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野[1](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辛显华[2](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作为一项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活动,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引导新时代大学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阐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现状及成因,探究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全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前提。本文以古今中外有关“法律”和“法治”等概念进行研究,界定了“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同时,本文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比其他群体而言所具有的特殊性,并阐述了开展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第二,阐释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基础。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性质、地位以及法律职能的研究,体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科学性。同时,本文分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价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法治思想作为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此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借鉴。第三,通过社会调查对大学生法治观现状以及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数据分析来看,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的态势,表现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同时,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以及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存问题的原因,包括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以及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第四,提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根本遵循。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阐述了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包括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教育方法。第五,提出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当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依然存在着结构性、阶段性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良好氛围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高等学校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史蕾[3](2021)在《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党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7年开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加入了法治教育,2014年进一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全民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迄今,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进入“八五”规划开局之年,经过持续的法治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显着增长。但是当前法治实践中依然存在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传统的古老大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礼法合治,法治仅处于辅助地位,对法治文化建设较为轻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很多公民依然存有人情大于法治的观念。转型期法治观念培育有必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对法治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将法治观念进行概念厘定;并对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内容、环境要素进行介绍,为后续论述框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述,阐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三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实践理路。传统社会是礼法合治的人治社会,法治在其中仅是补充和保障作用。历史发展证明,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是正确的道路。第四部分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以及法治观念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症结,进而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对转型期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进行总结。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握法治观念认知、认同、践行法治的主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统筹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并予以制度保障,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雷磊[4](2020)在《探寻法治的中国之道——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历史轨迹》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发展主线经历了从"法治"到"法治国家"再到"法治中国"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到1996年,以关于人治与法治问题的大讨论为开端,以对法制与法治的辩驳为中轴,汇聚于对法治意义与内涵的阐明;第二个阶段大体是从1996年前后到2012年,以对中西法治历史的叙事为引子,以对法治理念的归纳和锚定为基调,最终归结为对中国法治道路的方向之争;第三个阶段大体是从2013年、2014年至今,以对法治知识的反思和国家治理的法治化研究为两翼,以对法治的量化评估为新的知识增长点,最终凝聚为"法治中国"的意象。通过梳理四十余年的学说史可知,中国法治理论研究始终与中国法治实践和政治文明的历史进程休戚相关,始终致力于回应法治的"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始终秉持法治多元的立场,始终基本立场清晰但保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偏重价值辩护开始逐渐兼顾分析与实证方法。中国法治理论研究未来的方向应当是形成一种兼具中国特色和国际开放性的普适性法治理论。
