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熠[1](2020)在《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J市为例》文中提出烟草领域中违规案件发生通常存在情节复杂,过程多变的特征。行政处罚虽然拥有制度体系上的规定,但结合具体案件发生情况以及个体性特征,仍然需要在最终处罚结果上做出合理的调控。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在烟草行政管理领域中尤为重要,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也体现出我国烟草领域市场的自身特征。近年来,我国烟草行政处罚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屡次发生,不仅导致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合理性,受到公众的质疑,更导致自由裁量权在行驶过程中并不能合理公正的规正烟草领域中现存的违规现象。烟草行政处罚领域中的自由裁量权与其他类型自由裁量权存在较大区别,主要原因在于,烟草行政处罚是由烟草专卖局制定相关规定并进行实践落实,自由裁量权的制定者、实践者与监管者在归属体系中存在重叠。因此自由裁量权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最终处罚结果不合理或者职权滥用的情况,也需要从烟草行政处罚自身领域特征层面分析,构建形成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管框架,提升行政处罚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对相关处罚规定的灵活掌控能力。本文以此为背景,在研究中以山东省J市为例,采用观察法和案例分析法,重点论述烟草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存问题,并结合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的实际状况,深层次探讨提升行政裁量权公正性、权威性的有效意见。对提升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以及公共管理实践合理性,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也能对同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给予理论性指导。
陈军[2](2019)在《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研究》文中指出行政裁量是行政权运行的必要方式,也是行政控权的重点领域。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国家鼓励各级行政机关积极制定裁量基准以实现行政自律与合理行政。在这一背景下,各级城管执法机关也纷纷制定并出台各式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但在理论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是否具有制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其理论基础为何?其法律地位与性质为何?等等理论问题尚未融通;在实践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程序、具体内容、适用规范等具体制度都尚未建立。面对这一领域研究空白,亟待从理论层面夯实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法理基础,并从城管执法实践出发建构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体系。在法理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既是城管执法机关的自制规范,也是具有一定外部效果的行政技术规范。鉴于我国城管执法行政的特殊性,我国的城管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在制度定位上与大陆法系的裁量基准制度不同。在表现形式上,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不仅体现为专门的裁量基准文件形式,还体现为能够控制裁量权的综合性行政规范形式。在生成模式上,大部分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系城管执法机关出于自制需求而自发制定,也有部分裁量基准的制定受外界压力影响。在目标指向上,制定科学完备的城管执法裁量基准仅是一种立法理想,在实践中,仍以制定出符合执法实践需求的自治规范为目的。在程序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程序并不公开透明。但随着程序法治的发展,城管执法行政裁量的制定也需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之要求。在裁量基准制定过程中,应遵循裁量法定、程序正当、最小侵害、公益取向与协商合作等基本原则。在流程设计上,动议发起、文本起草、草案论证、表决发布等程序流程都应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在参与机制上,鉴于城管执法活动的特殊性,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应引入部门参与、社区参与、专家参与、公众参与等多元参与因素。在程序控制上,应当严格裁量基准起草人员的选拔机制,对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过程全程进行便宜监督,整个裁量基准制定过程适当对外开放,裁量基准制定出台后也应当进行公开。在内容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区别于其他行政裁量基准。在宏观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可以分为授益性执法裁量基准、侵益性执法裁量基准和事实性执法裁量基准三种基本类型。行政实践中的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大多都以侵益性行政裁量基准的具体构造为蓝本设计而成。但授益性城管裁量基准与事实性裁量基准的内容构造与侵益性裁量基准又有所不同。而在中观层面,城管执法裁量基准又涵盖了城管执法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等内容,并表现为裁量事项、裁量情境和裁量标准三部分内容。在微观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主要采用情境设计、格次划分、函数表达与僵化平衡等多种技术手段,并呈现高度技术化的发展趋势。在适用和监督层面,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在城管执法实践与司法活动中都有所适用,均需制定相关配套规范。对于城管执法人员而言,裁量基准是日常执法的“工具”和“准据”,一般情况下执法活动应遵循裁量基准的量度要求,但在特殊情况下也许考虑个案正义。对于城管执法机关而言,对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实施情况负有监督义务。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需要定时评估并更新,需要建立体系化的裁量基准评估更替制度。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城管执法行政裁量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环节,裁量基准可能成为法院附带审查的对象,相关司法审查规则的构建需要平衡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制定并出台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是深化城管执法行政法治的要求,也是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科学的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能够升进城管执法活动的可接受性与执法活动的精细化程度。通过建立并完善体系化的城管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能够在理论层面拓展城管执法与城市治理的理论界域,也能够在实践中有效增进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合法性与科学性。
