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艳[1](2021)在《中国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研究(1949-1956)》文中认为在历史的漫漫长河中,中国人民的社会保障实践持续了上千年,且随着社会发展,保障对象逐步扩大,保障措施日益多样,保障思想不断丰富,但严格来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始终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1949至1956年,较全国其他地区,东北地区经济基础较好,重工业相对发达,加上抗美援朝战争爆发后,处于战争前沿,优抚安置任务异常艰巨,促使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之后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一时期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丰富东北地区党史研究和完善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一定意义。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重点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计量史学法,分六部分对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进行全面分析。作为文章的起点,第1章遵循党史研究基本思路,介绍了选题背景,说明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重点整理和介绍了国内外研究成果,认为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社会保障的研究已硕果累累,但关于东北地区的研究尚有不足,仍有一定的研究空间。任何实践都不是空中楼阁。研究社会保障,首先要追根溯源,探究其实践基础。1949至1956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东北人民开展的社会保障实践具有坚实的理论、历史和现实基础,三者缺一不可。第2章和第3章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认为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党组织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的社会保障思想)为指导,受中国传统社会保障思想影响,在土地革命时期、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东北解放区的社会保障实践基础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形势,建设国家重工业基地、开展农业合作化的经济计划以及抗美援朝战争形势,在学习借鉴苏联社会保障制度模式的情况下,领导人民创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亟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也具备了建立社会保障的条件。第4章和第5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各级政府始终没有明确提出“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但无论是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优抚工作都已经开展起来。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相对系统的组织机构体系、广泛的社会动员以及以政府、社会和内部机构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搭建了一个社会保障体系。第4章重点介绍了这一内容,即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在这一制度框架下,东北各地竭尽所能救济灾民、贫民和朝鲜战灾孤儿,收容改造旧社会遗留的娼妓和游民;重点在企业中建立劳动保险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职工福利,为社会上的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以及精神病人建立民政福利;优待军烈属和革命残废军人,褒扬抚恤革命英烈,妥善安置回乡转业人员等,丰富的内容使社会保障由简单的制度构建层面跨越到充实的制度实践层面。第5章则重点介绍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在充分认识制度结构和实践内容的基础上,第6章进一步提升,重点分析了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认为其对政治建设而言,通过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巩固了新生政权;对于经济建设而言,提高了劳动者的积极性,进而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建设;对于军事活动而言,激发了群众参军参战的热情,为抗美援朝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社会保障制度本身而言,构建了社保制度的基本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前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现状,以史鉴今,提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群众观点,反对官僚主义作风;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总体来说,1949至1956年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实践是成功的,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稳定性和和可持续性不足。因此,对于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实践,本文采取在总体肯定的基础上加以批判借鉴的态度。