王莹[5](202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文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课题。然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文化支撑,其现状存在着发展水平不均衡、机制体制不完善、普法氛围不浓厚、自觉自信不充分等多方面的问题,其建设也面临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传承性、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多样性、地域人口因素现实性差异性等多方面制约,尚不能充分满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因此,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和理论,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渊源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成就和基本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和实施路径,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基于此,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原理和方法,立足中国国情和时代需要,旨在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科学内涵和理论依据,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进程和历史经验,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基本原因,提出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对策和前瞻性思考,以期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科学内涵的理解,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积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研究的经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论文由导论、主体部分和结语构成。主体部分包括五章:第一章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从源头上探究了法治文化,辨析了法治文化相关概念的含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内涵的研究中,涵盖了对其主客体的甄别,对其特征属性的描述,并从物质、精神、制度和行为四重结构探究了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容,对其所遵循的客观规律进行了总结,并指出了其战略价值所在。第二章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并不是无源之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则是其借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和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有关法治文化建设的思想,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学理依据。中国历史和西方历史中的优秀法治文化建设思想,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三章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基本经验。重点阐述了中国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展现出不同特点。中国法治文化建设在强化实践基础、深化法治理论以及人民法治认同三方面取得了不俗成就。同时,本章还阐释了法治文化建设在坚持基本国情,发挥改革创新精神,正确处理党与法、权与法、情理法三个方面的关系和不断坚持两个“三位一体”的重要经验。第四章剖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主要是从现实状况出发,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找寻不足,以全面反映法治文化建设的全貌。在发展水平、体制机制、普法氛围、法治信仰等方面探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指出其主要制约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意识形态斗争、地域人口因素上的影响。直面法治文化建设的问题根源所在,为下一步深入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提供了坚实基础。第五章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基于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现实瓶颈与制约因素,围绕思想、制度、实践、文化、资源和国际六方面提出了路径选择,还从多元动力、责任监督、普法传播、文化创新、人才培育和法治评估机制等方面探讨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最后,从目标取向、实践要求、拓展方向阐述了对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展望。
陆辉[6](2020)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研究》文中认为法律精神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的有关法的最本质的观念,它经过历史的沉淀,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是法律文化的一种内在表现。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以法律规则为基础,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内化。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则是由党领导广大人民,提炼、凝结人民的智慧、思想、价值追求、生存意义的过程,是法律精神由精英化属性向大众化属性演变的过程,也是广大人民群众领悟、相信、接受,并能够以法律精神指引日常行为的过程与状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法律的实施不仅仅是对法律规范的执行与遵守,在更深层次上乃是对法律所承载的价值理念的认可和向往。只有内心信仰法律、对法律心悦诚服,才能真正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极易导致法律精英主义的泛滥,少数法律精英成为了法律政策的解读者,而法律精英又习惯地把法律当作工具,机械地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以法律为工具解决问题,很少去思考个案背后的意义以及法律本身,法律工具主义强化了人治的理论基础,无法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同依法治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法律精英主义和工具主义导致占社会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只能被动接受法律,内心缺少对于法律价值的认可和向往。我们知道,人能弘法,但法不能弘人,用强制力约束人的外在行为易,让法律精神根植于心,形成自律难,但这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怎样才能使最广大的社会大众信仰法律,让法律精神根植于普通大众内心,使法律精神大众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①当法律精神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每个公民都具备法律精神,都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时,那么中国必然会长治久安。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逐步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但是现实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表现也是多方面的,所面临的困境是历史与现实,法律内部与法律环境,制度建构与意识形态创新不足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问题的解决,需要实现制度完善和精神塑造的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法律精神,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必然。探究当代中国法律精神的本质以及在当代中国如何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了时代命题。如何与西方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相区别,走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道路,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等一系列问题,成为了本文要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对法律精神及其大众化的内涵进行界定并明确本文所要研究的法律精神的基本范畴。