张微雅[3](2019)在《某省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认知研究》文中提出目的:通过对某省范围内的医疗卫生监督员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认知情况进行调查,总结分析目前行政自由裁量权具体应用在卫生行政处罚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对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规范提出建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公平与效率,进一步提升卫生行政部门公信力。方法: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及访谈法。采用电子问卷形式对某省医疗卫生监督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认知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大量阅读卫生监督学、法理学及行政法学相关文献资料,分析目前在卫生行政处罚领域中运用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对某省医疗卫生监督员进行普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员基本情况、对自由裁量权了解情况、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认知情况、裁量权基准认知情况等方面。对所收集的数据运用Microsoft Excel 2010软件和IBMSPSS22.0统计软件进行制表和分析。对从事多年卫生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所所长、法制科科长及一线医疗卫生监督员进行访谈,了解执法人员在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倾听专业人员的建议并且掌握卫生执法人员对于自由裁量权这一规则的实际需求和期待。结果:1.被调查医疗卫生监督员基本情况。58.7%的监督员为男性,队伍存在老龄化倾向,后续力量不足,本科以上学历仅占4.7%,法学专业仅为9.5%,队伍整体相关工作年限较长,各层级职称分布趋于合理。2.被调查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自由裁量权了解情况及途径。23.5%的监督员表示十分了解自由裁量权,不同专业、工作年限和职称与监督员对自由裁量权的了解程度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83%的监督员通过培训讲解了解自由裁量权,95.5%的监督员接受过自由裁量权相关培训,每年接受一次培训的人数最多,占39.8%,一个月接受一次培训的人数最少,仅占5.8%。3.被调查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及认知情况。曾对处罚决定是否执行、选择行为方式、时限进行裁量的人数均占80%以上,认为对处罚幅度和情节轻重进行裁量的运用最为困难的人数均占1/4左右;73.5%的监督员认为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92.7%的监督员认为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利害关系人应当回避,62.6%的监督员表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会做必要说明并书面记录;67.3%的监督员表示执法人员裁量权过大,容易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56.7%的监督员认为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运用会影响与被监督人之间的关系;不同性别和学历监督员对罚款数额的裁量倾向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71.8%的监督员对罚款数额进行裁量时考虑单位性质,仅有12%的监督员考虑当事人行为危害程度,认为对处罚数额的裁量容易出现权力寻租人数和认为容易出现不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与处罚目的不符情况的人数均过半;74%的监督员在情节轻重的裁量中考虑以往工作经验,仅有14.5%的监督员表示会考虑近似的法律解释。4.被调查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知情况。19%的监督员表示十分了解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67.6%的监督员认为裁量权基准的引入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裁量权滥用,41.3%的监督员认为引入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最明显的效果在于克服裁量的随意性,30.2%的监督员认为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引入最有可能产生的问题是尽管满足形式上的平等,但也可能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50%的监督员认为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裁量权基准,法院裁决时会予以适用。结论:1.被调查省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认知情况有进一步提升空间,运用自由裁量权存有多种顾虑,直接影响了行政执法整体水平。2.被调查省医疗卫生监督员队伍结构有待调整,应该注重平衡卫生执法队伍的性别、学历、学科组成,改善监督执法的环境、条件,吸纳专业人才。3.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业务培训效果需要提高,在培训人员、频次、内容、形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4.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自由裁量基准,减少监督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的随意和任性,合理减轻监督员思想压力和责任负担。
陈阳,程雪莲,何中臣,唐贵忠[4](2018)在《对我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困惑及对策探讨》文中研究指明卫生行政管理内容纷繁复杂、体系庞大,监督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在是否处罚、何种处罚以及处罚幅度等方面的行使具有一定的困难。在既有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下,规范本身的缺陷、执法人员的法律认知不足和执法过程的艰难都使得自由裁量的行使不能顺利进行。对此应从执法依据、执法人员两方面出发,抓紧执法实际情况,完善卫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基准,保证自由裁量的正确实施和卫生执法的有效进行。
