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君[1](2020)在《上海生生牧场发展变迁研究(1929-1949)》文中研究说明1929年,在南京国民政府鼓励创办企业,颁布《公司法》、《工厂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传入中国半个多世纪的乳业的本土化渐趋完成的时代背景之下,沈九成因个人际遇创办生生牧场。在5年左右的时间里,生生牧场便发展为近代上海最大的华商牛乳场。自1929年至1949年的20年时间里,在生生牧场的发展变迁中,其经理凡四变。据此,生生牧场20年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时期。一是1929年至1933年,由沈九成的长子沈鹏程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创办和初步发展期;二是1933年至1940年,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后,自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快速发展期;三是1940年至1946年,由沈九成的三子沈万灵担任经理,为生生牧场的调整期;四是1946年至1949年,生生牧场被中国国民党的中央信托局接收,为生生牧场的衰退期。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生生牧场的发展战略和销售战略均有所不同。1929年至1933年,生生牧场初始创办,奶牛的采购、员工的招聘、土地的租赁,以及生产设备的买入,奠定了生生牧场营业及发展的基础。此一时期,生生牧场通过文化濡化、竞争者定位、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等销售方法,将企业的新鲜牛奶消费群体牢牢固定在社会上层人士之中。1933年,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之后,通过产品结构的调整、销售模式的扩大、以及制定灵活的销售策略,使生生牧场的规模快速增长,其消费者群体由社会上层人士逐渐向社会中层人士下移。但是,随着日寇的入侵、上海的沦陷,生生牧场的销售规模因日伪政府的配给制度而萎缩。1940年8月24日,沈九成被绑架之后,将生生牧场交由三子沈万灵经营。沈万灵在艰难困苦的沦陷时期,调整生生牧场的销售战略,以生生牧场的“A”字消毒牛乳只为社会上层人士提供。这一销售战略的调整,维持了生生牧场在日伪时期的艰难生存。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企业员工联合国民党的战后接收人员,诬告沈九成、沈万灵为汉奸。生生牧场因此被中央信托局接收。在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其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多方干扰,不断萎缩,使得生生牧场走向衰落。基于对生生牧场1929至1949年间四个时期生产销售活动的研究,从微观的视角展现了近代的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变迁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一方面,牛奶的消费人群从社会上层人士扩展至社会中上层人士,又因为社会环境的变迁上移至社会上层人士。物的社会生命史,不仅是一个经济关系,还受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制约。另一方面,企业的生产销售活动,需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政治环境的保障。经营自由作为经济增长的前提,是企业生产销售活动能否正常展开的必要条件。生生牧场的发展历程,是近代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时期经济增长和经济衰落的见证。
张智虹[2](2019)在《“善治”视角下广东地方政府的舆论引导研究》文中提出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加快了舆论的生成与传播。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舆情事件频发,政府的舆论引导影响着社会的安稳与发展。本文基于“善治”视角,以“粤治-广东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舆情引导优秀案例为研究对象,运用案例分析法,综合传播学、新闻学等理论知识,剖析广东地方政府舆论引导的基本面、实践探索与经验形成。在网民集体发声的舆论生态中,广东地方政府联合社会力量设置正面议题,与负面舆情形成对抗力量,主动引导舆论走向。纵观广东地方政府舆论引导近十年的探索与发展,融入地方治理实践并进行充分互动,是其中显着的主线,推动了舆论引导的整体转型突破。其一是核心理念的嬗变,从以人为本的沟通意识到新媒体优先的竞争思维,再到意见领袖建言献策的智慧导向;其二是核心战略的转型,从网络问政的实施到线上线下联动治理,再到以智能手机为媒介的移动治理;其三是效果突破,从攻破谣言的舆情反转到建立品牌的公信力传播。“善治”视角下,广东地方政府“引领”舆论的经验模式如下:打好“提前量”,把握议程设置与媒体沟通的主动权;构建传播体系,拿捏舆情处置的“时”与“度”;打通治理层级,整合信息资源与公共服务;以网络治理为发力点,发挥舆论引导的叠加效应;整合“对话”渠道,深化公众参与。
吴玉姣[3](2019)在《地方立法谦抑论》文中研究表明“谦抑”一词体现了谦让、抑制、慎密、恭谨等意思。大致说来,地方立法谦抑一般是指地方立法者以及地方立法参与者在进行地方立法活动时有必要秉承审慎、节制的宗旨,尽可能地达到地方性法规数量恰当以及地方性法规质量良好的目的。事实上,在古今中外的很多立法思想和实践中都蕴含着谦抑的理念。例如,在西方世界中,无论是柏拉图对法律的不信任,奥古斯丁要求世俗法必须遵循永恒法,孟德斯鸠所提到的立法权需要制约,还是萨维尼反对的立法狂热,莱奥尼有关立法之法泛滥会背离个人自由的论证,爱波斯坦所直言的简约法律的力量等,都是西方社会有关立法谦抑思想的重要理论论述。我国古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汉初约法省刑”、“唐律疏而不漏”、“持法深者无善治”等思想及制度实践,以及我国清末民国时期开展的习惯调查运动、新中国时期“成熟一部,制定一部”和“试点立法”等立法原则和方针,这些思想理论与制度运行无不体现了立法的谦抑精神。然而,尽管历史上立法谦抑有丰富的思想渊源和制度实践,也有相当多中外学者的肯定,但在现实的立法实践中,包括地方立法谦抑在内的立法谦抑的相关原理并未受到足够重视,也极少有学者对其进行梳理总结。结合近年来我国立法领域出现的许多新变化和新特征,有必要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角度去总结我国地方立法的相关问题并反哺地方立法实践。随着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修订,地方立法主体扩容至全国所有设区的市和四个不设区的市。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省一级地方立法主体,以及自治州这类市一级地方立法主体,我国地方立法主体的数量多达354个。地方立法主体数量的增加,又直接导致地方性法规的数量也呈井喷式增长。截止至2019年1月1日,仅新增的享有地方立法权的243个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总数已达906部,其中程序性地方性法规206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700部。然而,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不仅表现在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等数量方面,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先立法、地方性法规超出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等内容方面,也对地方立法谦抑提出了现实要求。从地方立法谦抑的这一现实要求出发,深入研究和探讨后发现,既有从立法理论上展开地方立法谦抑研究的必要性,又有从地方立法实践上讨论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主要是代议制立法失灵和法律局限性两个方面向地方立法谦抑提出的要求。所谓代议制立法失灵,即是指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并不总是能刻意设计,而在很大程度上或实实在在地是立法者表述的成果,而且由于人的有限理性、立法表达媒介的误差以及现代法律理论研究也证明,法律在立法表达的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失真。再加上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不少被质疑的地方,这使得制定法在其根基上存在问题。