文中所阐述的法律精神,不是泛指意义上的法理学概念,法律精神是包含在法律制度中,是法律意识与法律意志的高度统一,是法律规则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是经过历史的沉淀后,深深扎根于国民性之中,具有稳定性和继承性的观念,当代中国法律精神以我国的物质生活为基础,以我国传统文化中道德、习俗、伦理规范为来源,是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下遇到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途径的一种尝试。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以法律规则为载体,实现法律精神的普及化、生活化和内化,既是法律精神为全体人民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状态,同时也包括实现这一状态的过程与机制。第二,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现实意义。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前提,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征程中,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不仅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法律的权威,形成法律思维,更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这些因素决定了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第三,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法律精神是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的灵魂。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一定的历史时期,法律精神本身也是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揭示了法的来源、法的本质以及法的目的,这是我们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在当代中国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第四,推动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需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法律精神大众化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制度规范和体制创新。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法治建设是社会治理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建设中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少数示范作用,在法治建设中坚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法程序环节、确立公正司法制度为推进法律精神大众提供制度基础。第五,教育是实现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其中从小学到中学再到大学的系统法律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普法教育的常态化机制化是法律精神大众化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在法律精神大众化进程中的作用,提高融合媒体在法制宣传、法律精神养成中的实际效果,营造风气正的网络环境;法律精神大众化还需要让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基础,以日常生活为载体的法律精神自我教育渠道。
邹鹏[7](2020)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寻其概念内涵、结构、代表性内容和发展方向等要点问题。本文认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有独特的内涵和结构体系,其代表性话语反映中国法治建设的重点。为更好的发挥法治话语的作用,可以从逻辑规则、体系思维和话语形式内容等角度探索对其完善。本文首先阐释研究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缘起,以此作为论文第一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是法治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获得话语权的基础。法治话语的意义体现其为法治建设提供支撑、指引和保障。“法治”的话语在中国有一个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从“百家争鸣”“经学时代”到近代“法治”的话语嬗变,不同时期的话语反映出相应的意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法治话语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法治“16字方针”到“全面依法治国”,不同阶段的话语反映法治建设的成效及对于法治理解的深入。在发展过程中,当代中国法治话语需要关注一些问题:一是法治话语的体系建设还有完善空间,二是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三是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进一步强化。在凝练研究缘起和问题后,本文对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和含义进行解读,以此作为论文第二章。本章从理论入手,尝试总结三代话语理论,对福柯、维特根斯坦、哈贝马斯等具有代表性三位思想家、哲学家关于话语的观点进行整理,总结话语具有权力性、规范性、知识性、持续性、实践性等特征。结合话语理论,参考法律话语、法学话语、政治(学)话语等各类专业话语的含义、特征以及国内学界对于法治话语概念的阐释,本文将法治话语理解为对法治建设实践和内在规律进行的反映、凝练与应用(表述),基于法治现象(决策和实施)产生的意识反映的语言表达,为蕴含主观思想的话语系统,具有权力性、知识性、指引性、实践性等特征。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是法治话语在当代的展现。从建构上说,当代中国法治话语来源于当代法治建设的客观实施和内在规律,是基于当代中国情况的专业话语体系,是反映法治建设意识内容和回应问题的表达。笔者认为,法治话语存在狭义和广义两种类型,狭义法治话语是广义法治话语的基础。在分析法治话语理论以及含义之后,本文力图从结构层面去认识法治话语,以此作为本文第三章。本文认为,法治话语具有形意结构体系。语言(实践)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形”,思想维度视为法治话语的“意”。对于“形”,主要是指话语的外部形式,即法治的语言及其表述,可以从宏观结构和微观结构来审视。宏观上,法治话语体系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四个维度。微观上,分为法治词语、语句和语篇。对于“意”,主要是话语的内部理念,内化在中国法治话语之中的,基于中国法治建设目标和经验形成的,具有指导、支撑、推动作用的思想。法治话语理念是一种系统的思想观念体系,应当具备融贯性特征,反映思想与语言的辩证协同关系,体现将法律作为修辞的追求和意识形态立场。内部理念由法治精神、法治思维、社会道德和核心价值观等构成,对于话语实践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为了更好的实现自身功能,法治话语“形意”结构应当具备较好的融贯性。作为语言和思想,“形意不二”应当是法治话语在实践中的基本形态。为对法治话语进行更加聚焦研究,本文选取十八大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七个话语表述进行解读和阐释,以此作为论文第四章。在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中,代表性话语是基础,其他话语可以理解为对代表性话语的阐释、评述和解读。本文认为,代表性话语之间存在关联性,共同阐释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微观路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中国法治的战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法治战略实施的具体方式,是关键招数之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强调法治对于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关键招数之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明确了改革和法治的协同关系,是关键招数之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关系,适应中国国情和发展,是关键招数之四。以法治话语含义、特征、结构体系以及代表性话语所蕴含的知识为支撑,本文讨论当代中国法治话语发展方向,以此为论文第五章。