分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保障。本文力图站在新时代、新征程、新目标、新要求的角度和高度来研究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从民族视角上研究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从财政视角上研究中央与西藏自治区的关系。首先在对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财权、财力、民族自治地方财政等概念界定的基础上,界定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概念,即为: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收入支出划分以及建立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基础上进一步地财权划分、财力配置问题。本文详细考察了国内外关于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研究现状,发现学界对于政府间财政关系问题从不同角度得出了丰富的结论,但对于当前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相关研究较为分散,并没有放到一个整体中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探索。因此本文试图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践分析相结合、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多学科交叉分析等研究方法,站在新时代的高度,抓住当前西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下的突出问题,着眼未来提高西藏内生增长力,建立在坚实的理论、政治、法律基础之上,纵观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发展历史,横看典型国家中央与民族地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经验教训,在深刻认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特殊性的前提下,系统探索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指导思想、着力点,构建出符合西藏当前和未来发展实际的特殊、规范、有效的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框架,即“公共服务型+内生力增长型”西藏财政管理体制。这是一个建立在西藏特殊性基础上的,着眼解决西藏公共服务水平和内生增长力水平低这一突出问题的,与当前我国民族地区财政体制相联系又有区别的特殊的财政体制。新的财政体制必然要求新的配套措施,因此本文最后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权分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三个方面来规范调整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的财政关系,使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这些具体配套改革措施是与本文提出的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框架相结合的,区别于目前中央对西藏的的财政管理体制,真正落实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相应政策法规。为此,本文按照“理论分析——实证分析——政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做了五个部分的分析,具体来说:第一部分是第二章的内容,阐述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基础及政治法律基础。本部分详细分析了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中国式财政分权理论、中国民族学理论和中国藏学理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国家治理理论,为本文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宪法及宪法性法律对民族地区财政的相关规定,是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的政治法律基础,因此本部分还详细介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涵与特色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实践,当前《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民族问题相关法律体系的现状及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的法治化建设等内容。第二部分是第三章的内容,阐述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历史追溯。本部分首先梳理了西藏和平解放前唐朝、元朝、明朝、清朝、民国时期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上千年的历史发展过程,接着考察了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五个时期”和“三种类型”的发展历程。通过追溯历代封建王朝至今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发展历程,我们得出以下启示: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受制度惯性和历史惯性影响,在认识西藏特殊性基础上对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做出特别处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变迁依附于全国财政体制的变迁,是寻求集权与分权最佳组合的探索过程,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始终着眼于改变西藏贫困落后的面貌并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第三部分是第四章的内容,阐述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特殊性的现实考察。本部分首先给出了西藏的特殊战略定位,即: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西藏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西藏是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西藏是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西藏是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西藏是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西藏是同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斗争的前沿。在此基础上考察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特殊性,即:西藏公共支出成本高,地方内部事权财政负担沉重;西藏承担更多交叉领域的财政事权;财政自治权在西藏的实施使西藏享有其他省区所不具备的特殊财权;西藏对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具有高度依赖性。第四部分是第五章的内容,阐述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设计。