法律局限性主要在于,法律仅仅是道德、习俗、政策、市场规则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因而其管辖范围有限;且因为绝对的公正不可得、耗费的成本巨大等原因,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而由于人的认知有限、社会复杂多变、立法过程漫长等原因,法律还往往滞后于社会生活;法律繁杂也可能会存在众多危害,比如可能会干预私人领域进而吞噬自由,可能会带来权利主张的狂热进而妨碍公正,还可能会使得人们因害怕承担法律风险而不敢创新,进而束缚人类进步。因而,从立法理论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必要性。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主要是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地方立法权异化等三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谦抑所提的要求。地方立法能力不足,既包括地方立法主体资格受限、地方立法权限范围不清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又包括地方立法机构不健全、地方立法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地方立法技术不到位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地方立法不成熟包括省一级、较大的市以及新增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祁连山事件、潘洪斌事件以及其他违法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2)、《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2016)等诸多观赏型地方性法规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地方立法权异化则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部门会借助地方性法规来“要人”、“要钱”、“要权”以及“推责”。比如在地方性法规中通过设立增设专门机构、增设下属事业单位、为协调性虚职机构挂牌设编的条款来增设编制,通过设立巧设罚款明目、增加收费项目、侵占第三方经费的条款来创设经费,通过设立新设或扩充部门职权的条款来增加权力,以及通过设立剥夺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的条款来推脱责任。因而,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地方立法谦抑确有其迫切性。上述地方立法谦抑的实际操作,就其有效路径来看,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地方立法权的规制,包括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第二,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包括健全地方立法程序、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第三,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包括普遍性的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以及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第四,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包括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以及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上措施旨在确保地方立法谦抑,以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进而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而由于地方治理优先化、地方治理的差异性和自主性,以及地方立法相较于中央立法的成本效益优势,地方立法权的适度下放成为了地方治理现代化的客观需求,这也在我国地方立法扩张的事实中得到体现。并且从地方立法实践来看,我国地方立法在地方立法主体、地方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待进行适度扩张。因此,地方立法在秉承谦抑理念的同时,还应该注意适度扩张,二者不可偏颇。当然,现今在我国地方立法暂不成熟之时,地方立法应该以谦抑为主,辅之以稳步适度的扩张。综上,通过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的运用,在《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扩容限权的这一新背景下,深入研究地方立法谦抑这一主题,希冀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立法繁杂的现状,进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我国地方法治建设,且补白地方立法领域的相关研究,以丰富法学理论。
孙冰[4](2018)在《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研究(1835年至今)》文中提出医院建筑作为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的场所,是十分重要的公共建筑。广东省作为中国的第一经济大省,其卫生医疗水平处于全国领先的地位。自近代中国第一家西式医院在广州建立起,广东省的医院建筑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引领着全国医院建筑的发展。广东省的医院建筑类型丰富,风格多样,地方特色鲜明,值得深入研究。以史为鉴是了解并学习事物的好方法之一,通过研究历史上医院建筑的发展状况可以更加清楚地了解医院建筑的本质、内涵和发展趋势,进而为未来的设计理念和策略提供基础。目前对于广东省医院建筑的历史发展研究十分有限,且不成体系。因此,本文旨在全面系统地梳理广东省医院建筑自近代以来的发展历程,填补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历史中该时期的研究空白。本文搭建了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的框架,充实和完善了近现代岭南建筑研究,可为后续学者的深入研究提供基石。同时,深入剖析影响广东省医院建筑历史的因素及其对未来医院建筑发展的影响,探寻未来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的趋势和应对策略。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是背景部分,包括绪论及医院建筑的发展概况。主要阐述了课题的研究缘起、意义,对西方和中国的医院建筑发展脉络进行了大致梳理,为后文的展开做好铺垫。其次是广东省医院建筑各时期的发展历程。本文将近代至今广东医院建筑的发展分为五个时期,通过社会、经济、医疗、政策等的研究,逐一分析每个时期的医院建筑发展情况;通过医院建筑实例的研究,从布局、风格、气候适应性等几个方面来深入分析医院建筑的特征。最后是广东省医院建筑的发展分析及未来建筑设计的策略研究。该部分主要叙述了广东医院发展受到的影响因素,医院建筑的发展演变分析,以及今后广东医院建筑发展面临的挑战;并结合当代具体情况,辅以世界发达国家医院经验,给出了广东省医院的未来发展策略,达到“总结历史,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文梳理了广东省医院建筑各个时期的历史发展脉络,总结了影响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的主要因素,阐述了其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的关系,通过对当代广东省医院建筑可持续性、人性化、地域性的分析,从选址规划、建筑设计、后期运营等方面,探索了当今广东省医院建筑设计的思想和策略,并展望了未来医院建筑的发展趋势。