本文认为,中国法治话语发展具有包容性和“后发法治”优势。依托中国法治优势,展望新时代法治话语发展方向可以是:在逻辑层面上完善法治话语体系建设;探索融贯古今中西资源的法治话语发展路径;基于问题导向,完善法治话语形式与内容。具体来说:一是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在发挥逻辑作用上,首先是对法律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其次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设计应当符合逻辑,最后是对法治话语核心表述的解释和评述应当符合逻辑。二是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在立足于体系思维发展完善法治话语过程中,首先要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其次要用好法律方法论,包括用好法律修辞、法律解释和法律论证。最后要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三是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在完善话语方式方面,要创新表达方式,提升话语影响;要优化不同类型法治话语表达;要把握差异,尊重话语言说规律;要立足专业思维推动话语发展;要加强中国原创意义法治话语的诠释、翻译和传播。在科学充实话语内容方面,要精准外引西方法治话语资源;要注重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吸收;要彰显法治话语专业性、知识性和权利性特征;要注重中国民间法话语资源吸收;要加强话语内外体系要素融合。
董政[8](2019)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着新中国的国家建设,当代中国法理学也走过了七十年的发展历程,在这段艰辛的学术探索的历程中,当代中国法理学取得了诸多令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逐渐建构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事业得到更加全面与深入的推进,这为当代中国法理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绝佳的学术契机。因此,当代中国法理学需要反思和总结自身的不足,并努力寻找新的理论突破点与增长点。这样就需要从国家观入手,一方面通过梳理、分析与评判中国法理学在不同阶段所持之国家观来反思国家与法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法理学所呈现出的不同样态;另一方面,在总结当代中国法理学国家观研究之不足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建构“国家的法理论”这一理论构想。简言之,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国家观研究既是一种寻找“国家”的学术反思,又是一种找回“国家”的学术构想。为了能清晰地描绘当代中国法理学之国家观的内容与变迁过程,需要建立了三个理想型,即“强”国家观的法理论、“弱”国家观的法理论和“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这三个理想型是对中国法理学三个历史阶段的概括或模型化:第一阶段从上世纪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这一阶段的法理学属于一种“强”国家观的法理论,以“国家与法的理论”为典型;第二阶段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2005年左右),由于这个阶段法理学业已获得自身的正当性地位,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并且各种法理论层出不穷、蔚为大观,因而这个五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法理论属于“弱”国家观的法理论,主要考察的是以张文显教授为代表的权利本位论、以夏勇教授为代表的民权哲学、以公丕祥教授为代表的法制现代化理论,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法治本土资源论、以梁治平教授为代表的法律文化学;第三个阶段是从2005年以来至今,纵然有一些法理论还未形成气候,没有引起学界的重视和讨论,但是这些法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它们主动地将“国家”置于其理论学说的核心位置,自觉地探究国家与法之关系的基本原理与规律,这些法理学属于“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这一法理论的典型有以强世功教授为代表的立法者的法理学、以高全喜教授为代表的政治宪法学、以苏力教授为代表的大国宪制论。“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所以是“强”国家观的法理论,是因为在国家与法的关系中,国家在价值层面上居于统摄地位,法很大程度上沦为国家实现其政治目的的手段和工具,法理论也因此成为国家理论的附属品。换言之,在“国家与法的理论”中国家(理论)比起法(理论)而过于强势,国家与法在理论上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与“强”国家观的法理论之“强”一样,所谓“弱”国家观的法理论之“弱”也是从国家与法之关系的角度界定的,只不过这种“弱”表现出更多的复杂特性。首先,国家观之“弱”表现为相对弱势,是相较于“强”国家观之绝对强势而言的。其次,国家观之“弱”还意味着包含国家视角、叙事、利益、精神、价值的国家理论的式微。再次,国家观之“弱”也指明了国家主题不再是法理学的中心主题,换言之,法理学对国家主题的关注只是法学理论自身研究的一个附带结果而已。最后,国家观之“弱”还体现为尚未建构起与法学理论相关的系统性的国家理论框架。正是基于这四点特性,国家(观)较之于法律(观)在这种法学理论模型中居于一种弱势地位。“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是指以国家为研究“视域”的法学理论范式。这一法学理想型中从国家出发重新审视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进路、研究旨趣等,将国家重新纳入到了法学基本理论的讨论之中,并且国家与法的关系构成了这一法理论的基本研究范畴。从“强”国家观的法理论到“弱”国家观的法理论再到“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国家观在当代中国法理学中经历了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虽然目前中国法理学开始逐渐意识到国家之于法学理论的重要价值,但是总体而言将国家与法之关系作为法理学基本研究范畴的自觉性还不强,尚未建构起足以解释当代中国重大法治实践的理论模型、分析框架与方法论。因此,正是在反思与总结当代中国法理学国家观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迈向“国家的法理论”。可以从时代语境、研究对象与主题构成三个方面对“国家的法理论”进行论纲性的阐述。首先,“国家的法理论”之时代语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新时代”有四重内涵,即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中华民族奋斗的新目标、担当国际秩序的新角色,以及这一新时代依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这是新时代基本属性的不变性。新时代对于法学理论研究的意义在于,它为当代中国法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命题,“国家的法理论”实际上就是在这些大的题域的统摄下对具体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说,新时代为当代中国法理学迈向“国家的法理论”提供了千载难逢的研究契机,其具体表现为注重交叉学科研究的契机、注重法学宏观范式的研究契机、注重探寻国家精神的研究契机,这些契机也是“国家的法理论”今后深化研究的立足点。其次,由于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理,因此作为一种法理学的“国家的法理论”当然也是以法理为研究对象,只不过这一法理是现代国家建构的法理,即现代国家在以法建国、以法治国过程中的法律规律、原则、方法与价值。正是由于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国家的法理论”在研究中虽然以国家作为中心视角、从国家出发来观察法律,但其落脚点是发现、观察、分析与提炼法理。最后,“国家的法理论”对现代国家建构之法理的研究不是漫无目的地展开,而是在更为具体的研究主题之下去发现、观察、分析与提炼法理。因此,还需着重分析“国家的法理论”之主题构成。“国家的法理论”包含着三大主题即国家理性、法律理性与政党理性。当然,“国家的法理论”并不是孤立地研究这三大主题,而是集中地考察国家理性、法律理性与政党理性的互动关系,这一互动关系组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法理图景,也即形成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立宪的政党—国家理性。
李涛[9](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施彦军[10](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意义 |
| 1.1.1 理论意义 |
| 1.1.2 现实意义 |