郑鲲[5](2017)在《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研究》文中认为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相关卫生部门的权力,卫生行政处罚是卫生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但同时,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也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如何行使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如何对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有效监管在卫生管理领域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总结归纳研究学者的理论研究成果,对相关的理论概念进行总结,通过分析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对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我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目前在法律规制上存在的问题,并且找到问题存在的原因。最后,本文从法律原则、程序、内部监管等多个角度出发,对完善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进行全方面的分析,并结合现状对强化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提出一系列策略和建议,为我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刘柏麟[6](2017)在《城管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研究》文中指出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全面、优质的公共服务,行政机关只有拥有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于行政行为的各个环节中,裁量空间偏大,易被滥用,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进而损害法律的效力和权威,因此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便成为了行政法学界讨论研究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在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以其特有的优势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广泛运用,通过实践证明了其自身存在的价值。但毕竟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产生时间较短,在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积累方面明显不足,所以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为了便于研究,笔者特意选取了较为典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切入点,直面当前城市管理所面临的种种难题,通过详细剖析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中的存在价值和理论、实践中的困惑,继而提出完善方案,以期改变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面临的“管与不管皆受质疑”的尴尬境地,从而实现摊贩的生存权、城管执法人员管理权和城市公共秩序的合理平衡。
郑远泉[7](2017)在《试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 ——以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依法行政是建设法制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法律法规赋予了执法机构大量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提高了执法效率、改善了执法环境、便捷了执法人员,但同时也导致了“自由”的不当裁量,不同程度出现了抹黑执法机关的形象、滋生执法人员的腐败、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等不良现实问题。如何行之有效的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不仅意义非凡,而且也是行政法学界和执法机构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在当前外部控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本文试图以执法实践为基础,着重从内部控制的视角出发,分五个章节来探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方式。第一章从绪论开始。以课题研究的背景及意义、思路及方法,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相关概念及特征等内容为出发点,阐明选题的现实指导性、本课题研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第二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进行概述。以内部控制理论为基础,阐述了管理学中的行政控制理论和行政监督理论,并通过对外部控制中的司法控制和立法控制的特点分析,比较得出内部控制的内发性、专业性、同步性和不可替代性等特点,同时也分析了内部控制中的难点及动力,表明内部控制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具有理论支撑、实践基础和动力源泉。第三章为案例研究。以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现状及问题为原型,总结该局成立以来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法律依据、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主要做法,选择该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前后的典型裁量案例,进行对比分析,以此客观总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存在问题、危害及成因,为规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实施内部控制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奠定基础。第四章为对策建议。在前几章节的阐述和深入探究下,为加强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笔者以内部控制的视角出发,从内部控制的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创新性的提出了从实体上量化裁量基准、从程序上完善裁量规则、从权力上实行裁量分权、从典范上建立裁量示范效应、从监督上健全裁量监督权、从制度上构建裁量自控体系、从伦理上内化裁量道德机制等七种内部控制的模式,全面具体高效的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第五章为结语。通过本文的初探,笔者以期待能够引起行政法学界和行政机关更多的关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课题,以期待能够促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合情合理、公平公正而高效地执法,以期待能够经过论证选择再回到实践中进行检验。
张丽君,季建刚,王键,归国平[8](2016)在《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研究与实践》文中提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是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效途径。本文对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设定的背景、原则、具体技术做了探讨,并以苏州市高新区卫生监督所的实践经验为例做了具体说明,为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参考依据。