本部分首先给出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指导思想,即:贯彻中央治藏方略,落实中央对西藏的特殊财税政策;立足新时代,以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为导向;借鉴国际经验,从典型国家中央与民族地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实践中获得启示。本部分提出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着力点应放在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西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着眼未来提高西藏内生增长力,通过“保输血、强体造血”解决西藏的依赖性问题;有利于提升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祖国的边疆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最后本部分提出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应以“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为根本目标,遵循“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财力与财政事权相匹配”的基本原则,建立特殊的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框架,即“公共服务型+内生力增长型”西藏财政管理体制,框架具体内容包括:(1)下划更多事权,保证依法支出;(2)自主设立地方税种,收入全部直接留用;(3)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财政收支缺口;(4)设立西藏重点扶持基金,加大重点专项扶持;(5)对所有财政资金的使用实施全面绩效管理。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必然会增加西藏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的自主决策权,强化西藏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的责任意识,有效避免西藏税收征收过程中“先征后返”办法带来的效率损失,优化西藏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推动西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内生增长力水平的提高。本部分是本文的核心所在。第五部分是第六、七、八章的内容,分别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财权分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三个方面对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进行了规范调整。第六章从政府与市场活动边界模糊导致政府职责“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法律法规约束缺失等方面考察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改革思路:(1)在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框架下促进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2)充分考虑西藏特殊性,对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出特殊安排;(3)建立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动态调整机制;(4)增强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律约束力。本章还据此给出了“公共服务型+内生力增长型”西藏财政管理体制框架下的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具体操作层面的划分建议,将更多诸如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科技、部分公共文化、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权和支出责任都明确下划给西藏地方政府,以增强西藏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意识和资金使用的自主决策权。第七章从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税收划分情况、西藏地方收入规模与结构分析、西藏财政自给率低并高度依赖中央转移支付、西藏地方政府拥有特殊的税收征管权等方面考察了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权分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由此在财权分配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权分配的改革思路:(1)在修订完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条例》,明确西藏享有完整的财政自治权。尤其在财政自治收入权上提出在西藏征收的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全部直接留给西藏,由西藏自治区统筹安排使用,而不是采取现在的“先征后返”办法,有效避免了税收征收过程中不必要的效率损失;财政自治支出权上赋予西藏地方政府自主安排支出项目、自主确定支出标准的财政自治权利,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作出投资决策,提高西藏财政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2)明确首先发挥西藏地方税的宏观调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动力的指导思想下,通过进一步加快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等直接税的改革,使直接税在地方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以更好的发挥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稳步推进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的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优化西藏当前的税制结构,实现构建和完善西藏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目标。第八章从中央对西藏转移支付制度根源上缺乏坚实基础、当前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分配依据测算方式及绩效考评办法有待进一步优化、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程度低等方面考察了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由此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给出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对策:(1)促进西藏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中央与西藏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2)调整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结构;(3)规范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办法;(4)逐步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5)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6)建立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这里尤其强调了使一般性转移支付在中央对西藏转移支付中的规模和比重中占绝对优势地位,提出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提出建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机制,以弥补西藏财政收支缺口,为西藏地方政府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提供资金保障。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前言 |