| 1.2 研究现状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 1.3.1 研究内容 |
| 1.3.2 研究方法 |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 1.4.1 创新之处 |
| 1.4.2 论文难点 |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 2.1 系列概念 |
| 2.1.1 法治 |
| 2.1.2 法治与人治 |
| 2.1.3 法治与德治 |
| 2.1.4 法治与法制 |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 2.3.1 依宪治国 |
| 2.3.2 依法执政 |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目的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选题研究现状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3 本文研究方法 |
| 1.3.1 跨学科研究法 |
| 1.3.2 阶级分析法 |
| 1.3.3 问卷调查法 |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 第2章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相关概念 |
| 2.1 法治观的内涵 |
| 2.1.1 “法治”的界定 |
| 2.1.2 “法治观”的界定 |
| 2.2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 |
| 2.2.1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 |
| 2.2.2 宪法 |
| 2.2.3 基本法律知识 |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成果 |
| 2.3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特征 |
| 2.3.1 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和可塑性 |
| 2.3.2 教育过程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
| 2.3.3 教育内容的阶级性和批判性 |
| 2.4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意义 |
| 2.4.1 坚定新时代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
| 2.4.2 树立新时代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
| 2.4.3 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
| 2.4.4 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
| 第3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 |
| 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
| 3.1.1 法的关系反映着经济关系 |
| 3.1.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 3.1.3 法律具有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双重职能 |
| 3.2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法治思想 |
| 3.2.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 3.2.2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
| 3.2.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 3.3 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 |
| 3.3.1 “隆礼重法” |
| 3.3.2 “以法而治” |
| 3.3.3 “法不阿贵” |
| 第4章 大学生法治观现状分析 |
| 4.1 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态势 |
| 4.1.1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 |
| 4.1.2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
| 4.1.3 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
| 4.1.4 绝大多数大学生具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
| 4.2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 |
| 4.2.1 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 |
| 4.2.2 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 |
| 4.2.3 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 |
| 4.3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 4.3.1 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 |
| 4.3.2 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
| 4.3.3 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 |
| 4.3.4 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 |
| 第5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 |
| 5.1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
| 5.1.1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
| 5.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 5.1.3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 5.1.4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 5.2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
| 5.2.1 加大思政课教学中法治教育力度 |
| 5.2.2 提升“第二课堂”法治教育水平 |
| 5.2.3 加强法治类通识课教育 |
| 5.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 5.3.1 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法治素养 |
| 5.3.2 增强辅导员、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能力 |
| 5.3.3 聘任司法实务人员参与思政课教学 |
| 5.4 创新教育方法 |
| 5.4.1 创新理论讲授方式 |
| 5.4.2 丰富实践教育载体 |
| 5.4.3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宣传阵地建设 |
| 第6章 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 |
| 6.1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 6.1.1 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 6.1.2 凸显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
| 6.1.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 6.2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 6.4.1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 6.4.2 发挥“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
| 6.4.3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
| 结束语 |
| 附录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调查问卷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 (一)研究目的 |
| (二)研究意义 |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 (一)国内的相关研究 |