殷树林,魏冰池[2](2021)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考察——兼论我国法律法规题注设置的技术规范》文中研究说明法律法规的题注是置于标题下正文上标明制定信息、修改信息和批准信息等身份信息表明法律法规合法性、效力等级和演变过程的法律法规文本结构的构成要件之一。对500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进行考察,归纳出题注9种类型,在这9种类型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以公布令、公告等代替题注等10个方面的问题,根据立法技术规范视角,应使用逗号代替空格等十二条规范。
叶欢[3](2020)在《劳动基准效力范围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劳动基准的公、私法界属问题或称属性问题,是劳动基准的首要问题。劳动基准从概念上讲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劳动基准是劳动保护法,由于整个劳动法都是为特别保护处于社会从属地位的劳动者而设计,因此劳动法也可以被看作是广义的劳动基准。而狭义的劳动基准特指国家公权力强制介入为劳动者提供保护,不依赖于相关劳动者主动要求的这部分法律规范。狭义的劳动基准带有明显的公法属性,但用人单位因劳动基准而对国家产生的公法义务也被视为构成劳动合同的从属义务,劳动基准也由此产生了私法上的后果。但这并不是因为劳动基准本身具有了私法效力,或者从公法转化为了私法。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公法产生私法上的后果,并非劳动基准所独有的现象,基于民法的诚实守信原则与遵纪守法原则,以及通过私法的过渡性条款,公法的规定和强制性要求往往被贯彻到了私法领域及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我国劳动基准的概念究竟应采广义、中义还是狭义,应首先明确并细化劳动基准的内涵特征,尤其应强化其劳动基准特性以缩小外延;其次还需从劳动法内部体系结构分析出发,为劳动基准划出清晰的边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劳动基准的概念与性质,是一对紧密联系的基本范畴,劳动基准的公法性质与其狭义概念相对应,本文的整个立论基础均是建立在狭义概念基础上。对于法律规范而言,过于宽泛的概念会导致自身的功能和价值定位不清,效力边界不明,总是处于摇摆折中、这也可那也可的暧昧状态,让法律失去权威,甚至影响到其他立法。因而,在传递信息的名称选择上,为准确传达出法律概念的本意,避免产生歧义和不必要的讨论,统一使用“劳动基准”的名称表述更为贴切。在劳动法内部体系结构定位上,劳动基准与劳动合同法各自独立,处于并列地位;同时还应注重区分劳动基准与社会保障法(涉及养老、工伤事故赔偿等)、就业促进法(涉及反对就业歧视、特殊就业保障等)之间的分工与联系,将劳动基准的外延紧缩到基本的劳动条件保护上。通过对我国劳动基准立法历程的回顾,以及按照工资、工时、休假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特殊劳动保护的分类对我国现行劳动基准相关文件进行梳理,不难发现我国现行劳动基准在面上存在立法分散,缺少统领性的劳动基准专门法律;劳动基准的效力层级不高,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部分劳动基准的责任规定不明确,基准性不强;部分规定显得过于陈旧,仅适用于部分单位和劳动者等问题。在制度设计和实践操作中存在部分制度设计缺少具体规定;部分劳动基准制定的依据不尽合理,缺乏科学性;各地行政和司法部门掌握的法律适用规则差别较大等问题。纵观上述我国现行劳动基准立法和实践操作中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在于立法思路上的判断取舍问题,其根本的症结仍然是缺乏对劳动基准的效力性质和效力范围的清晰认识。在劳动基准对事效力范围的问题上,本文重点就现行《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基准问题进行论述。首先,劳动合同强行运行规则不属于劳动基准范畴。一方面,两者的性质差异明显;另一方面,虽然在大政府背景下,现行立法将劳动合同运行规则、甚至将劳动保障领域的一切规则都纳入了监察范围,但面对如此宽泛的监察范围,行政监察的主要职能或主要精力也必然只能放在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上,而除了基本劳动条件保障以外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则仍主要依靠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解决。换句话讲,劳动合同法的强行运行规则应通过私法程序、苛以当事人民事法律责任来保障实施,除涉及劳动者基本权利保护以外的合同规则,不需要、也不依赖于行政权的干预。这也是劳动基准须独立于劳动合同强行规则的根本原因。厘清劳动合同规则与劳动基准的界线,反过来对于分清劳动监察与劳动争议仲裁的职责范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通过对诸如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用工档案等具体制度的分析,也很好地印证了劳动合同强行规则与劳动基准的差别,尤其在我国已单独制定《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前提下,就更没有必要对劳动基准采广义解释和综合立法模式。与此同时,现行《劳动合同法》也对派遣用工、非全日制用工等特殊用工形式下部分劳动基准作出了补充性规定。在劳动基准对人的效力范围问题上,本文重点就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进行了研究。能否被认定为劳动法上劳动者受到劳动基准保护,对于普通公民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其判断标准一直与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相捆绑。现行法律面临大量劳动者被排除在劳动关系之外却又需给予劳动基准保护的两难境地;另一方面,网络经济环境下越来越多的“准从属性”劳动者应否纳入劳动基准保护也成为热门话题。对劳动者的判断,应回归到“从属性”标准,并扩大非典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认定范围;将“主体”标准作为劳动合同订立、解除的合法性判断条件,而非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坚持劳动者概念的统一论,将符合“从属性”标准的劳动者尽可能纳入劳动关系之中;或采用劳动者概念的相对论,将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概念与劳动关系脱钩,扩大劳动基准保护的劳动者范围,也不失为破解当前我国劳动关系认定困境,以劳动关系为基础的单一化的调整模式带来的劳动保护手段缺少分层分类问题的有效途径。科学界定劳动基准的效力范围,对劳动基准进行体系化立法,应当确立几项基本原则,即:基准法定原则、均等待遇原则、三方性原则及分层分类原则。