| 引言 |
| 1. 范围 |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3. 总体要求 |
| 3.1 建设目标 |
| 3.2 建设原则 |
| 3.3 建设流程 |
| 4. 主要组成 |
| 5. 基础设施 |
| 5.1 概述 |
| 5.2 校园网络 |
| 5.2.1 概述 |
| 5.2.2 校园网出口 |
| 5.2.3 校园主干网 |
| 5.2.4 有线接入网 |
| 5.2.5 无线接入网 |
| 5.2.6 校园物联网(可选) |
| 5.2.7 校园5G网(可选) |
| 5.3 数据中心 |
| 5.3.1 概述 |
| 5.3.2 机房 |
| 5.3.3 网络系统 |
| 5.3.4 计算与存储系统 |
| 5.3.5 基础软件系统 |
| 5.3.6 备份容灾系统 |
| 5.3.7 云计算平台(可选) |
| 5.3.8 大数据平台(可选) |
| 5.3.9 人工智能平台及工具(可选) |
| 5.4 校园卡系统 |
| 5.5 信息化教学环境 |
| 5.6 信息化育人环境 |
| 6. 信息资源 |
| 6.1 概述 |
| 6.2 基础数据 |
| 6.3 业务数据 |
| 6.4 数字化教学资源 |
| 6.4.1 概述 |
| 6.4.2 在线课程 |
| 6.4.3 数字化教材 |
| 6.4.4 实验实践资源 |
| 6.4.5 学术报告类资源 |
| 6.5 数字化科研资源 |
| 6.5.1 概述 |
| 6.5.2 电子数据库资源 |
| 6.5.3 科学数据资源 |
| 6.5.4 应用软件资源 |
| 6.5.5 机构知识库(可选) |
| 6.6 数字化文化资源 |
| 6.7 信息资源管理服务 |
| 7. 信息素养 |
| 7.1 概述 |
| 7.2 信息素养组成要素 |
| 7.2.1 信息意识 |
| 7.2.2 信息知识 |
| 7.2.3 信息应用能力 |
| 7.2.4 信息伦理与安全 |
| 7.3 信息素养培养方式 |
| 7.3.1 总体要求 |
| 7.3.2 教师信息素养培训 |
| 7.3.3 学生信息素养教育 |
| 8. 应用服务 |
| 8.1 概述 |
| 8.2 基础应用服务 |
| 8.3 业务应用 |
| 8.3.1 概述 |
| 8.3.2 教学科研 |
| 8.3.3 管理服务 |
| 8.3.4 校园运行 |
| 8.4 人机交互界面 |
| 8.5 决策支持 |
| 9. 网络安全 |
| 9.1 概述 |
| 9.2 基础设施安全 |
| 9.2.1 概述 |
| 9.2.2 基础设施物理环境安全 |
| 9.2.3 有线网络安全 |
| 9.2.4 无线网络安全 |
| 9.2.5 物联网设施安全 |
| 9.2.6 校园私有云平台安全 |
| 9.3 信息系统安全 |
| 9.3.1 概述 |
| 9.3.2 主机安全 |
| 9.3.3 系统及应用安全 |
| 9.4 信息终端安全 |
| 9.5 数据安全 |
| 9.6 内容安全 |
| 9.7 安全管理 |
| 9.7.1 总体要求 |
| 9.7.2 网络安全风险洞察机制 |
| 9.7.3 网络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
| 9.7.4 网络安全风险治理机制 |
| 1 0. 保障体系 |
| 1 0.1 概述 |
| 1 0.2 组织机构 |
| 1 0.3 人员队伍 |
| 1 0.4 规章制度 |
| 1 0.5 标准规范 |
| 1 0.6 经费保障 |
| 1 0.7 运维服务 |
| 1 0.8 评价体系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 1.2.1 文献检索情况 |
| 1.2.2 研究内容分析 |
| 1.2.3 国内研究述评 |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研究创新点 |
| 第2章 机关档案工作理念与原则 |
| 2.1 关于机关档案的工作理念 |
| 2.1.1 关于文本的制定依据 |
| 2.1.2 关于文本的制定目的 |
| 2.1.3 关于基本概念的释义 |
| 2.2 关于机关档案工作的原则 |
| 2.2.1 机关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原则 |
| 2.2.2 机关档案的管理原则 |
| 2.2.3 机关档案工作的奖励和处罚原则 |
| 第3章 机关档案工作建设与保障 |
| 3.1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设置 |
| 3.1.1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设置的原则 |
| 3.1.2 机关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 |
| 3.1.2.1 基本任务涵盖内容更加丰富 |
| 3.1.2.2 基本任务实现方式更加多元 |
| 3.2 机关档案工作队伍建设 |
| 3.2.1 机关档案工作岗位的设定原则 |
| 3.2.2 机关档案工作人员的上岗要求 |
| 3.2.3 机关档案工作人员的离岗要求 |
| 3.3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 |
| 3.4 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 |
| 3.5 机关档案工作的经费保障 |
| 第4章 机关档案管理要求 |
| 4.1 机关档案的一般规定 |
| 4.2 机关档案的形成与收集 |
| 4.3 机关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
| 4.4 机关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
| 4.5 机关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
| 4.6 机关档案的利用与开发 |
| 4.7 机关档案的统计与移交 |
| 第5章 关于《规定》修订完善的思考 |
| 5.1 优化结构,增强《规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 |
| 5.2 调整文本,强化《规定》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
| 5.3 美化语言,提升《规定》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
| 第6章 结论与启示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 1.2.3 文献述评 |
| 1.3 研究的方法和内容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内容 |
| 1.4 本文创新点 |
| 第2章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基本理论 |
| 2.1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和特点 |
| 2.1.1 工程项目质量的内涵 |
| 2.1.2 工程项目质量的特点 |
| 2.1.3 工程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 |
| 2.2 全面质量管理原理和方法 |
| 2.2.1 全面质量管理原理 |
| 2.2.2 PDCA循环质量管理方法 |
| 第3章 上湖御园项目质量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 3.1 淄博上湖御园二期项目简介 |
| 3.2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管理现状 |
| 3.2.1 项目组织构架 |
| 3.2.2 项目人员配备 |
| 3.3 上湖御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现状 |