李华文[5](2017)在《民国后期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与基层社会(1937-1949)》文中研究指明民国后期的潮汕地区战事连绵不休,灾荒频繁剧烈,当地社会陷入秩序失范的困境之中。在乱世灾荒的时代环境与海内外潮人的故土家园情怀及其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呈现出与凶年灾祸不相吻合的时代及地域特征。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可分为民间的慈善赈济活动与官方的民生救助举措两大部分。其中,民间善举占据主导地位,而官方救助则相对逊色。民间善举的主体力量是海外潮侨与潮汕本地善堂善社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潮人团体,前者是潮汕慈善事业最主要的物质支援者,后者则是一线赈济与救助工作的实施者。至于官方救助举措上,则延续了以往政权的一些民生政策,虽无太大成效,但仍在抗战胜利后的善后救济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就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而言,无论是民间慈善活动还是官方民生举措,其内容大致都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赈灾救荒、施济饥贫;二是兴办慈善教育事业与公共医疗卫生事业;三是容留并救助老幼病残废与孤寡鳏独贫等社会弱势人群;四是其他一些日常善举与公益惠民活动。在此期间,官民协作、共办慈善是当时潮汕慈善救助事业的一个普遍特征。同时,全面抗战时期,海内外潮人毁家纾难、捐输救国,实现了人道善心与民族情感的合二为一,这又是特殊时代环境作用的结果。另外,“神事”式善举的存在与发展也成为了潮汕慈善事业中一个值得多方探讨的问题。民国后期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数以万计的灾黎饥贫得以凭此度过劫难、延存性命,进而能够生有所依、死有所栖。而更重要的则在于,海内外潮人的慈善救助活动对于秩序失范的潮汕地域社会来说,起到了一种秩序修补的济世作用。然而,仅凭人道慈善之力,却终究未能将极度失范的潮汕社会重新拉回至正常化的发展轨道中,从而留下了历史的遗憾。
王浩[6](2017)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潮汕地区慈善救济事业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国肇始,万象更新。潮汕地区在看到黎明的曙光之际,又陷入军阀盘剥的黑暗时期。光明与黑暗轮回,和平与动荡交替。潮汕时局变幻莫测:革命政权的建立让潮汕地区逐步踏上了民主共和的轨道,潮汕人民在其沐浴下发展经济,逐步推进公用事业;而军阀势力的割据让潮汕地区沦为人间地狱,潮汕人民也在政权更迭中惶恐不安、惨遭蹂躏。屋漏偏逢连夜雨,地震、风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相继将潮汕人民推向了死亡的边缘。这些都为这一时期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提供了生存空间。晚清以降,潮汕地区社会经济在中西碰撞中获得较快发展,从而引领粤东、赣南、闽西一带。潮汕地区在大峰善德信仰与基督慈善文明中,开启了其独具地方特色的慈善救济事业。千年传承的慈善伦理文化,现行社会的经济快速发展,一同滋润着这片土壤,奠定了潮汕社会善无止境的坚实基础。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潮汕地区涌现了一大批民间慈善组织和慈善群体。善堂善社主导慈善事业,各类基督教慈善福利机构引领慈善事业,潮商潮侨热心慈善事业,其它组织参与慈善事业,成为潮汕地区民间力量联动合作推进慈善救济的重要特点。同时,潮汕地方政府也积极推进公用事业,完善救灾行政体制建设、建立赈灾与救济组织等。特别是以汕头市政厅为核心,成为潮属各县慈善救济事业的领路人。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事业主要集中于灾荒慈善救济、日常慈善救济、慈善教育活动、慈善医卫活动等。特别是对传染疾病的救济之治疗事业及贫困弱势群体的关注、潮汕人的身体力行参与救赈活动、潮属有识之士对救济工作得失的建言献策成为这一时期潮汕地区慈善救济事业的着力点。这一时期的慈善救济事业与潮汕地区的政治、社会生活息息相关。民间慈善力量向政府机关为潮属灾黎乞赈,在当时战乱纷飞、政府无暇顾及民众的年代,无疑起了一个催促作用,推进了政府机构救赈的速度与力度,弥补着政府的民政不足与行为缺失,进而也促使着地方政府救济行动的展开。由此也出现了相比于全国大部分地区政府职能的分散及缺失,汕头市政厅在乱世中于百废待兴之际勇于承担起政府职能。因此必须肯定汕头地方政府在维护社会稳定,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方面较好履行政府职责、提高救济能力的成绩。正是这些慈善救济活动缓解着潮汕社会的矛盾,稳定着社会秩序,而且增强了潮汕侨乡社会的凝聚力,促进当地社会的快速发展。
刘俊宜[7](2017)在《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文中指出以城市化为时代背景,本文按照“以良法善治原理论证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后,在总结国内外城市环境管理法治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设想”的研究思路,运用文本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解读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丰富内涵并探寻其科学立法的进路。由此希望通过中国城市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起城市环境管理的良好法治秩序,实现城市作为和谐美好家园的图景。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人口集聚效应,城市环境管理承载着巨大的压力。为此,中国正在尝试通过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基础的城市综合管理达到善治目的。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从宏观到微观的立法问题。基于良法善治的原理,展开对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思考。从善治的角度审视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总结出促进公民参与和规范行政管理是推进该立法的两个主导因素,且立法既有社会经济与法治发展创造的有利条件,又面临着一些困难。面对机遇和挑战,从良法的视野提出包含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内容在内的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思路。由此认为中国不仅需要通过中央立法确立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地位,而且因为城市地域特征有差异,管理要求必然有区别,所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地方立法更应是关注的重点。国外在城市环境管理方面法治历史久远,尤其在城市管理单行立法方面经验相对成熟。中国港澳台地区结合本土特色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城市环境管理法治经验。中国大陆地区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也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大量的实践素材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调研,提出构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设想,以具体城市为样本,着力探讨了地方立法框架的构建,以探寻和把握适合城市发展的立法规律。全文共分九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作为引言,描述了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的时代背景与对于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情况,介绍了本文研究的思路及方法。第二章主要是阐述中国城市综合管理渊源与法律定位。面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以城市化为背景,从城市管理发展的历史角度界定城市综合管理及其立法的内涵与性质。第三章主要是从善治的角度论证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围绕善治的民主维度与法治维度而展开相关论证。第四章主要是从良法的角度探讨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思路。以良法为标准,从立法的目的、原则、内容展开相关探讨。第五章主要是介绍城市环境管理的国外法治经验及中国立法应借鉴的地方。国外的经验表明城市环境善治以立法为先行。第六章主要是分析国内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现状。中国港澳台地区虽然是城市管理单行立法模式,但是它们立足本土的法制建设走出了符合自身城市环境管理需求的法治道路。中国大陆地区结合国情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努力探寻城市环境管理良法善治规律。第七章主要是从立法的角度,通过讨论城市综合管理中的一些管理相关焦点问题发现立法需要注意的地方。选取了社会比较关注的社区自治定位、城管警察化争论、行政处罚管理实效等问题的分析来探讨如何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第八章主要是提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设想。以统筹全局的视角提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互结合的城市综合管理立法体系。在依法治国框架下,立法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态度去解决城市综合管理法律问题。第九章作为结语,表明研究的目的是希望中国通过城市综合管理立法从法治的角度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文研究涉及的知识谱系以立法学为核心,涵盖法学(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公民权利、政府义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给付行政、行政合同等)、政治学(论辩式民主、交往理性、公民参与等)、经济学(公共选择、福利主义、囚徒困境等)、管理学(破窗效应、木桶理论、邻避效应、帕金森效应等)诸多学科理论。其主线是通过以法学为主、多学科结合思考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进路。通过研究表明:基于良法善治的立法原理,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这对于保障中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