姚昱[9](2016)在《刍议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文中认为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其自由裁量权若被滥用必将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制建设。本文从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入手,列举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种种弊端,最后抛砖引玉,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以期让卫生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在合理合法的轨道内进行。
胡斌[10](2015)在《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研究 ——基于温州市几起行政案件的思考》文中研究指明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是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延伸出来的概念,是行政机关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基于合法性、合理性原则,自由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决定是否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根据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处罚种类、幅度、时限等具体内容的行政权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是如今社会飞速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有效弥补了法律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准确运用与“效率”、“效益”的双重追求,促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作出准确定性与处罚,实现法律实体的公平公正。但是受历史和现实原因的影响,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现象。在我国传统历史中,人治大于法治,人情社会的观念根深蒂固,法制意识淡薄;且自由裁量权介于合法与不合法、合理与不合理的弹性之中,其自身具有“自由灵活性”的特征,致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在立法上存在较大的裁量空间;其次,我国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相关监督制度不健全等,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对国家公信力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损害、对社会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造成了破坏,更加促使了腐败现象横生。在现阶段建设法治中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背景下,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表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当务之急,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从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角度着手。首先,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的提前下,各地区要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制度;其次,完善各项行政处罚的具体程序制度,让自由裁量权在行使的过程中,受到各项制度的制约;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从成立到行使,从行使到监督,各个阶段都受到约束,促使权力的行使更好地达到立法目的。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第2章 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和理论基础 |
| 2.1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
| 2.2 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
| 2.3 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 |
| 2.4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 |
| 第3章 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
| 3.1 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执行现状 |
| 3.1.1 处罚对象、种类和幅度 |
| 3.1.2 裁量结果 |
| 3.1.3 裁量选择 |
| 3.2 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 3.2.1 自由裁量权缺乏规章细节 |
| 3.2.2 自由裁量中监管力度不足 |
| 3.2.3 自由裁量中程序制约不充分 |
| 3.2.4 执法人员权力行使过于主观化 |
| 3.3 山东省J市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问题的根源 |
| 3.3.1 行政处罚制度细分不足 |
| 3.3.2 监管控制程序有待完善 |
| 3.3.3 缺乏自由裁量的执行标准程序 |
| 3.3.4 执法人员专业素质不足 |
| 第4章 完善烟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的路径 |
| 4.1 建立、健全烟草行政处罚监督体系 |
| 4.2 构建形成严谨的烟草行政处罚程序 |
| 4.3 加强烟草行政处罚队伍建设 |
| 第5章 结论 |
| 5.1 研究总结 |
| 5.2 研究展望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结构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基本结构 |
| 1.4 研究创新与研究局限 |
| 1.4.1 研究创新 |
| 1.4.2 研究局限 |
| 第2章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分析 |
| 2.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概念分析 |
| 2.1.1 从行政到行政裁量 |
| 2.1.2 从行政规则到裁量基准 |
| 2.1.3 从行政裁量基准到城管执法裁量基准 |
| 2.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理论基础 |
| 2.2.1 现实缘起:城管执法行政自制 |
| 2.2.2 正当基础:合法性与有效性 |
| 2.2.3 性质厘定:规范与功能的统一 |
| 2.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度定位 |
| 2.3.1 法律渊源:实质与形式 |
| 2.3.2 生成模式:内生与外源 |
| 2.3.3 目标定位:合理和理想 |
| 第3章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制定程序及相关机制 |
| 3.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
| 3.1.1 裁量法定原则 |
| 3.1.2 程序正当原则 |
| 3.1.3 最小侵害原则 |
| 3.1.4 公益取向原则 |
| 3.1.5 协商合作原则 |
| 3.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流程构造 |
| 3.2.1 动议与评估 |
| 3.2.2 文本的起草 |
| 3.2.3 草案的论证 |
| 3.2.4 表决与发布 |
| 3.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参与机制 |