| 3.3.1 项目质量管理组织结构 |
| 3.3.2 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
| 3.3.3 项目质量管理例会 |
| 3.4 上湖御园一期项目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 3.4.1 上湖御园一期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
| 3.4.2 上湖御园一期项目质量管理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 第4章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优化策略 |
| 4.1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
| 4.2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的原则、思路和方法 |
| 4.2.1 质量管理原则 |
| 4.2.2 质量管理思路 |
| 4.2.3 质量管理方法 |
| 4.3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
| 4.3.1 计划编制依据 |
| 4.3.2 项目全面质量管理计划内容 |
| 4.4 项目质量偏差及管理 |
| 4.4.1 偏差调查 |
| 4.4.2 偏差处理 |
| 4.5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全过程管理流程设计 |
| 4.5.1 强化项目成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 |
| 4.5.2 项目设计阶段质量管理控制措施 |
| 4.5.3 项目招标阶段质量管理措施 |
| 4.5.4 项目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措施 |
| 4.5.5 项目验收阶段质量管理措施 |
| 4.6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保障措施 |
| 4.6.1 技术保障措施 |
| 4.6.2 安全施工保障措施 |
| 4.6.3 公共关系保障措施 |
| 第5章 上湖御园二期项目质量管理优化效果评价 |
| 5.1 项目质量管理优化效果 |
| 5.1.1 质量管理优化的组织实施 |
| 5.1.2 优化前后主要数据对比 |
| 5.1.3 优化成效总结分析 |
| 5.2 项目质量管理优化效果评价 |
| 5.2.1 评价方法介绍 |
| 5.2.2 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
| 5.2.3 基于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
| 5.2.4 基于模糊分析法开展效果评价 |
| 5.2.5 评价结果分析 |
| 第6章 结论与不足之处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对“德性”能力的需要 |
| (一)人工智能定义 |
| (二)人工智能发展史及主要研究内容 |
| (三)人工智能在未来社会中对“德性”能力的需要 |
| 二、当前人工智能道德设计的主流模式及其伦理学基础 |
| (一)算法主导:基于康德义务论伦理学 |
| (二)机器学习:基于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德性 |
| (三)混合式设计:基于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学 |
| 三、人工智能道德设计中应遵循的伦理精神及保障手段 |
| (一)人工智能道德设计中应遵循的伦理精神 |
| (二)保障手段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1 绪论 |
| 1.1 研究的背景 |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 1.2.1 供应商选择的研究现状 |
| 1.2.2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研究现状 |
| 1.2.3 研究述评 |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 1.3.1 研究目的 |
| 1.3.2 研究意义 |
| 1.4 研究思路及内容 |
| 1.5 研究方法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 1.5.1 研究方法 |
| 1.5.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 1.6 技术路线 |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分析 |
| 2.1 装配式建筑及其预制构件基本概念 |
| 2.1.1 装配式建筑概念 |
| 2.1.2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概念 |
| 2.2 供应链管理相关理论和概念分析 |
| 2.2.1 供应链管理理论 |
| 2.2.2 供应商选择的步骤 |
| 2.2.3 供应商评价指标 |
| 2.2.4 供应商选择方法 |
| 2.3 模糊综合评价理论 |
| 2.4 数据包络分析法理论 |
| 2.5 层次分析法理论 |
| 2.6 本章小结 |
| 3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 3.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和思路 |
| 3.1.1 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
| 3.1.2 指标体系建立的思路 |
| 3.2 装配式建筑及其预制构件特点 |
| 3.2.1 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流程 |
| 3.2.2 装配式建筑的建造特点 |
| 3.2.3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的特点 |
| 3.2.4 装配式建筑与传统建筑供应商特点分析 |
| 3.3 指标体系的构建 |
| 3.3.1 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
| 3.3.2 指标体系的最终确定 |
| 3.3.3 指标体系的分析 |
| 3.4 本章小结 |
| 4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供应商选择模型构建 |
| 4.1 模型构建思路 |
| 4.2 定性评价指标的量化处理 |
| 4.3 DEA-AHP两阶段法的确定 |
| 4.3.1 指标体系特点分析 |
| 4.3.2 DEA-AHP两阶段法的优点 |
| 4.4 基于DEA-AHP两阶段法的模型构建 |
| 4.4.1 输入输出指标的确定 |
| 4.4.2 输出指标的降维处理 |
| 4.4.3 构建DEA-AHP两阶段模型 |
| 4.4.4 结果分析 |
| 4.5 本章小结 |
| 5 实证研究 |
| 5.1 案例背景 |
| 5.1.1 施工企业V基本情况介绍 |
| 5.1.2 施工企业V对供应商的管理现状 |
| 5.1.3 JSYC项目介绍 |
| 5.2 施工企业V对预制构件供应商的选择 |
| 5.2.1 供应商的初步确定 |
| 5.2.2 指标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
| 5.2.3 DEA-AHP两阶段法的供应商选择 |
| 5.3 实证结论与建议 |
| 5.4 本章小结 |
| 6 结论与展望 |
| 6.1 结论 |
| 6.2 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A 装配式建筑预制构件供应商定性评价指标隶属度调查问卷 |
| 附录B 输出指标标准化数据统计表 |
| 附录C 输入指标标准化数据统计表 |
| 附录D 解释的总方差 |
| 附录E 输出指标成分得分系数矩阵 |
| 附录F 决策单元DMUi权重计算与一致性检验Matlab运行代码 |
| 附录G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共享经济与公民伦理精神的关系 |
| 1.1 概念界定 |
| 1.1.1 共享经济 |
| 1.1.2 公民伦理 |