| (二)国外的相关研究 |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三)创新点 |
| 第一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界说 |
| 一、法治观念的界定 |
| (一)法治与法制之辨 |
| (二)观念与意识之辨 |
| (三)法治观念的概念 |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 |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客体 |
| (三)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 |
| 三、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层次 |
| (一)知法:法治认知 |
| (二)信法:法治认同 |
| (三)行法:践行法治的行为习惯 |
| 第二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释 |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 (二)列宁斯大林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智慧贡献 |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 第三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 |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培育的历史积淀 |
| (一)礼法合治的重要特色 |
| (二)法治思想教育资源丰富 |
| 二、中国近现代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实践尝试 |
| (一)移植西方法治观念培育方案失败及其教训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构建与培育 |
|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基础 |
| 一、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 |
| (一)法治认知现状 |
| (二)法治认同现状 |
| (三)法治践行习惯现状 |
| 二、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 (一)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 (二)法治观念培育成效与存在问题 |
|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的影响分析 |
| (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传入的影响分析 |
| (三)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影响分析 |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
| 一、明确法治观念培育价值旨归 |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 二、把握法治观念培育主线 |
| (一)深化法治认知 |
| (二)激发法治认同 |
| (三)养成法治践行习惯 |
| 三、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
| (一)构建终身学习培育模式 |
| (二)拓展法治观念培育载体 |
| (三)协同高效提升培育效能 |
| (四)发掘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
|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 四、统筹多维培育体系 |
| (一)创新学校法治教育 |
| (二)注重家庭法治教育 |
| (三)强化社会法治教育 |
| 五、落实法治观念培育保障体系 |
| (一)明确政府推进保障 |
| (二)加强培育队伍建设 |
|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 致谢 |
| 导论:主题与分期 |
| 一、法治:内涵辩证 |
| (一)人治与法治 |
| (二)法治与法制 |
| (三)法治的意义与内涵 |
| (四)小结 |
| 二、法治国家:历史、理念与道路 |
| (一)法治的历史 |
| (二)法治的理念 |
| (三)中国法治的道路 |
| 1.政府推进型法治道路与社会演进型法治道路之争 |
| 2.国际化法治道路与本土化法治道路之争 |
| 3.追仿型法治道路与自主型法治道路之争 |
| (四)小结 |
| 三、法治中国研究的三种趋势与两个标志 |
| (一)对法治知识的反思 |
| (二)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 |
| 第一,地方法治研究异军突起。 |
| 第二,国际法治理论初露端倪。 |
| 第三,法律方法中的法治研究开始兴盛。 |
| 第四,党规与法治的关系得到凸显。 |
| (三)法治的量化评估研究 |
| (四)对“法治中国”的理论阐释 |
| (五)小结 |
| 四、中国法治理论研究的特点及反思 |
| 结 语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 (一)问题缘起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的现状综述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创新之处 |
| (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与基本理论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概念界定 |
| (一)法治与文化 |
| (二)法治文化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涵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体客体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特征属性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结构内容 |
|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战略价值 |
| (一)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强国的重要支撑 |
| (二)推进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发挥显着优势的内在动力 |
| (三)开创管党治党新局面和开辟党的建设新境界的迫切需要 |
| 第二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依据与借鉴 |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治观 |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演变 |
| (二)中国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特点 |
| 三、西方历史文化中的法治文化建设思想 |
| (一)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思想的主旨 |
| (二)西方历史文化中法治文化建设的要义 |
| 第三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与经验审视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进程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源起 |
|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法治文化建设的探索 |
| (三)改革开放以来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主要成就 |
| (一)强化了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
| (二)促进了法治理论的逐步深化 |
| (三)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 |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 |
| (一)法治文化建设应符合现实基本国情 |
| (二)法治文化建设应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
| (三)法治文化建设要正确处理三种关系 |
| (四)法治文化建设要坚持两个“三位一体” |
| 第四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困境与成因分析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瓶颈 |
| (一)法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水平不均衡 |
| (二)法治文化建设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
|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氛围不浓厚 |