武香君[8](2016)在《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视域下的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安全问题也愈发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一国面临的安全威胁更加复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习近平亲自担任主席,表明他对安全问题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中关于安全问题的系列论述形成其全面、新颖、有针对性并且紧扣世界发展形势的安全战略思想。近年来,中国周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其中,与中国西南部接壤的东南亚地区虽然总体稳定,但是因为南海问题,部分国家与中国龃龉不断。且因为地理位置紧邻,贩毒、跨国犯罪、传染病跨境传播等安全问题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我国新疆“东突”恐怖势力与东南亚恐怖组织相勾结的情况。这表明,我国为了维护周边安全,需要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合作。双边合作的覆盖面远不如多边合作,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作为东南亚地区最重要的政府间合作组织,不仅囊括东南亚全部国家,且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以之作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开展多边合作的平台最合适不过。本文首先对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进行系统论述,对其形成背景进行了阐述,进而对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的内容做了重点论述。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分为总体安全观、大国安全观、地区安全观,因本文不涉及其中的大国安全观,故只对总体安全观和地区安全观中的“亚洲安全观”进行论述。习近平的安全战略思想是本文分析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的最新指导思想。第二章通过研究发现,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可能性。首先,中国与东盟双方在地缘上互为周边,在彼此的安全战略整体布局中都占重要地位。其次,中国与东盟面临共同的安全挑战,中国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不仅直接涉及东盟而且需要东盟的支持。第三,中国与东盟不仅有着良好的合作历史,而且安全观日益趋同,为进一步的合作提供了可能。第三章和第四章主要是对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研究,本文发现:1.中国目前与东盟已经形成了多层级的安全合作机制,主要有高层领导人会晤机制,部长级会晤机制,工作对话机制,东盟地区论坛机制。2.中国与东盟的合作领域包括:海上安全合作,经济安全合作,信息安全合作,反恐合作,禁毒合作,公共卫生领域合作等。3.当前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实践性欠缺,双方安全合作预防能力不足,当前安全合作缺乏核心机制,双方的互信也有待加强。最后一章根据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提出了深化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的对策。首先中国与东盟要重点加强互信建设,其次要建立统领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的核心机制,第三,促进中国与东盟携手维护南海安全,第四,促进中国与东盟携手维护海上通道安全。本文主要尝试进行两个方面的创新。首先,对习近平的安全战略思想进行了系统地梳理与论述,特别突出了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中的总体安全观与亚洲安全观;其次,在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的视域下来审视中国与东盟的安全合作,分析了中国与东盟进行安全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对双方安全合作的领域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突破了现有研究成果重双方安全合作中非传统安全合作领域、轻传统安全合作领域的局限。
姬凌辉[9](2015)在《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与公共卫生防疫机制的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近代东西方文化交流史上,除了物质与制度方面的引入外,还有隐而不彰的知识与理论的交流,中国近代细菌学说史即是其中重要一环,对中国近代细菌学引入概况的探讨也是更加深入地理解中国近代知识与制度转型的题中之义。鸦片战争以前,中西医学仅仅是通过极少数耶稣会士互相交流,鸦片战争以后,随着条约口岸的逐渐建立和传教士医学传教行为的逐渐合法化和内地化,中国人开始睁眼看世界,最先走向世界的一批国人在日记中对显微镜、细菌均有零散记载,细菌由此渐入国人视野。从鸦片战争到甲午中日战争之间,沿海地区的报刊、杂志等知识传播媒介和翻译馆、医学院校、书院等知识传授机构是细菌学知识的主要引介载体。1894年广东和香港发生的鼠疫检验了时人的防疫手段和观念。虽然鼠疫杆菌的发现消解了鼠疫的神秘感,但是在当时有限的医疗条件下,中西医未能有效控制疫情和病情,这反映出细菌学说形成初期尚未能影响当时的医疗技术。清末十年,教会创办的医学院校和留日学生对细菌学说译介所做出了巨大贡献,此时国人对细菌学知识的认识从单一走向复合。1910-1911年的东北鼠疫让东北成为了当时国际医学专家的实验场,东北鼠疫的防治与肺鼠疫杆菌的发现均具有国际性。瘟疫除了带给普通民众死亡的恐惧感之外,还带动了细菌学知识的传播和推广。新文化运动期间,人们对细菌学的认识已经从腺鼠疫杆菌、肺鼠疫杆等菌种扩大到对细菌的性质、分类、培养、作用等知识的系统把握,并呈现出由专业知识走向工农生产和日常生活的趋势。1917—1918年华北地区暴发了严重的腺鼠疫,虽然有东北鼠疫的防疫经验可资借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防疫工作窒碍难行。1919年中央防疫处正式成立,它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完整建制、系统运作的中央级卫生防疫机构。从组织结构上来看,中央防疫处从最初的“一处三科”演变为“一处二室三科”。虽然它在1919年全国性霍乱中仅能维持京畿一带的防疫工作,但是随着人事和职能的日益完善,其影响渐及全国。总之,清末民初细菌学的引介历经晚清政府、民初北洋军阀集团、南京国民政府等不同历史时期,其大体随清末民初历次重大疫情不断变动,与当时的国家与社会变迁亦有内在关联,在近代中国经历了从知识引介到制度构建的“在地化”过程,在中国大地上画出一张从通商口岸到东北三省,从东北三省到晋绥直隶,从晋绥直隶再到全国各地的文化版图。