| 3.3.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部门参与 |
| 3.3.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社区参与 |
| 3.3.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专家参与 |
| 3.3.4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公众参与 |
| 3.4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的调控机制 |
| 3.4.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人员的选拔 |
| 3.4.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过程的监督 |
| 3.4.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制定过程的公开 |
| 第4章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内容结构 |
| 4.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践类型 |
| 4.1.1 城管授益性执法行政裁量基准 |
| 4.1.2 城管侵益性执法行政裁量基准 |
| 4.1.3 城管事实性执法行政裁量基准 |
| 4.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规范内容 |
| 4.2.1 裁量事项 |
| 4.2.2 裁量情境 |
| 4.2.3 裁量标准 |
| 4.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技术构造 |
| 4.3.1 情境设计技术 |
| 4.3.2 格次划分技术 |
| 4.3.3 函数表达技术 |
| 4.3.4 僵化衡平技术 |
| 第5章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适用与监督 |
| 5.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实践适用规范 |
| 5.1.1 一般情况:遵守裁量基准义务 |
| 5.1.2 特殊个案:个别情况考虑义务 |
| 5.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行政监督规范 |
| 5.2.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监督主体 |
| 5.2.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监督标准 |
| 5.2.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监督方法 |
| 5.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的司法审查规范 |
| 5.3.1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主要障碍 |
| 5.3.2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正当理由 |
| 5.3.3 城管执法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相关概念梳理 |
| 1.1.1 行政自由裁量权概念 |
| 1.1.2 行政自由裁量权特点 |
| 1.1.3 行政自由裁量权控制 |
| 1.1.4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念 |
| 1.1.5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 |
| 1.2 研究背景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4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第2章 资料与方法 |
| 2.1 数据来源 |
| 2.2 调查方法 |
| 2.2.1 文献分析法 |
| 2.2.2 问卷调查法 |
| 2.2.3 访谈法 |
| 2.3 数据统计分析方法 |
| 2.4 质量控制 |
| 第3章 结果 |
| 3.1 医疗卫生监督员基本情况 |
| 3.2 医疗卫生监督员认识自由裁量权的相关情况 |
| 3.2.1 自由裁量权的了解程度及途径 |
| 3.2.2 接受自由裁量权相关培训情况 |
| 3.3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各类自由裁量权运用及认知情况 |
| 3.4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问题 |
| 3.5 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当运用的消极影响 |
| 3.5.1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 3.5.2 不当运用自由裁量权产生的消极影响 |
| 3.6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罚款数额进行裁量的相关情况 |
| 3.6.1 对罚款数额进行裁量的倾向 |
| 3.6.2 对罚款数额进行裁量时的考虑因素 |
| 3.6.3 对处罚数额的自由裁量容易产生的问题 |
| 3.7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情节轻重进行裁量时的考虑因素 |
| 3.8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认知情况 |
| 3.8.1 对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了解程度 |
| 3.8.2 对于引入裁量基准的相关看法 |
| 3.9 访谈情况及分析 |
| 3.9.1 第一次访谈分析 |
| 3.9.2 第二次访谈分析 |
| 第4章 讨论 |
| 4.1 医疗卫生监督员基本情况分析 |
| 4.2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自由裁量权认知情况分析 |
| 4.2.1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自由裁量权认知度有待加强 |
| 4.2.2 培训是医疗卫生监督员了解自由裁量权主要渠道 |
| 4.2.3 自由裁量权相关培训频率及质量有待提升 |
| 4.3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各类自由裁量权运用及认知情况分析 |
| 4.3.1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各类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均衡 |
| 4.3.2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各类自由裁量权感受难度不均衡 |
| 4.3.3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各类自由裁量权重视度不同 |
| 4.4 医疗卫生监督员运用自由裁量权程序情况分析 |
| 4.4.1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听取当事人意见认知情况分析 |
| 4.4.2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利害关系人回避问题认知情况分析 |
| 4.4.3 医疗卫生监督员按规定做必要说明并书面记录情况分析 |
| 4.5 自由裁量权运用中存在问题及不当运用的消极影响分析 |
| 4.5.1 运用自由裁量权的执法环境需要改善 |
| 4.5.2 对自由裁量权运用不当产生的后果认识不足 |
| 4.6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罚款数额进行裁量的相关情况分析 |
| 4.6.1 不同性别和学历监督员对罚款数额的裁量存在差异 |
| 4.6.2 监督员确定罚款数额时考虑的因素亟待转变 |
| 4.6.3 处罚数额的自由裁量容易产生执法不公 |
| 4.7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情节轻重进行裁量存在的问题 |