| (四)法治文化建设的自觉自信不充分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 |
| (一)历史文化传统局限性的制约 |
| (二)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制约 |
| (三)意识形态斗争复杂性的制约 |
| (四)地域人口现实差异性的制约 |
| 第五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与前瞻思考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 (一)增强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 |
| (二)健全法治体系、提升法治能力 |
| (三)强化依法行政、营造法治氛围 |
| (四)积淀法治底蕴、培育法治自信 |
| (五)统筹法治资源、实现科学发展 |
| (六)树立法治形象、彰显法治实力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
| (一)强化法治文化建设的多元动力机制 |
| (二)完善法治文化建设的责任监督机制 |
| (三)健全法治文化建设的普法传播机制 |
| (四)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的文化创新机制 |
| (五)优化法治文化建设的人才培育机制 |
| (六)实施法治文化建设的评价评估机制 |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前瞻 |
| (一)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目标取向 |
| (二)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实践要求 |
| (三)新时代法治文化建设的拓展方向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文章情况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 选题目的及意义 |
| (一) 问题的提出 |
| (二) 选题背景 |
| (三) 理论意义 |
| (四) 现实意义 |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 三、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 (一) 研究方法 |
| (二) 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一般理论 |
| 一、 法律精神概念之考辨 |
| (一) 法律精神的内涵 |
| (二) 相关概念比较分析 |
| 二、 法律精神形成的社会基础 |
| (一) 法律精神的社会经济基础 |
| (二) 法律精神的社会政治基础 |
| (三) 法律精神的社会文化基础 |
| 三、 法律精神大众化之诠释 |
| (一) “大众化”的语义分析 |
| (二) 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内涵 |
| 第二章 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
| 一、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 |
| (一)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
| (二) 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
| (三)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 二、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需要 |
| (一) 有利于牢牢掌握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 |
| (二) 有利于坚定“四个自信” |
| (三) 有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 三、 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 (一) 培育公平竞争意识 |
| (二) 养成主体平等意识 |
| (三)提供市场经济法治保障 |
| 第三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理论基础与基本遵循 |
| 一、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开展教育的理论基础 |
| (一) 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观指明了核心教育内容 |
| (二) 马克思主义关于历史是人民创造的理论明确了教育对象 |
| (三) 马克思、恩格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思想设定了教育目标 |
| (四) 列宁的灌输理论提供了教育的基本途径 |
| 二、 推进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基本遵循 |
| (一)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 |
| (二) 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障 |
|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 第四章 完善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制度保障 |
| 一、 以加强党的建设引领法律精神大众化 |
| (一) 全面从严治党,锻造领导力量 |
| (二) 抓好“关键少数”,提升榜样力量 |
| 二、 以完善法治建设助推法律精神大众化 |
| (一)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
| (二) 严格行政执法,实现依法治理 |
| (三) 公正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教育实践途径 |
| 一、 法律精神大众化融入教育全过程 |
| (一) 学校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培育 |
| 1. 中小学教育法律精神的培养 |
| 2. 高校大学生法律精神的培养 |
| (二) 社会教育中法律精神的养成 |
| 1. 推动新时代我国普法教育 |
| 2. 构建推动法律精神大众化的法治文化环境 |
| 二、 构筑法律精神大众化的网络新媒体教育环境 |
| (一) 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律宣传 |
| (二)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 |
| 三、 在日常生活中开展自我教育塑造法律精神 |
| (一) 法律精神进入日常生活的场域 |
| (二) 法律精神在大众日常生活中的塑造 |
| 结束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意义 |
| 二、文献综述 |
| 三、论文结构 |
| 四、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研究缘起 |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为何研究 |
| 一、法治话语为擘划法治图景提供支撑 |
| 二、法治话语为法治建设提供指引和规范 |
| 三、法治话语为推动法治建设发展提供保障 |
| 第二节 演化与转向:法治的中国话语流变 |
| 一、近代以前中国“法治”的话语变迁 |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演进 |
| 三、话语发展的转向与变化 |
| 第三节 问题与思考:法治话语的研究指向 |
| 一、话语体系的建设存在完善空间 |
| 二、话语发展的路径需要深入探寻 |
| 三、话语传播的世界面向需要持续强化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法治话语的理论基础及含义解读 |
| 第一节 话语的理论 |
| 一、话语理论的代际发展 |
| 二、代表性观点:福柯、维特根斯坦与哈贝马斯 |
| 三、话语的属性及其含义 |
| 第二节 法治话语的含义 |
| 一、相关概念比较 |
| 二、相关概念的评述 |
| 三、法治话语的含义 |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 |
| 一、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建构逻辑 |
| 二、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实践特征 |
| 三、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类型思考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法治话语的结构体系 |
| 第一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形” |
| 一、“形”的含义:外部形式 |
| 二、对宏观结构的分析 |
| 三、对微观结构的解读 |
| 第二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意” |
| 一、“意”的含义:内部理念 |
| 二、内部理念的特征 |
| 三、内部理念的要素 |
| 第三节 法治话语体系的结构融贯性 |