当前探讨我国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模式的选择,应当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其一,应立足于科学构建我国劳动法体系。我国已经有了一部综合性的母法《劳动法》,且《劳动法》的下位法《劳动合同法》“一子独大”,出台统一的《劳动基准法》,一方面可以引入劳动基准概念和劳动基准思维方法,打破现有的劳动基准依附于劳动合同管理的局面;另一方面,能够重新巩固劳动基准保护在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劳动基准基础理论和体系逻辑的相关研究,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基准边界和体系框架,结束久而未决的学术争议,推动劳动基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其二,应立足于解决我国劳动基准立法与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就劳动基准而言,我国目前本身就是一个分散立法的局面,缺的就是统领性的法律,缺的就是一部地位和作用与《劳动合同法》可以等量齐观的《劳动基准法》,只有出台一部统一的《劳动基准法》才能解决劳动基准刚性不足,实施效果不佳、执法与司法适用法律不统一等问题。其三,不应过分夸大统一立法的难度以及否定统一立法的作用。其四,制定统一的《劳动基准法》并不排斥单行法律法规的辅助性作用。不应颠倒主次,把《劳动基准法》的基础核心作用与单行法律法规的辅助作用混为一谈。只推动单行法律法规的立法,劳动基准基础理论和体系研究就会被慢慢忽视,劳动基准的性质、原则、范围等基本问题将长期处于争议和不确定的状态,大前提不统一,单行法律法规也无法形成逻辑性强、相互街接、协调一致的有机整体。与此同时,推动我国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还应把握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劳动基准国际化趋势、信息技术化带来的劳动关系新型化趋势,以及社会保险全员化带来的劳动保护替代化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国际经贸活动中话语权的不断增加,更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劳动基准的宽窄和高低问题;随着非典型劳动者数量的增多,着手相关劳动保护的立法研究显得尤为紧迫,在制定我国《劳动基准法》时,应当为这类劳动者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并预留制度接口;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有关劳动者保护的交叉领域,正呈现出“一退一进”的发展趋势,应注意避免出现重复保护与两头落空现象。
沈鑫林[4](2020)在《我国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完善 ——以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为例》文中提出法律实施机制缘起于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既存的永恒张力。人们尽管有理由期待法律规定的完备与完善,但由于任何一项法律规定,事实上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存有”,因而法律实施通常不会是一个“封闭的过程”。我国法定假日的设定及其实施机理即是如此。类似于各民族“过年”这样的重大传统习俗,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予以保障。国务院将“春节”统一设定为法定假日,不仅考虑春节法定假日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法律意义,而且尽可能地综合考虑其所涉及的时间、地域、人际等多重影响因素,更考虑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可以通过行使自治权对其进行变通的必要与可能。如果说,国务院将春节规定为过年法定假日体现的是“一般情况下通过一般途径解决一般问题”的行政立法思路,那么,少数民族聚居区根据本地区和本民族的实际情况,通过行使自治权对其进行“变通”或“补充”,则属于“特殊问题通过特殊手段予以应对”的一种补充性立法策略。在这之外,还存在一个更为特殊的情况即: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习俗的保障,在地方自治权缺位的情况下,如何根据本民族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获得尊重和保护?这可以说是,我国“春节”法定假日放假这种“一般情况下的特殊问题”。法律通常不需要、也不可能对一般情况下的特殊问题做出详尽的规定;但并不代表在必要与可能的情况下,按照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此即“一般情况下的特殊问题”的法律实施机制。质言之,对于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习俗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的存在与完善,取决于它在实践中是否必要、合理、可能。就我国“春节”法定假日的实施而言,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是千差万别,而目前大多数单位是按照政府自上而下所公布的时间统一执行,而实践中存在的特殊情况是:某些单位的为数不少的某一少数民族群体,“过大年”的时间虽比“春节”法定假日早两到三天,但其所在单位却既不允许请假,也不给予调休,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法和实施机制显然就过于机械。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时间与法定假日之间冲突,实际上是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实施机制予以协调。解决此类问题可行的办法是:区分不同的区域治理单元设置重大节假日清单;区分不同层级的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设定其立法权限;区分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确定其实施法定假日的职责;同时,可根据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赋予单位自治权予以妥善解决,如散居少数民族“过年”时间与法定假日的上述冲突,就完全可以通过单位“调休”等方式妥善协调好,如此亦符合我国法定假日立法的根本目的。当然,用人单位的这种自主“调休”的法律实施行为,同样需要在立法、执法和司法部门确认的前提下,方能获得切实保障。法理上的启示即:法律实施机制的完善,旨在混沌的社会关系中寻求秩序;在合理差别中实现平等;在差异中寻求统一;在纷繁复杂的社会情势面前,寻求法律自身的存在意义。