| 1.1.3 伦理精神 |
| 1.2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的意蕴与特征 |
| 1.2.1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的意蕴 |
| 1.2.2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的特征 |
| 1.3 公民伦理精神对共享经济发展的价值 |
| 1.3.1 公民伦理精神的主体性价值 |
| 1.3.2 公民伦理精神的客体性价值 |
| 第二章 公民伦理精神:共享经济时代的内在规定与现实要求 |
| 2.1 公民伦理精神:共享经济时代的内在规定 |
| 2.1.1 公民伦理精神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 |
| 2.1.2 公民伦理精神是共享发展理念的深化 |
| 2.1.3 公民伦理精神蕴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品质 |
| 2.2 公民伦理精神:共享经济时代的现实要求 |
| 2.2.1 公民伦理精神是构建社会文明的基础条件 |
| 2.2.2 公民伦理精神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保障 |
| 2.2.3 公民伦理精神是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支撑 |
| 第三章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 3.1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存在的主要问题 |
| 3.1.1 诚信危机的加剧 |
| 3.1.2 公民道德自律的淡薄 |
| 3.1.3 公民道德义务的弱化 |
| 3.1.4 公民正义感的缺失 |
| 3.2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问题的原因分析 |
| 3.2.1 共享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不完善 |
| 3.2.2 经济转型时期公民伦理观念的式微 |
| 3.2.3 公民德性修养自觉性及道德教育不足 |
| 第四章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陶养的基本原则与主要路径 |
| 4.1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陶养的基本原则 |
| 4.1.1 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
| 4.1.2 系统性与针对性的统一 |
| 4.1.3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
| 4.1.4 道德教化与生活实践的结合 |
| 4.2 共享经济时代公民伦理精神陶养的主要路径 |
| 4.2.1 增强公民伦理精神陶养的物质基础 |
| 4.2.2 健全伦理精神的制度机制 |
| 4.2.3 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 |
| 4.2.4 加强文化自信的伦理滋养 |
| 4.2.5 提升公民道德修养的自觉性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 1.2 研究目标和意义 |
| 1.2.1 研究目标 |
| 1.2.2 研究意义 |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论文结构及技术路线 |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 2.1 文化智力的相关研究 |
| 2.1.1 文化智力的理论基础 |
| 2.1.2 文化智力的内涵及指标 |
| 2.1.3 文化智力的相关研究 |
| 2.2 制度距离的相关研究 |
| 2.2.1 制度距离的理论基础 |
| 2.2.2 制度距离的维度及衡量方法 |
| 2.2.3 制度距离相关研究 |
| 2.3 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相关研究 |
| 2.3.1 项目绩效的内涵 |
| 2.3.2 项目绩效的衡量方法 |
| 2.4 文化智力、制度距离与项目绩效的相关研究方法 |
| 2.5 现有研究不足 |
| 2.6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文化智力、制度距离与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质性分析 |
| 3.1 扎根理论研究方法介绍 |
| 3.1.1 扎根理论的提出及运用 |
| 3.1.2 扎根理论的程序与方法 |
| 3.1.3 基于扎根理论的多案例分析流程 |
| 3.1.4 NVivo定性分析软件介绍 |
| 3.2 访谈设计与数据收集 |
| 3.2.1 访谈方法及注意事项 |
| 3.2.2 访谈提纲设计 |
| 3.2.3 访谈案例情况介绍 |
| 3.3 访谈资料编码 |
| 3.3.1 开放性编码 |
| 3.3.2 主轴编码 |
| 3.3.3 选择性编码和模型构建 |
| 3.4 案例间分析 |
| 3.4.1 文化智力指标构成及其影响分析 |
| 3.4.2 制度距离维度划分及影响分析 |
| 3.5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文化智力、制度距离与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模型构建 |
| 4.1 文化智力对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研究假设 |
| 4.1.1 过程能力对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研究假设 |
| 4.1.2 定位能力对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研究假设 |
| 4.1.3 路径能力对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研究假设 |
| 4.2 制度距离对文化智力与项目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
| 4.2.1 正式制度距离对过程能力与项目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
| 4.2.2 正式制度距离对定位能力与项目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
| 4.2.3 正式制度距离对路径能力与项目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
| 4.2.4 非正式制度距离对过程能力与项目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
| 4.2.5 非正式制度距离对定位能力与项目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
| 4.2.6 非正式制度距离对路径能力与项目绩效间关系的调节效应 |
| 4.3 构建理论模型 |
| 4.3.1 理论模型框架 |
| 4.3.2 实证模型的构建 |
| 4.4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文化智力、制度距离与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实证研究 |
| 5.1 问卷设计 |
| 5.1.1 问卷设计过程 |
| 5.1.2 问卷基本内容 |
| 5.2 数据收集 |
| 5.2.1 研究对象选择 |
| 5.2.2 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 5.3 变量的衡量 |
| 5.3.1 因变量的衡量 |
| 5.3.2 自变量的衡量 |
| 5.3.3 调节变量的衡量 |
| 5.3.4 控制变量的衡量 |
| 5.4 问卷有效性分析 |
| 5.4.1 描述性统计 |
| 5.4.2 信度分析 |
| 5.4.3 效度分析 |
| 5.5 实证分析结果 |
| 5.5.1 相关性分析 |
| 5.5.2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
| 5.6 回归结果讨论 |