倪霞[10](2015)在《后藤新平在台殖民统治研究》文中指出1898年日本对台殖民统治濒临崩溃边缘的时期,医者出身的后藤新平随第四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赴台担任民政长官,在儿玉授权下独揽行政、立法、司法及军事大权,行使总督特权,构建了日本对台的殖民统治体系,奠定了日本大肆掠夺台湾经济与富源的基础。本论文主要对后藤新平在台的殖民统治进行详细的述评。在政治方面,后藤新平于1898、1901年两次进行总督府及地方行政改革,形成以民政部为核心的总督府中央集权专制体制,民政长官成为总督府最高行政长官,掌握着台湾人民的生杀大权;建立“警察中心政治”,复用封建保甲制度,并利用专卖利益链培植亲日的“御用绅士”,委以各种虚职参与地方事务管理,成为殖民当局渗透到全台的政治势力,协助警察利诱甚至以诈骗屠杀的方式镇压了台湾人民的抗日武装运动,肃清了治安。在经济方面,后藤新平主要实行土地调查,强征大量隐田,变为殖民当局的“官有地”,供其本国的产业资本家使用;并进行大租权“改革”,确立以小租户为核心的近代土地制度,“改革”地租课以重税;实行鸦片、食盐及樟脑专卖,大肆敛财为总督府提早实现财政独立奠定下经济基础;后藤新平为全面控制台湾经济,还创设台湾银行,统一币值及度量衡,利用总督府威权政治驱逐外国资本与大陆资本,引进日本剩余资本独占糖业,扭曲台湾工业发展结构,使台湾成为向日本提供砂糖、稻米等农产品的基地,贯彻日本殖民母国的“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的殖民侵略政策,把台湾逐渐纳入日本“南进侵略政策”的发展轨道中。后藤新平在任期间不但最大限度地榨取台湾的富源与经济利益,并为后续的殖民统治者构建了较完善的统治体系,也为源源不断地对台进行经济掠夺铺平了道路。在文化方面,后藤新平主要对在台学童进行三轨制差别歧视的初等教育,中等教育方面只开发台湾的医学与农学教育,限制其他学科发展,以培养拥有最低知识水平、忠实地为殖民统治者掠夺经济利益服务的劳动者为目的,对台湾人民实行愚民的同化政策。在日本和台湾,有关后藤新平的学术研究可谓卷帙浩繁,褒贬不一。但在中国大陆,相关的学术研究甚少。本论文在大量利用日文及台湾史料的基础上,拟对本领域的研究做进一步的拓深。通过对后藤新平执政内容的述评,分析后藤新平的执政理念和毒辣的行政手腕,剖析后藤新平治台的罪恶与虚伪性,揭露其殖民统治的本质及根本目的。本论文在深入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揭示了当今的日本政客、右翼分子和台独分子利用后藤新平在台遗留下的殖民统治“政绩”,宣扬“殖民统治有益论”,鼓吹军国主义、认可侵略扩张的险恶用心;清楚地指出后藤新平炫耀的“广被文明之德泽”、满载台湾人民血泪史的“基础工程建设”,并非出于殖民统治者的善意为台湾人民建造的,而是为了便利日本掠夺台湾的经济与富源、为其本国的资本主义发展服务的真实面目。本论文透过现象看本质,可以让世人深刻了解日本海外殖民扩张的历史根源与本质,警惕当今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让台湾人民走出认识误区,对促进祖国两岸和平统一等方面皆有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 1.1.1 研究目的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依据 |
| 1.2.1 理论依据 |
| 1.2.2 现实依据 |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3.1 近代奶业史的研究 |
| 1.3.2 近代农业企业史的研究 |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1.5 研究的创新点 |
| 第二章 生生牧场的创办与生产经营的展开(1929-1933年) |
| 2.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背景 |
| 2.1.1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个人际遇 |
| 2.1.2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政策背景 |
| 2.1.3 沈九成创办生生牧场的行业时机 |
| 2.2 生生牧场的创办 |
| 2.2.1 奶牛的采购及其生产管理 |
| 2.2.2 土地的租赁 |
| 2.2.3 员工的招聘 |
| 2.2.4 生产设备的买入 |
| 2.3 沈鹏程时期生生牧场生产经营的展开 |
| 2.3.1 文化濡化:形塑消费者饮食习惯的企业经营方法 |
| 2.3.2 横向拓展:以奶妈为竞争者定位的企业经营策略 |
| 2.3.3 纵向连合:与三友实业社合作的企业经营模式 |
| 第三章 生生牧场的迅速发展与销售规模的扩大(1933-1940年) |
| 3.1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的经过 |
| 3.1.1 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与沈九成出走三友实业社 |
| 3.1.2 沈九成接掌生生牧场 |
| 3.2 从单一鲜奶到全面化战略:生生牧场产品结构的调整 |
| 3.2.1 牛奶 |
| 3.2.2 冰淇淋 |
| 3.2.3 奶油 |
| 3.2.4 其他乳制品 |
| 3.3 生生牧场的销售模式 |
| 3.3.1 订户模式 |
| 3.3.2 专卖店模式 |
| 3.3.3 杂货店模式 |
| 3.3.4 交易会模式 |
| 3.4 生生牧场的销售策略 |
| 3.4.1 药品、食品、饮品:产品的物质功能定位 |
| 3.4.2 “国货”:产品的政治功能定位 |
| 3.4.3 营养与健康:产品的社会功能定位 |
| 3.4.4 早餐与现代性:产品的生活方式功能定位 |
| 3.5 生生牧场迅速发展的原因 |
| 3.5.1 沈九成与穆藕初交往考证 |
| 3.5.2 沈九成的经营经验与企业家才能的展现 |
| 第四章 生生牧场销售战略的调整与等级结构的嵌入(1940-1946年) |
| 4.1 沈九成被绑案与沈万灵接手生生牧场 |
| 4.2 生生牧场生产等级的提升 |
| 4.2.1 上海市乳业等级制度的建立 |
| 4.2.2 生生牧场的质量控制与等级提升 |
| 4.3 生生牧场消费等级的嵌入 |
| 4.3.1 近代上海的社会分层与牛奶的品牌选择 |
| 4.3.2 生生牧场消费人群的社会结构 |
| 4.3.3 日伪时期生生牧场销售对象的上移 |
| 第五章 生生牧场的衰退与政治权力的介入(1946-1949年) |
| 5.1 中国国民党接收生生牧场的经过 |
| 5.2 中央信托局与生生牧场的衰退 |
| 5.2.1 中央信托局接收生生牧场与国民党的派系斗争 |
| 5.2.2 中央信托局管理上海生生牧场时期的衰退 |
| 第六章 结论 |
| 附录 :沈九成父子年谱初编 |
| 参考文献 |
| 个人简介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1 绪论 |
| 1.1 选题依据 |
| 1.2 理论诠释与经验描述 |
| 1.3 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
| 1.4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 2 广东地方政府面临的舆论新生态 |
| 2.1 舆论主体分散化,舆论引导工作量增大 |
| 2.2 负面社会议题多元化,舆论引导方式亟待更新 |
| 2.3 舆论引导能力两极分化,新增长极有待培育 |
| 2.4 网络传播放大政府声音,“联结”政府与公众 |
| 3 广东地方政府舆论引导观念与能力的基本面 |
| 3.1 围绕“善治”建立舆论引导能力指标体系 |
| 3.2 舆论引导集群案例中的善治表现 |
| 3.3 舆论引导的认同效应与传播效果 |
| 4 融入地方治理的广东舆论引导实践转型与发展 |
| 4.1 从沟通意识到智慧导向的理念嬗变 |
| 4.2 从网络问政到移动治理的战略转型 |
| 4.3 从舆情反转到公信力提升的效果突破 |
| 5 典范个案:邻避事件中的广东舆论引导效应剖析 |
| 5.1 深圳市政府践行公开透明理念,“零距离”回应核电质疑 |
| 5.2 汕头潮南重视沟通群众,打造“参与-协商-共识”舆论引导工作链条 |
| 6 “善治”引领下的舆论引导“广东经验” |
| 6.1 “时空主导”——把握议程设置与媒体沟通的主动权 |
| 6.2 “双轮驱动”——拿捏舆情处置的“时”与“度” |
| 6.3 “整体政府”——整合信息资源与公共服务 |
| 6.4 “供给侧”改革——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
| 6.5 公众参与——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互动 |
| 结语 |
| 注释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导论 |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选题意义 |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 1.4 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 1.4.1 研究方法 |
| 1.4.2 创新之处 |
| 第2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内涵与发展历程 |
| 2.1 地方立法谦抑的界定 |
| 2.1.1 谦抑的词义及法学上的涵义 |
| 2.1.2 地方立法谦抑的具体涵义 |
| 2.2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及制度的脉络梳理 |
| 2.2.1 地方立法谦抑思想渊源的概述 |
| 2.2.2 地方立法谦抑制度实践的追溯 |
| 第3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现实要求 |
| 3.1 地方立法数量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 3.1.1 地方立法主体数量急剧增加 |