| 一、结构融贯性的含义 |
| 二、结构融贯性的要求 |
| 三、结构融贯性的完善 |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当代中国代表性法治话语诠释 |
| 第一节 全面依法治国 |
|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内涵 |
|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话语功能 |
| 第二节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
|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意蕴 |
| 二、“新十六字方针”的话语功能 |
| 第三节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 一、“一体建设”的“形意”解读 |
| 二、“一体建设”的话语功能 |
| 第四节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 一、权力监督的话语内涵阐发 |
| 二、权力监督话语的意义 |
| 第五节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 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话语分析 |
|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战略阐释 |
| 第六节 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
| 一、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释义 |
| 二、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话语效果 |
| 第七节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 |
| 一、法治与德治话语结合的特征 |
| 二、德治与法治话语结合的作用 |
| 第八节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 |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 一、法治话语发展的特点和优势 |
| 二、法治话语的发展方向 |
| 第二节 尊重和彰显法治话语的逻辑 |
| 一、逻辑之于法治话语的功能 |
| 二、法治话语的逻辑准则 |
| 第三节 坚持法律至上的体系思维 |
| 一、体系思维对于法治话语发展的意义 |
| 二、审慎把握话语体系的开放标准 |
| 三、立足法律方法论完善和发挥法治话语功能 |
| 四、推动道德话语和法治话语有机融合 |
| 第四节 全面完善话语方式,科学充实话语内容 |
| 一、全面完善法治话语方式 |
| 二、科学充实法治话语内容 |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 结语: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话语 |
| 参考文献 |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选题意义 |
| 二、研究对象 |
| 三、研究目的 |
| 四、研究方法 |
| 五、理论模型的建构 |
| (一)理想型的概念引入 |
| (二)理论模型的建构基础 |
| (三)三种理论模型 |
| (四)三种理论模型的时空关联 |
| 第一章 “强”国家观的法理论 |
| 第一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时代型塑 |
| 第二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体系构造 |
| 第三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方法统摄 |
| 第四节 “国家与法的理论”之批判分析 |
| 第五节 “真理的片段”:国家与法的关系问题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弱”国家观的法理论 |
| 第一节 权利本位论 |
| 一、权利本位论的两条线索 |
| 二、国家(观)在权利本位论中的显露 |
| 三、国家(观)在权利本位论中的隐匿 |
| 第二节 民权哲学 |
| 一、权利概念:从分析哲学到政治哲学 |
| 二、民权哲学:个人对抗国家的政治资格 |
| (一)中国传统历史中的民权 |
| (二)“集体权利—个人义务”模式 |
| (三)政治冷漠与权利觉醒 |
| 第三节 法制现代化理论 |
| 一、法制现代化理论与韦伯的理性观 |
| 二、法制现代化理论与伯尔曼的法的社会理论 |
| 三、立国者(代表)与第三次“法律革命”的政治解读 |
| 第四节 本土资源论 |
| 一、国家法与民间法:一种实用主义哲学的视角 |
| 二、实用主义的真理观:经验主义、后果论与法律的“科学游戏” |
| 三、开放还是保守:法学的价值虚无主义 |
| 第五节 法律文化学 |
| 一、法律文化学的方法论:“事实”的突破与“意义”的想象 |
| (一)“事实”的突破 |
| (二)“意义”的想象 |
| 二、谱系学:宗法国家的诞生 |
| (一)驱动化的军事战争 |
| (二)附庸化的经济结构 |
| (三)超越化的儒学思想 |
| (四)严苛化的法律统治 |
| 三、构造学:宗法国家的文化构成 |
| (一)身份文化 |
| (二)礼法文化 |
| (三)士人文化 |
| 四、文化解释学的困境与文化载体的变迁 |
| (一)文化解释学的困境 |
| (二)文化载体的变迁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以国家为中心”的法理论 |
| 第一节 立法者的法理学 |
| 一、法理学的本体重构:从法律人到立法者 |
| (一)法的本质属性:法律的国家性 |
| (二)法律人的法理学 |
| (三)立法者的法理学 |
| 二、立法者与不成文宪法 |
| (一)不成文宪法:宪法规范的政治形态 |
| (二)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 |
| 三、立法者的法理学之内部面向:政党法治国 |
| (一)走出“法律帝国” |
| (二)多元一体的法治共和国 |
| (三)法治的中国模式:政党法治国 |
| 四、立法者的法理学之外部视野:帝国与国际法 |
| (一)地缘政治学与“麦金德时代” |
| (二)帝国:做世界的立法者 |
| (三)帝国的悖论与人类命运共同体 |
| 第二节 政治宪法学 |
| 一、政治宪法学的本体论:宪法的政治性 |
| (一)思想的轨迹:从国家哲学到政治宪法学 |
| (二)政治宪法学的“政治”意涵 |
| (三)政治的状态:从非常政治到日常政治 |
| 二、政治宪法学的方法论:宪制发生学 |
| (一)“历史—规范主义” |
| (二)“生命—结构主义” |
| (三)宪制发生学的三条线索 |
| 三、政治宪法学的价值论:宪法的规范性 |
| (一)政治宪法学的“左”与“右” |
| (二)宪法的规范性:政治立宪主义 |
| 第三节 大国宪制论 |
| 一、农耕中国的时间之维 |
| (一)大历史观:在长时段中拾起历史 |
| (二)“拧干时间” |
| 二、农耕中国的空间构造 |
| (一)家 |
| (二)国 |
| (三)天下 |
| 三、农耕中国的制度肉身 |
| (一)皇帝 |
| (二)士人 |
| (三)国人/村民 |
| 四、农耕中国的治理之术 |
| (一)文韬:农耕中国的文化宪制 |
| (二)武略:农耕中国的军事宪制 |
| (三)经世济民:农耕中国的经济宪制 |
| 五、大国末路:农耕中国的宪制困境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迈向“国家的法理论” |
| 第一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时代语境 |
| 一、“新时代”的多重意蕴 |
| 二、新时代的法理论命题 |
| 三、迈向“国家的法理论”的时代契机 |
| 第二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研究对象 |
| 一、法理的概念意涵与多维属性 |
| 二、现代国家建构的法理 |
| 第三节 “国家的法理论”之主题构成 |
| 一、国家理性 |
| (一)国家福祉 |
| (二)治国技艺 |
| 二、法律理性 |
| (一)法律的实质理性 |
| (二)法律的形式理性 |
| 三、政党理性 |
| (一)中国梦 |
| (二)执政能力 |
| 四、新时代中国国家建构的法理图景 |
| (一)政党—国家理性:政党领导的现代中国 |
| (二)立宪的国家理性:国家理性与法律理性的双向型塑 |
| 本章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 三、研究意义 |
| 四、研究结构 |
| 五、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 一、法治的内涵 |
| 二、改革的内涵 |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 一、文献研究法 |
| 二、定性研究法 |
| 三、历史研究法 |
| 四、比较研究法 |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 一、研究创新 |
| 二、研究不足 |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 一、法治内涵 |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 一、政府的内涵 |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 在结论与展望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