| 4.8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情况分析 |
| 4.8.1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裁量权基准的认知情况分析 |
| 4.8.2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引入裁量权基准利弊的认知情况分析 |
| 4.8.3 医疗卫生监督员对裁量权基准法律地位的认知情况分析 |
| 4.9 对策与建议 |
| 4.9.1 着力改善医疗卫生监督员队伍组成结构 |
| 4.9.2 建立规范、长效、常态的培训机制 |
| 4.9.3 加强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 |
| 4.9.4 完善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 4.9.5 加强医疗卫生监督员思想教育 |
| 4.10 研究的局限性 |
| 第5章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1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行使方式 |
| 1.1 是否处罚的自由裁量 |
| 1.2 何种处罚的自由裁量 |
| 1.3 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 |
| 2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中的欠缺 |
| 2.1 卫生监督法律依据方面 |
| 2.1.1 欠缺明确性 |
| 2.1.2 缺乏统一性 |
| 2.1.3 缺少全面性 |
| 2.1.4 存在滞后性 |
| 2.2 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能力方面 |
| 2.2.1 对选择适用法律可能的错误判断 |
| 2.2.2 对责任主体可能的错误认定 |
| 2.2.3 对一些法律基本常识可能的错误理解 |
| 2.3 卫生行政执法过程方面 |
| 2.3.1 情节判定难 |
| 2.3.2 监管执行难 |
| 3 对策建议 |
| 3.1 遵从执法现实制定裁量基准 |
| 3.2 精细自由裁量权限和标准 |
| 3.3 根据医改新变化适时更新裁量内容 |
| 3.4 创建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归纳机制 |
| 3.5 提升执法人员卫生法制能力 |
| 3.6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
| 摘要 |
| Abstract |
| 前言 |
| 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概述 |
| (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特点 |
| 1、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
| 2、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特点 |
| (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种类 |
| 1、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 |
| 2、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 |
| 3、对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 |
| 4、对处罚幅度的自由裁量 |
| 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探析 |
| (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 |
| 1、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乏细化标准 |
| 2、执法人员对处罚的理解与适用有待提升 |
| 3、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滥用情形 |
| (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1、卫生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应的配套制度不完善 |
| 2、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缺乏适当的程序规范 |
| 3、卫生行政处罚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影响裁量权行使 |
| 4、监管体制不完善对卫生执法人员缺乏约束力 |
| 三、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制的法律思考 |
| (一)完善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立法规制 |
| 1、制定与完善卫生行政立法及相关制度 |
| 2、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处罚的程序规范 |
| (二)细化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规制 |
| 1、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
| 2、实行卫生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制度 |
| 3、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机制 |
| 4、完善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发挥行政判例价值 |
| 5、提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
| (三)健全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 |
| 1、审查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需遵循的原则 |
| 2、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附带性审查 |
| 结语 |
| 注释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第一章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概述 |
| 第一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溯源 |
| 第二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内涵 |
| 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一种行政法制度 |
| 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依附于行政行为 |
| 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是一种指标量化 |
| 第三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常见技术 |
| 一 基准点标准 |
| 二 中间线标准 |
| 三 定额标准 |
| 第四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产生的直接原因 |
| 一 源自于法律法规的局限 |
| 二 源自于行政执法监督不健全 |
| 三 源自于控制执法乱象的需要 |
| 四 源自于执法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状 |
| 第五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法理依据 |
| 一 比例原则 |
| 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 三 权力制衡原则 |
| 四 行政自我约束原则 |