| 3.1.2 地方性法规数量飞速增长 |
| 3.2 地方立法内容方面的现状要求地方立法谦抑 |
| 3.2.1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愈发明显 |
| 3.2.2 各地仅因规范对象“有特色”而争相立法 |
| 3.2.3 地方立法超出权限范围的情形时有发生 |
| 第4章 从立法理论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必要性 |
| 4.1 代议制立法失灵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 4.1.1 法律在立法表达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 |
| 4.1.2 代议制本身在“代表”、“公意”、“选举”等方面存在问题 |
| 4.2 法律局限性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 4.2.1 法律仅是道德习俗等多元社会规范中的一元 |
| 4.2.2 法律无法达到至善至美的公正且具有滞后性 |
| 4.2.3 法律繁杂会吞噬自由公正以及束缚人类进步 |
| 第5章 从地方立法实践的角度看地方立法谦抑的迫切性 |
| 5.1 地方立法能力不足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 5.1.1 地方立法在主体资格与权限范围等权利能力方面的不足 |
| 5.1.2 地方立法在机构、队伍、技术等行为能力方面的不足 |
| 5.2 地方立法不成熟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 5.2.1 地方性法规频繁修改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完善 |
| 5.2.2 地方性法规违法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规范 |
| 5.2.3 地方性法规观赏型立法所体现的地方立法不实用 |
| 5.3 地方立法权异化对地方立法谦抑的要求 |
| 5.3.1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增设编制的条款来“要人” |
| 5.3.2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创设经费的条款来“要钱” |
| 5.3.3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新设或扩充职权的条款来“要权” |
| 5.3.4 在地方性法规中设立忽视公民权益的条款来“推责” |
| 第6章 地方立法谦抑的路径 |
| 6.1 地方立法权的规制 |
| 6.1.1 尊重和保障个人权利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侵犯公民权益 |
| 6.1.2 强化和落实地方立法者责任以确保地方立法权不被滥用 |
| 6.1.3 转变地方立法参与者的意识以保证地方立法权科学行使 |
| 6.1.4 厘清社会规范的管辖范围以防止地方立法权不当干预法外空间 |
| 6.1.5 明晰央地立法领域以防止地方立法权超出法定权限 |
| 6.2 地方立法活动的规范 |
| 6.2.1 健全地方立法程序 |
| 6.2.2 落实地方立法审批备案制度 |
| 6.2.3 推进地方开门立法制度 |
| 6.3 地方立法活动的统筹 |
| 6.3.1 普遍性地方立法事项由省或全国进行统一立法 |
| 6.3.2 加强省市之间权力机关的联合立法 |
| 6.4 地方立法活动的优化 |
| 6.4.1 强化地方立法的立项论证以及地方性法规内容的论证 |
| 6.4.2 完善地方立法前和地方立法后的评估 |
| 6.4.3 合理配置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
| 余论: 地方立法谦抑与地方立法适度扩张之间的平衡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一章 绪论 |
| 1.1 研究的缘起 |
| 1.1.1 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处于全国前列 |
| 1.1.2 广东省医院建筑特点突出 |
| 1.1.3 广东省医院建筑历史研究的缺失 |
| 1.1.4 探寻适合广东省医院建筑的设计策略 |
| 1.2 研究对象与范围概念界定 |
| 1.2.1 研究对象 |
| 1.2.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 1.3 研究意义 |
| 1.3.1 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历史的梳理 |
| 1.3.2 广东省医院建筑设计策略的总结 |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1.4.1 医院建筑的相关研究现状 |
| 1.4.2 医院建筑历史的相关研究现状 |
| 1.5 研究方法 |
| 1.5.1 文献研究法 |
| 1.5.2 实地调研法 |
| 1.5.3 分析推演法 |
| 1.6 论文框架结构 |
| 第二章 医院建筑发展概述 |
| 2.1 古代宗教医学的医院建筑 |
| 2.1.1 古代西方医院建筑 |
| 2.1.2 古代中国医院建筑 |
| 2.2 近代实验医学、机械医学的医院建筑 |
| 2.2.1 近代西方医院建筑 |
| 2.2.2 近代中国医院建筑 |
| 2.3 现代生物医学、整体医学下的人性化医院建筑 |
| 2.3.1 现代西方医院建筑 |
| 2.3.2 现代中国医院建筑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近代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历程 |
| 3.1 晚清医院建筑(1835-1911) |
| 3.1.1 背景研究 |
| 3.1.2 西式医院的兴起 |
| 3.1.3 传教医生与晚清西式医院建筑 |
| 3.1.4 晚清医院建筑设计特征分析 |
| 3.2 民国时期医院建筑(1912-1949) |
| 3.2.1 背景研究 |
| 3.2.2 西式医疗机构的发展 |
| 3.2.3 专业建筑师主导下的西式医院建筑 |
| 3.2.4 民国医院建筑设计特征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建国至今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历程 |
| 4.1 建国至改革开放前医院建筑(1949-1978) |
| 4.1.1 背景研究 |
| 4.1.2 全民普及医疗思想下的医院建筑发展 |
| 4.1.3 影响医院建筑发展的人物 |
| 4.1.4 建国至改革开放前医院建筑设计特征分析 |
| 4.2 改革开放后医院建筑(1979-1999) |
| 4.2.1 背景研究 |
| 4.2.2 从计划医疗向市场化医疗发展思想下的医院建筑 |
| 4.2.3 影响医院建筑发展的建筑师 |
| 4.2.4 改革开放后医院建筑设计特征分析 |
| 4.3 二十一世纪医院建筑(2000-今) |
| 4.3.1 背景研究 |
| 4.3.2 新医改政策下的医院建筑发展 |
| 4.3.3 境内外设计团队深入合作对医院建筑的影响 |
| 4.3.4 二十一世纪医院建筑设计特征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分析 |
| 5.1 近代至今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演进分析 |
| 5.1.1 总体布局演进分析 |
| 5.1.2 平面布局演进分析 |
| 5.1.3 气候适应性分析 |
| 5.1.4 医院建筑建设标准分析 |
| 5.2 影响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的主要因素 |
| 5.2.1 自然气候环境对广东省医院建筑的影响 |
| 5.2.2 社会经济发展对广东省医院建筑的影响 |
| 5.2.3 医学、技术发展对广东省医院建筑的影响 |
| 5.2.4 医疗政策变迁对广东省医院建筑的影响 |
| 5.2.5 地域文化对广东省医院建筑的影响 |
| 5.2.6 多种因素影响下的未来广东省医院建筑分析 |
| 5.3 当代广东省医院建筑发展面临的挑战 |
| 5.3.1 医疗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 |
| 5.3.2 广东省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
| 5.3.3 设计理念应与时俱进 |
| 5.3.4 加强绿色技术创新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广东省医院建筑设计策略和发展趋势 |
| 6.1 当代发达国家医院建筑设计的启示 |
| 6.1.1 便捷宜人的规划设计 |
| 6.1.2 弹性的建筑布局 |
| 6.1.3 注重医院建筑的未来可变性 |
| 6.1.4 便捷的流线设计和清晰的指引系统设计 |
| 6.1.5 人性化的空间营造 |
| 6.2 广东省医院建筑设计策略 |
| 6.2.1 选址、规划理念 |
| 6.2.2 气候适应性设计策略 |
| 6.2.3 灵活发展性设计策略 |
| 6.2.4 高效便捷性设计策略 |
| 6.2.5 人性化设计策略 |