| 5.6.1 文化智力对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影响 |
| 5.6.2 制度距离对国际工程项目绩效的影响 |
| 5.6.3 制度距离对文化智力与项目绩效的调节作用 |
| 5.7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 6.1 总结 |
| 6.2 我国建筑企业承接国际工程的建议 |
| 6.3 研究贡献 |
| 6.4 研究不足及后续研究方向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A |
| 附录B |
| 附录C |
| 作者简介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背景与范围限定 |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 三、研究述评 |
| 四、研究方法与框架 |
| 五、本论文可能的创新及不足 |
| 第一章 精准扶贫面临的困境 |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面临困境 |
| 一、扶贫行政机关间关系尚未理顺 |
| 二、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不足 |
| 三、未有效发挥企业参与扶贫的作用 |
| 第二节 精准扶贫范围面临困境 |
| 一、扶贫行政机关与市场扶贫范围界限不明 |
| 二、扶贫行政机关与社会组织、贫困户扶贫范围界限模糊 |
| 第三节 精准扶贫方式面临困境 |
| 一、扶贫方式未满足合法性需求 |
| 二、扶贫方式未满足服务性需求 |
| 三、传统扶贫方式与现代扶贫方式冲突 |
| 第四节 精准扶贫程序面临困境 |
| 一、扶贫信息公开程序不规范 |
| 二、扶贫听证程序未合理适用 |
| 三、扶贫教示程序缺失 |
| 四、扶贫决策程序不健全 |
| 第五节 精准扶贫救济面临困境 |
| 一、扶贫信访制度不规范 |
| 二、扶贫调解制度不健全 |
| 三、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不完善 |
| 四、扶贫行政诉讼制度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
| 第二章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础理论 |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 一、“精准扶贫”的语义 |
| 二、精准扶贫的行政法保障 |
| 第二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必要性 |
| 一、规范和控制扶贫公共行政权力的需要 |
| 二、行政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 |
| 三、提升脱贫质量的内在需要 |
| 第三节 精准扶贫领域的行政法回应 |
| 一、行政法为何要回应精准扶贫 |
| 二、行政法如何对精准扶贫进行回应 |
| 第四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的基本原则 |
| 一、公益性原则 |
| 二、协调性原则 |
| 三、公众参与原则 |
| 四、效率原则 |
| 第五节 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理论依据 |
| 一、给付行政理论 |
| 二、反贫困理论 |
| 三、人权保障理论 |
| 四、合作治理理论 |
| 第三章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健全 |
| 第一节 精准扶贫主体之行政法界定 |
| 一、精准扶贫行政主体含义 |
| 二、精准扶贫行政主体之特点 |
| 第二节 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 |
| 一、域外扶贫主体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 二、域外扶贫主体行政法保障的启示 |
| 第三节 “合作扶贫理念”下精准扶贫主体制度之完善 |
| 一、以“合作扶贫理念”健全精准扶贫主体制度 |
| 二、厘清精准扶贫行政法主体 |
| 三、理顺扶贫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 |
| 四、重塑法律规范授权企业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 五、健全法律规范授权社会组织参与扶贫主体制度 |
| 第四章 精准扶贫范围之行政法厘定 |
| 第一节 精准扶贫范围的行政法保障之界定 |
| 一、精准扶贫行政法保障范围概念之界定 |
| 二、厘清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之必要性 |
| 第二节 明确行政法保障精准扶贫范围的合理性基础 |
| 一、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取向 |
| 二、有利于规范扶贫行政主体职责 |
| 三、有助于公平合理地配置扶贫资源 |
| 第三节 域外扶贫制度的保障范围 |
| 一、域外扶贫范围的保障实践 |
| 二、域外扶贫范围制度的启示 |
| 第四节 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路径 |
| 一、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遵循的原则 |
| 二、明确精准扶贫范围行政法保障之标准 |
| 第五章 精准扶贫方式之行政法优化 |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之思考 |
| 一、传统扶贫方式需转型 |
| 二、现代扶贫方式之确立 |
| 第二节 精准扶贫方式行政法保障之必要性 |
| 一、精准扶贫方式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
| 二、精准扶贫方式需遵循程序制约机制 |
| 第三节 域外扶贫方式的行政法制度 |
| 一、域外扶贫方式的实践 |
| 二、域外扶贫方式的启示 |
| 第四节 精准扶贫方式的行政法优化 |
| 一、运用行政法统合扶贫方式之思路 |
| 二、构建激励型扶贫方式 |
| 三、完善既有扶贫方式 |
| 第六章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 |
| 第一节 明确精准扶贫行政程序之作用 |
| 一、监督扶贫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 |
| 二、确保精准扶贫行政效率 |
| 第二节 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 |
| 一、域外扶贫程序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 二、域外反贫困程序实践的启示 |
| 第三节 精准扶贫程序之行政法完善路径 |
| 一、健全扶贫信息公开程序 |
| 二、合理适用扶贫听证程序 |
| 三、优化扶贫教示程序 |
| 四、规范扶贫民主科学决策程序 |
| 第七章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优化 |
| 第一节 精准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再思考 |
| 一、精准扶贫救济制度的认识误区 |
| 二、正确认识和积极运用精准扶贫救济制度 |
| 第二节 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 |
| 一、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实践 |
| 二、域外扶贫救济的行政法保障启示 |
| 第三节 扶贫救济之行政法建构思路 |
| 一、规范扶贫信访救济制度 |
| 二、健全扶贫调解救济制度 |
| 三、完善扶贫行政复议救济制度 |
| 四、改善扶贫行政诉讼救济制度 |
| 第八章 精准扶贫的立法建议 |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总体思路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扶贫法》(建议稿)立法建议说明 |
| 三、扶贫立法的配套制度设计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问题意识 |