李永娜[5](2020)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研究(1949-1956)》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国家的一种软实力,国家认同能把整个国家共同体中的单个个体团结起来,对于维系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保障多民族国家的稳定,促进国家的繁荣昌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中国的进步和发展创造了最重要的政治前提,宣告了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已经到来。1949年到1956年是各民族人民对新中国产生国家认同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内,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施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获得了广大人民真诚地支持和拥护。政治民主、社会稳定、经济得以恢复并发展的新中国获得了广大民众的高度认同,全面深入地探究这一时期少数民族国家认同建设的经验,既有助于深化和丰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国家理论,又能为增强国民的国家认同感以及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重要的启示。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王朝统治时期的国家认同是“大一统”特色的古典国家认同;发展到近代社会,中华民族意识由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转变,中华民族意识逐渐觉醒,中国的国家认同逐渐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认同转变,这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实践中整合了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增强了中国各个民族之间的凝聚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得以建立,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对新中国的国家认同意识在异常艰难的国内外环境下开始萌芽、生长与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面临着十分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国际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企图通过实行强硬的对华政策,即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威胁的政策,从根本上搞垮新中国。在国内,民族问题和阶级问题相互交错,纷繁复杂,少数民族地区更是面临着民族分裂势力猖狂,政治参与冷漠、文化认同狭隘模糊等问题,为此需要从国家整体层面审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理特殊性、文化特异性、政治归属性和利益整合性,为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建构提供可能性。在错综复杂的现实情况下,中国共产党推进了剿匪反霸工作,稳定民族地区社会秩序;进行了民主建政工作,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各级政权机构,创造性地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民族的平等权利;积极疏通了民族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民族隔阂;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更好地实现了少数民族人民的当家作主。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地发挥,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提供了政治保障。与此同时,党和政府还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了一系列经济政策,“慎重稳进”地实行土地改革,改良农具和农牧业生产技术,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建设,开展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制定了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财政和税收优惠照顾政策,为少数民族人民的国家认同夯实了经济基础。除此之外,党和政府还积极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建设以满足少数民族群体的主观需求和现实需要,加强了主流意识形态建设,针对各种错误思想开展针锋相对的批判,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积极营造国家认同的舆论氛围,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为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架设了坚实的文化支撑。总的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在进行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培育并筑牢了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的归属感、自豪感和忠诚感,使少数民族群众对新中国有了较为清晰的认知、产生了对新中国强烈的认同情感。这种成就的取得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原则、毫不动摇维护民族团结与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千方百计帮助少数民族促进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实现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等经验密不可分。新中国成立初期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建设波澜壮阔,回顾这一时期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面临的种种挑战、采取的有力举措,并总结其取得的宝贵经验,为我们今天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建设必须准确把握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正确认识我国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并用法制来保障民族团结。