| 6.3 医院建筑设计的新拓展 |
| 6.3.1 医院建筑的适老化设计 |
| 6.3.2 分级医疗下的基层医院建筑设计 |
| 6.3.3 信息化医院设计 |
| 6.3.4 健康中心医疗建筑 |
| 6.3.5 与城市界面友好相融的医院建筑 |
| 结论和创新点 |
| 参考文献 |
| 一、着作图书文献 |
| 二、学术期刊文献 |
| 三、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
| 四、技术标准 |
| 五、网络资源 |
| 附表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词 |
| 答辩委员签名的答辩决议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第一章 乱世暖流:民国后期潮汕地区的社会概况与民间慈善缘起 |
| 第一节 烽火连天的年代 |
| 一、连续不断的战事 |
| 二、纷乱繁杂的政争 |
| 第二节 灾害肆虐的社会 |
| 一、自然灾害概况 |
| 二、自然灾害特征 |
| 第三节 民间善举的历史缘起与时代因应 |
| 一、潮汕慈善事业的历史发展概况 |
| 二、潮汕慈善事业兴盛的社会条件 |
| 第二章 遍及内外:施惠潮汕的民间慈善团体与慈善人物 |
| 第一节 海内外潮人慈善团体 |
| 一、国内潮人慈善团体 |
| 二、海外潮人慈善团体 |
| 三、潮人慈善团体的基本特征 |
| 第二节 海内外潮人慈善群像 |
| 一、国内潮人慈善群像 |
| 二、海外潮人慈善群像 |
| 第三章 家国天下:全面抗战时期潮汕地区的民间慈善与官方救济 |
| 第一节 民间慈善救济活动 |
| 一、战时灾荒救济 |
| 二、慈善教育事业 |
| 三、日常慈善公益活动 |
| 四、海外潮人捐输救国 |
| 第二节 政府的民生举措 |
| 一、制定政策法规,设置救助机构 |
| 二、赈灾救荒,施济饥贫 |
| 三、官民协作,共施赈济 |
| 四、教育与卫生工作 |
| 第三节 抗战时期潮汕慈善救济事业的若干问题 |
| 一、战时潮汕慈善救济事业的基本特征 |
| 二、关于潮汕日伪政权赈济工作的思考 |
| 第四章 故土乡情:国共内战时期潮汕地区的民间慈善与官方救济 |
| 第一节 海内外潮人的慈善救助活动 |
| 一、赈灾救荒之举 |
| 二、慈善教育事业 |
| 三、其他一些慈善公益活动 |
| 第二节 国民政府的民生赈济举措 |
| 一、第六工作队在潮汕地区的善后救济工作 |
| 二、地方当局的其他一些民生举措 |
| 第五章 秩序修补: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活动与基层社会秩序 |
| 第一节 农耕国度: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状况述略 |
| 第二节 慈善之桥?潮汕社会的失范状况与海外潮人的理想构架 |
| 一、失范的潮汕本土社会 |
| 二、海外潮人善行的理想与现实 |
| 第三节 神事与慈善:海内外潮人善行背后的另一幅图景 |
| 一、神事是潮人慈善活动的一部分 |
| 二、神事是潮人善举过程中的一种仪式与规范 |
| 三、神事式慈善救济带来的消极影响 |
| 余论 民国后期潮汕地区慈善救济事业的历史审视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 二、研究现状 |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文章结构 |
| 五、创新与不足 |
| 第一章 潮汕地区慈善救济事业发展背景 |
| 第一节 封闭与开放:准盆地式的潮汕地区 |
| 一、半封闭式的地形结构 |
| 二、海洋文明式的开放环境 |
| 第二节 和平与动荡:变幻莫测的潮汕时局 |
| 一、民主共和的曙光 |
| 二、地方政权的更迭 |
| 第三节 天灾与人祸:灾难深重的潮汕社会 |
| 一、绵延不绝的天灾 |
| 二、持续不断的人祸 |
| 第四节 记忆与现实:善无止境的潮汕社会 |
| 一、传统文化记忆中的慈善伦理 |
| 二、现实社会发展下的行善基础 |
| 第二章 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组织及慈善群体 |
| 第一节 政府主要救济机构 |
| 一、政府救灾行政体制建设 |
| 二、官方的赈灾、救济组织 |
| 第二节 民间主要慈善组织 |
| 一、善堂善社 |
| 二、红十字会 |
| 三、其它组织 |
| 第三节 潮汕地区慈善群体 |
| 一、海外潮侨 |
| 二、国内潮商 |
| 三、宗教人士 |
| 四、其它群体 |
| 第三章 潮汕地区的慈善救济内容 |
| 第一节 灾荒慈善救济 |
| 一、兵灾救赈 |
| 二、风灾救济 |
| 三、地震救济 |
| 四、水灾救济 |
| 五、其它救济 |
| 第二节 日常慈善救济 |
| 一、救困慈幼 |
| 二、养老施棺 |
| 三、施医赠药 |
| 四、消防救火 |
| 第三节 慈善教育活动 |
| 一、潮属人士捐办学校 |
| 二、海外潮侨捐资学校 |
| 三、基督教会创办学校 |
| 第四节 慈善医卫活动 |
| 一、西式医院的医疗善举 |
| 二、医学教育的逐渐兴起 |
| 三、传染疾病的救济治疗 |
| 第四章 潮汕地区慈善救济事业与地方社会 |
| 第一节 潮汕地区慈善救济事业的新发展 |
| 一、关注贫困弱势群体 |
| 二、有识之士建言献策 |
| 第二节 慈善救济事业与地方政权的关系 |
| 一、民间与官方的博弈 |
| 二、民间与官方的合作 |
| 第三节 慈善救济事业与潮汕社会的关系 |
| 一、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 |
| 二、联系潮人乡谊,促进社会发展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后记 |
| 中文摘要 |
| 英文摘要 |
| 1 引言 |
| 2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定位 |
| 2.1 城市 |
| 2.2 城市管理 |
| 2.3 城市综合管理 |
| 2.3.1 比较中的城市综合管理概念 |
| 2.3.2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发展历程 |
| 2.3.3 城市化中的城市综合管理法 |
| 2.4 小结 |
| 3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论证 |
| 3.1 善治的定义 |
| 3.1.1 内涵 |
| 3.1.2 外延 |
| 3.1.3 引入 |
| 3.2 立法的必要性 |
| 3.2.1 促进公民参与的民主需求 |
| 3.2.2 规范行政管理的法治需求 |
| 3.3 立法的可行性 |
| 3.3.1 立法的时代机遇 |
| 3.3.2 立法的权限划分 |
| 3.3.3 立法的成本分析 |
| 3.3.4 立法面临的有利因素 |
| 3.3.5 立法面临的不利因素 |
| 3.4 小结 |
| 4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思路 |
| 4.1 良法的界定 |
| 4.2 立法的目的 |
| 4.2.1 以人为本,创新管理 |
| 4.2.2 回应民生,加强管理 |
| 4.2.3 保障人权,完善管理 |
| 4.3 立法的原则 |
| 4.3.1 立法基本原则 |
| 4.3.2 立法具体原则 |
| 4.4 立法的内容 |
| 4.4.1 关于公民参与的立法探讨 |
| 4.4.2 关于部门协同的立法探讨 |
| 4.4.3 关于综合执法的立法探讨 |
| 4.5 小结 |
| 5 国外城市管理立法经验的借鉴 |
| 5.1 城市管理整体概述 |
| 5.2 城市规划管理立法 |
| 5.3 基础设施管理立法 |
| 5.3.1 下水道的管理 |
| 5.3.2 城市公园管理 |
| 5.3.3 静态交通管理 |
| 5.4 市容环境管理立法 |
| 5.4.1 市容卫生管理 |
| 5.4.2 户外广告管理 |
| 5.5 城市污染管理立法 |
| 5.6 街头小贩管理立法 |
| 5.7 小结 |
| 6 国内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分析 |
| 6.1 中国港澳台地区立法 |
| 6.1.1 香港地区 |
| 6.1.2 澳门地区 |
| 6.1.3 台湾地区 |
| 6.2 中国大陆地区的立法 |
| 6.2.1 整体立法现状分析 |
| 6.2.2 代表城市立法分析 |
| 6.3 小结 |
| 7 相关管理焦点问题的立法探讨 |
| 7.1 社区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立法定位 |
| 7.1.1 变革史中的社区 |
| 7.1.2 社区的角色转换 |
| 7.1.3 转换的法制需求 |
| 7.2 中国城管是否警察化问题立法辨析 |
| 7.2.1 警察制度的前世今生考量 |
| 7.2.2 城管警察不适合中国国情 |
| 7.2.3 中国城市管理的本位回归 |
| 7.3 行政处罚管理实效的立法规范分析 |
| 7.3.1 行政处罚的失灵 |
| 7.3.2 行政处罚的类型 |
| 7.3.3 行政处罚的再造 |
| 7.4 小结 |
| 8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构建设想 |
| 8.1 中央立法 |
| 8.1.1 立法的需求 |
| 8.1.2 立法的策略 |
| 8.1.3 立法的要点 |
| 8.2 地方立法 |
| 8.2.1 立法的复杂性 |
| 8.2.2 立法前的调研 |
| 8.2.3 立法具体设计 |
| 8.3 小结 |