| 三、研究价值 |
| 第二节 文献回顾 |
| 一、国内相关研究 |
| 二、国外相关研究 |
| 三、小结 |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创新点 |
| 第一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与道德 |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特征 |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类型 |
|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功能 |
| 第二节 道德 |
| 一、道德释义 |
| 二、道德类型 |
| 三、道德功能 |
| 四、道德评价 |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性 |
| 一、基础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性 |
| 二、品质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性 |
| 三、保障要素: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性 |
| 第二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道德失范问题 |
| 第一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失范 |
| 一、工具主义的思维 |
| 二、部门利益的立场 |
| 三、权力寻租的意图 |
| 四、形式主义的观念 |
| 五、不负责任的态度 |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失范 |
| 一、违法克减和增设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
| 二、保护部门利益 |
| 三、违反上位法 |
| 四、违背公序良俗 |
| 五、不具有可实施性 |
| 第三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失范 |
| 一、制定程序缺乏规范性 |
| 二、用语混乱、表达不清 |
| 三、条文结构和表述不规范 |
| 四、条款重复、冲突 |
| 第三章 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道德性要求 |
| 第一节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合道德性要求的现实背景 |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
|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 |
| 三、国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强化 |
| 四、由管制走向服务的政府模式变革 |
| 五、民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
| 六、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升 |
| 第二节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理论基础 |
| 一、制度伦理理论 |
| 二、德性理论 |
| 三、实质合法性理论 |
| 四、法与道德关系理论 |
| 五、善治理论 |
| 第三节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要求的重要意义 |
| 一、塑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良好品质 |
| 二、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 三、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
| 四、提升政府公信力 |
| 五、引领社会道德建设 |
| 第四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体系 |
| 第一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道德要求 |
| 一、为民爱民 |
| 二、公正公平 |
| 三、诚实守信 |
| 四、清正廉洁 |
| 五、勤俭务实 |
| 第二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的道德要求 |
| 一、合法性 |
| 二、公正性 |
| 三、良善性 |
| 第三节 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的道德要求 |
| 一、制定程序的规范性 |
| 二、条文和语言表述的准确性 |
| 三、统一性 |
| 四、稳定性 |
| 第五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实现路径 |
| 第一节 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道德性的基本原则 |
| 一、德治与法治相结合 |
| 二、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
| 三、行政自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 第二节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国家立法 |
|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系统和专门的国家立法 |
| 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基本思路 |
|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国家立法的形式 |
| 第三节 内在机制:强化行政公务道德建设 |
| 一、行政公务道德的规范制度化 |
| 二、构建有效的行政公务道德宣教机制 |
| 三、构建“依德行政”的考评机制 |
| 第四节 外在机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审查 |
| 一、强化人大对同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 二、加强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 三、增加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中的道德考量 |
| 结语——建设法治与德治兼备的政府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导论 |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第二节 基本范畴的界定与阐释 |
| 一、事权、财政事权、支出责任 |
| 二、财权、财力 |
| 三、民族自治地方财政 |
| 四、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 |
| 五、财政管理体制 |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 三、对现有研究的评价 |
| 第四节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结构安排 |
| 三、研究方法 |
| 第五节 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及不足 |
| 一、研究重点 |
| 二、研究难点 |
| 三、研究创新点 |
| 四、研究存在的不足 |
| 第二章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基础及政治法律基础 |
| 第一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理论基础 |
| 一、财政联邦主义理论 |
| 二、中国式财政分权理论 |
| 三、中国民族学理论和中国藏学理论 |
| 四、“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国家治理理论 |