| 第二章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引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必要性 |
| 第一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可能会被滥用 |
| 一 同案不同罚 |
| 二 违法不处罚 |
| 三 罚款为目的 |
| 第二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模式比较 |
| 一 立法控制 |
| 二 司法控制 |
| 三 自我控制 |
| 第三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优势 |
| 一 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
| 二 具有有效的操作性 |
| 三 具有明确的预测性 |
| 四 具有广泛的认同性 |
| 第四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价值 |
| 一 克服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
| 二 实现形式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
| 三 避免公权私用现象发生 |
| 四 增强行政决定的正当性 |
| 第三章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面临的困惑 |
| 第一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在理论研究中的困惑 |
| 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性质之争 |
| 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控制必要性之争 |
| 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整体性之争 |
| 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效果之争 |
| 第二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制定适用中的困惑 |
| 一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混乱 |
| 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标准出现地域冲突 |
| 三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适用效力的不确定 |
| 四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过程不透明 |
| 第三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在执法实践中的困惑 |
| 一 将裁量行为变成约束行为 |
| 二 将内部行为外部化 |
| 三 将个案处置抽象化 |
| 四 将权利行为变成义务行为 |
| 第四章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建议 |
| 第一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定方面 |
| 一 统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标准 |
| 二 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主体 |
| 三 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程序 |
| 第二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执行方面 |
| 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 二 坚持宽松民本原则 |
| 三 引入竞争控制机制 |
| 第三节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申诉方面 |
| 一 加强内部监督 |
| 二 加强立法监督 |
| 三 加强司法监督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介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绪论 |
| 1.1 论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 1.1.1 研究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相关基本概念 |
| 1.2.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
| 1.2.2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
| 1.2.3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 |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概述 |
| 2.1 内部控制的理论 |
| 2.1.1 行政控制理论 |
| 2.1.2 行政监督理论 |
| 2.2 内部控制的特点 |
| 2.2.1 内部控制的不可替代性 |
| 2.2.2 内部控制的内发性 |
| 2.2.3 内部控制的专业性 |
| 2.2.4 内部控制的同步性 |
| 2.3 内部控制的难点 |
| 2.4 内部控制的动力 |
| 3.案例研究: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现状及问题 |
| 3.1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现状 |
| 3.1.1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概况 |
| 3.1.2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内部控制做法 |
| 3.2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内部控制案例 |
| 3.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内部控制问题分析 |
| 3.3.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表现形式 |
| 3.3.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不当的危害性 |
| 3.3.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内部控制原因 |
| 4.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对策建议 |
| 4.1 创新裁量基准机制,从实体上控制 |
| 4.1.1 确立处罚裁量实体基准的精准化原则 |
| 4.1.2 构建智能化处罚基准案件系统 |
| 4.2 完善程序机制,从程序上控制 |
| 4.2.1 完善行政处罚程序中自由裁量程序规则 |
| 4.2.2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程序执行行为 |
| 4.3 实行内部分权机制,从权力上控制 |
| 4.3.1 合理分权,班子成员之间相互制约 |
| 4.3.2 科学制权,科室之间相互制约 |
| 4.3.3 查处权分离,查处人员相互制约 |
| 4.4 建立示范效应机制,从典范上控制 |
| 4.5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从监督上控制 |
| 4.5.1 健全行政处罚道德监督机制 |
| 4.5.2 健全行政处罚层级监督机制 |
| 4.5.3 健全行政处罚联动监督机制 |
| 4.5.4 健全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监督机制 |
| 4.6 构建行政自控体系,从制度上控制 |
| 4.6.1 严格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
| 4.6.2 构建自由裁量登记报告制度 |