| 9 结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治道路 |
| 后序 |
| 致谢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文章(均为第一作者)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研究的缘起和意义 |
| (二)研究综述 |
| 1.国内研究综述 |
| 2.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创新点及研究方法 |
| 1.研究创新点 |
| 2.研究方法 |
| 一.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概述 |
| (一)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形成背景 |
| 1.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形成的现实背景 |
| 2.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的理论背景 |
| (二)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内容 |
| 1.总体国家安全观 |
| 2.亚洲安全观 |
| 二.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必要性及可能性分析 |
| (一)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必要性分析 |
| 1.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具有重要地缘政治关系 |
| 2.中国与东盟面临共同的安全挑战 |
| 3.中国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需要东盟支持 |
| (二)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可能性分析 |
| 1.中国与东盟安全观日益趋同 |
| 2.中国与东盟合作历史 |
| 三.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现状 |
| (一)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机制 |
| 1.高层领导人会晤机制 |
| 2.部长级会议机制 |
| 3.工作对话机制 |
| 4.东盟地区论坛机制(ARF) |
| (二)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领域 |
| 1.海上安全合作 |
| 2.经济安全合作 |
| 3.信息安全合作 |
| 4.反恐合作 |
| 5.禁毒合作 |
| 6.公共卫生领域合作 |
| 四.当前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存在问题分析 |
| (一)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实践性欠缺 |
| (二)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预防能力不足 |
| (三)中国与东盟安全合作缺乏核心机制 |
| (四)中国与东盟互信有待加强 |
| 五.习近平安全战略思想指导下的中国与东盟深化安全合作对策 |
| (一)中国与东盟需要重点加强互信建设 |
| 1.中国应积极向东盟提供经济与安全公共产品 |
| 2.中国与东盟可联合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 |
| (二)以中国-东盟中心为依托拓建安全合作机制 |
| (三)促进中国与东盟携手维护南海安全 |
| (四)促进中国与东盟携手维护海上通道安全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硕士期间主要学术成果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旨趣 |
| 二、研究现状 |
| (一) 医疗史的兴起 |
| (二) 细菌学说史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选题价值及主要内容 |
| (一) 研究思路 |
| (二) 选题价值 |
| (三) 主要内容 |
| 第一章 鸦片战争前后中西医学概况与早期出洋国人的观察 |
| 一、鸦片战争前后西方公共卫生学 |
| 二、鸦片战争前后的中国医学 |
| (一) 温病学说的形塑和发展 |
| (二) 医事制度、医学教育与分科 |
| 三、如蝎如蟹:使西日记中的观察 |
| 四、小结 |
| 第二章 甲午战争前后细菌概念的引介与通商口岸防疫的改进 |
| 一、19世纪中后期通商口岸传教士对细菌概念的引介 |
| (一) 通商口岸医学传教士对细菌概念的译介 |
| (二) 通商口岸非医学传教士对卫生知识的译介 |
| 二、避疫·检疫·治疫:1894年香港鼠疫与鼠疫杆菌 |
| (一) 1894年香港鼠疫与港口检疫的推行 |
| (二) “气”与“细菌”:中西医抗击鼠疫的不同方法 |
| 三、小结 |
| 第三章 清末新政时期细菌学知识的传授与东北鼠疫的防疫实践 |
| 一、清末教会医学院校对细菌学的传授和留学生的译介 |
| (一) 教会医学校的细菌学教育 |
| (二) 留学生对细菌学的译介——以留日学生为中心 |
| 二、细菌学与宣统鼠疫期间东北的卫生防疫 |
| (一) 鼠疫、报刊与知识:《盛京时报》中的细菌学 |
| (二) 《奉天万国鼠疫研究会议报告》中的细菌学 |
| 三、小结 |
| 第四章 新文化运动时期细菌学知识的推广与晋绥鼠疫的防控 |
| 一、新文化运动时期细菌知识的推广 |
| (一) 细菌学专业知识的译介 |
| (二) 细菌学知识与生产、生活之关系 |
| 二、1917-1918年鼠疫的防治与新文化运动时期防疫观 |
| (一) 1917-1918年鼠疫防控与交通遮断 |
| (二) 清洁与消毒:以《大公报》为中心 |
| 三、小结 |
| 第五章 中央防疫处的设置与细菌学知识传播和实践的一体化 |
| 一、中央防疫处的设立及沿革 |
| 二、中央防疫处防治传染病与细菌学知识的应用 |
| (一) 上海与京畿:1919年霍乱防治的两个面相 |
| (二) 预防传染病与接种疫苗 |
| 三、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硕士) |
| 致谢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中文文摘 |
| 绪论 |
| 第一章 后藤新平生平及其殖民思想 |
| 第一节 后藤新平其人 |
| 第二节 日本对台湾的侵占及困局 |
| 第三节 后藤新平殖民扩张主义思想的形成及其对台殖民主张 |
| 一、后藤新平殖民扩张主义思想的形成 |
| 二、后藤新平对台的殖民主张 |
| 第二章 后藤新平强化对台殖民统治的措施 |
| 第一节 实施殖民地行政“改革” |
| 一、推行行政体制“改革”,扩大民政长官权力 |
| 二、缩减行政费用支出 |
| 三、网罗“优秀人才” |
| 第二节 强化殖民地暴力机器 |
| 一、健全警察制度 |
| 二、“改革”司法制度 |
| 三、复用保甲制度 |
| 第三节 镇压诱降抗日义军 |
| 一、拉拢培养“御用绅士” |
| 二、诱杀抗日义士 |
| 第四节 治理蕃地 |
| 一、日据初期的“绥抚政策” |
| 二、后藤新平的“取缔政策” |
| 第三章 后藤新平对台湾殖民地的经济掠夺 |
| 第一节 后藤新平与“殖民地基础工程建设” |
| 一、铺设公路网 |
| 二、兴建铁路 |
| 三、扩建基隆港 |
| 第二节 “改革”地租与掌控户籍 |
| 一、土地调查与“改革”地租 |
| 二、人口普查与掌控户籍 |
| 第三节 调整殖民地金融体系 |
| 一、创建台湾银行,设立对岸支店 |
| 二、“改革”货币制度 |
| 三、驱逐外来资本 |
| 第四节 专卖制度的实施 |
| 一、鸦片专卖 |
| 二、食盐专卖 |
| 三、樟脑和烟草专卖 |
| 第五节 对台糖的独占和掠夺 |
| 一、利用日资发展台湾糖业计划的失败 |
| 二、利用台湾土着资本发展台湾糖业 |
| 三、取缔土着资本,扶持日资企业独占台糖 |
| 第四章 后藤新平在台湾殖民地推行同化政策 |
| 第一节 后藤新平在台湾的学务“改革” |
| 第二节 台湾殖民地初等教育“改革” |
| 一、师资雄厚、设备完善的“小学校” |
| 二、同化教育的工具——公学校 |
| 三、徒有其名的“蕃童”教育所 |
| 第三节 后藤新平对台湾中等教育的“改革” |
| 一、师范学校“改革” |
| 二、国语学校中学部“改革” |
| 三、国语学校附属女学校 |
| 四、实业教育 |
| 五、讲习所 |
| 六、医学校 |
| 七、私立学校 |
| 第四节 后藤新平与台湾殖民地社会教化 |
| 一、颁发绅章 |
| 二、举办飨老典 |
| 三、举行扬文会 |
| 四、“改造”信仰习俗 |
| 第五章 后藤新平与台湾殖民地的卫生“改革” |
| 第一节 日据初期的台湾卫生状况 |
| 第二节 后藤新平建立台湾殖民地卫生制度 |
| 一、后藤新平重视建立“公共卫生”制度 |
| 二、后藤对台湾卫生行政制度的“改革” |
| 第三节 后藤新平对市政自来水及下水道的“建设” |
| 第六章 结论 |
| 附录1 |
| 附录2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 致谢 |
| 个人简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