| 第二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政治法律基础 |
| 一、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政治基础 |
| 二、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法律基础 |
| 第三章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历史追溯 |
| 第一节 和平解放前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沿革 |
| 一、唐朝时期 |
| 二、元朝时期 |
| 三、明朝时期 |
| 四、清朝时期 |
| 五、民国时期 |
| 第二节 和平解放后中央与西藏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沿革 |
| 一、五个时期 |
| 二、三种类型 |
| 第三节 主要启示 |
| 一、受制度惯性和历史惯性的影响 |
| 二、在认识西藏特殊性基础上做出特别处理 |
| 三、依附于全国财政体制的变迁 |
| 四、寻求集权与分权最佳组合的探索过程 |
| 五、趋于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 |
| 六、始终着眼于改变西藏贫困落后的面貌并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 第四章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特殊性的现实考察 |
| 第一节 西藏具有特殊战略定位 |
| 一、西藏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 |
| 二、西藏是重要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
| 三、西藏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储备基地 |
| 四、西藏是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
| 五、西藏是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 |
| 六、西藏是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 |
| 七、西藏是面向南亚开放的重要通道 |
| 八、西藏是同西方敌对势力和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主义势力斗争的前沿… |
| 第二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具有特殊性 |
| 一、西藏公共支出成本高,地方内部事权财政负担沉重 |
| 二、西藏承担更多交叉领域的财政事权 |
| 三、财政自治权在西藏的实施使西藏享有其他省区所不具备的特殊财权… |
| 四、西藏对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具有高度依赖性 |
| 第五章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设计 |
| 第一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指导思想 |
| 一、贯彻中央治藏方略,落实中央对西藏的特殊财税政策 |
| 二、立足新时代,以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为导向 |
| 三、借鉴国际经验,从典型国家实践中获得启示 |
| 第二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着力点 |
| 一、提高西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 |
| 二、着眼未来提高西藏内生增长力,解决西藏依赖性问题 |
| 三、有利于提升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
| 四、有利于祖国的边疆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
| 第三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框架设计 |
| 一、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的根本目标 |
| 二、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 三、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总体框架 |
| 第六章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调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
| 第一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分析 |
| 一、政府与市场活动边界模糊,政府职责“缺位”与“越位”现象并存… |
| 二、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 |
| 三、法律法规约束缺失 |
| 第二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思路 |
| 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 二、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基本改革思路… |
| 三、当前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具体操作层面划分建议 |
| 第七章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调整:财权分配 |
| 第一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权分配的现状分析 |
| 一、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税收划分情况 |
| 二、西藏地方收入规模与结构分析 |
| 三、西藏财政自给率低 |
| 四、西藏地方政府拥有特殊的税收征管权 |
| 第二节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权分配的改革对策 |
| 一、财权分配的理论基础 |
| 二、西藏财政自治权的保障与完善 |
| 三、西藏地方税收收入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
| 第八章 中央与西藏自治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规范调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 |
| 第一节 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分析 |
| 一、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根源上缺乏坚实基础 |
| 二、当前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
| 三、中央对西藏转移支付分配依据、测算方式及绩效考评办法有待优化…… |
| 四、当前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程度低 |
| 第二节 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对策 |
| 一、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 |
| 二、中央对西藏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对策 |
| 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博士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 后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