| 4.6.3 完善案审集体决策制度 |
| 4.6.4 建立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
| 4.6.5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
| 4.7 内化道德机制,从伦理上控制 |
| 4.7.1 加强执法主体的道德教育 |
| 4.7.2 强化执法主体的道德责任 |
| 5.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1 背景研究 |
| 1.1 卫生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
| 1.2我国卫生行政执法中存在自由裁量权滥用的主要原因 |
| 1.3 制定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必要性 |
| 2 设定原则 |
| 2.1 公平公正原则 |
| 2.2 过罚相当原则 |
| 2.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
| 3 具体技术 |
| 4 苏州市高新区制定自由裁量基准的实践 |
| 4.1 具体做法 |
| 4.2 案例 |
| 4.3 效果评价 |
| 5 完善我国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内容的若干建议 |
| 5.1 防止裁量基准过度僵化 |
| 5.2 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主体 |
| 5.3 对行政裁量基准的监督和制约 |
| 5.4 裁量基准制定的公开与公众参与 |
| 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及其表现形式 |
| (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定义 |
| (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表现形式 |
| 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滥用的表现 |
| (一)处罚存在畸重畸轻现象 |
| (二)同等情况差别对待 |
| (三)处罚方式选择不当 |
| (四)随意减少应予以处罚的行为和处罚对象 |
| (五)重处罚轻纠正 |
| (六)法律适用的倾向性选择 |
| 三、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对策 |
| (一)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
| (二)建议当前应该尽快完善以下制度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目的 |
| 1.1.3 选题意义 |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 1.3.1 研究思路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论文的创新点 |
| 第2章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概述 |
| 2.1 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点 |
| 2.1.1 行政处罚的概念 |
| 2.1.2 行政处罚的特点 |
| 2.2 行政处罚的原则 |
| 2.3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和分类 |
| 2.3.1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
| 2.3.2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
| 2.4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的概念与存在形式 |
| 2.4.1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
| 2.4.2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形式 |
| 2.5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 |
| 2.5.1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修补立法局限 |
| 2.5.2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解决法律滞后性 |
| 2.5.3 行政自由裁量权可以促进法律准确运用 |
| 2.5.4 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权力的协调制衡 |
| 第3章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 |
| 3.1 相关案例 |
| 3.2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涵义与特征 |
| 3.2.1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涵义 |
| 3.2.2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主要特征 |
| 3.3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表现形式 |
| 3.4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危害 |
| 3.4.1 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 3.4.2 损害国家公信力及政府形象 |
| 3.4.3 破坏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
| 3.4.4 导致腐败现象的滋生 |
| 3.4.5 造成行政主体法律意识的淡薄 |
| 3.5 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不当行使的原因分析 |
| 3.5.1 历史传统的影响 |
| 3.5.2 自由裁量权本身的特性 |
| 3.5.3 法上的局限 |
| 3.5.4 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 |
| 3.5.5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 |
| 第4章 规范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对策 |
| 4.1 完善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的法律依据 |
| 4.1.1 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 |
| 4.1.2 建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制度 |
| 4.2 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
| 4.2.1 信息公开制度 |
| 4.2.2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表明身份制度 |
| 4.2.3 行政教示制度 |
| 4.2.4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 |
| 4.2.5 听证制度 |
| 4.2.6 集体决定制度 |
| 4.2.7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
| 4.3 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
| 4.4 完善自由裁量权的事后监督机制 |
| 4.4.1 自由裁量权的事后监督制度 |
| 4.4.2 行政复议 |
| 4.4.3 司法建议 |
| 4.4.4 司法审查 |
| 4.4.5 增加民主监督形式的渠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作者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