高宏[6](2020)在《省级旅游志编纂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志广泛编纂,积累了丰富的编纂理论和经验,本文以省级旅游志为研究对象,从编纂的角度考察了旅游志编修源流、背景和体例,对旅游志的内容、特点、价值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对旅游志内容梳理的基础上回顾了当代旅游的发展变迁。当代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经四个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当代旅游业白手起家,在“文化大革命”中遭遇挫折但徘徊前行,拨乱反正之后,在改革开放之初,旅游业开始崭露头角,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被国家确定为支柱产业。为适应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扩大旅游的空间和地域。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居民收入增加,旅游出行人数和旅游消费大幅度增长,旅游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旅游业资料的收集和汇编,总结旅游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反映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已经成为共识。在这样的背景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和部署下,各级政府开始编修旅游志。旅游类志书的编纂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地方志在起源和发展的过程中,旅游元素就是志书记述的一个重要方面。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旅游类专志开始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志书也愈来愈丰富,出现了包括山志、水志、寺庙志、湖泊志、名胜志等诸多的旅游类志书,民国时期,名胜、古迹被纳入志书定例,逐步奠定了当代旅游志的基础。当代志书编纂过程中,旅游起初是作为部分区域志的篇章之一,随着旅游发展,逐步单独成志,并成为省级志书中一个重要的分志。首轮省级旅游志各地启动时间不一,发展极不平衡,纂修部门多,既有旅游部门,也有外事部门,还有外事部门和旅游部门联动修志。20世纪90年代后期,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开始部署,省级旅游志的续修也开始启动,但由于首轮志书进展不一,故仅有7个省份完成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的编纂。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过程中呈现出工作体制的一致性、机构人员的趋同性、工作程序的相似性、志书编纂和旅游业发展不对称等特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根据各省旅游的实际情况和资料情况,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定的相关规定,对志书结构进行设计和规划。篇目主要采用篇(编)、章、节三级,涉及旅游资源、旅游者、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经营与管理等篇章。两轮志书基本都采用了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设序言、凡例、概述、卷目等,为全书之纲。省级旅游志的文体,在遵循传统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志记述内容的情况,尤其景区景点景色的记述,略微有些创新和变通。两轮志书相比较,体例结构既有继承,也有变革和发展。篇章数量有所损益;篇目分类由“静”到“动”,与时俱进,更加科学;体裁运用更加丰富和合理;文风更加精炼、简洁和实用。省级旅游志主要记述了旅游资源与开发、旅游线路与规划、旅游类型、旅游市场、旅游服务施设、旅游管理等事象。在这些记述的内容中,展现了当代旅游业的发展和变迁:旅游活动类型更加丰富、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后起勃发、消遣性旅游幅度增大、自费旅游和自助旅游增加;旅游的时空极大拓展,客源地和目的地全球化,旅游时间更加灵活;旅游业的属性从外事接待逐步向经营接待型转变,最终形成旅游产业;旅游管理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机构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旅游的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都得到极大的改善;旅游功能也更加多元。省级旅游志在多方面都具有价值,不仅是记录区域旅游发展的载体,也是经济和文化史料的重要来源;在旅游开发中,是旅游宣传的重要工具和信息来源,旅游规划与开发的重要参考,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借鉴。对于旅游文化研究、旅游史研究、区域经济史研究意义重大。省级旅游志编纂成果丰硕,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在编纂组织时,存在组织机构的临设与调整、修志人员的不稳定性、内容不断调整和变化、编纂工作持续周期长等问题;在体例编排方面,篇目分类不够科学、篇目设置存在太“全”和太“简”等现象;在内容记述方面,存在遗漏、失真、地图运用不足、关联性不够等问题;在理论运用方面,对方志学理论和旅游学理论有待进一步融汇贯通。针对省级旅游志编纂中存在的问题,有待从资料收集、篇目设置、内容建构和理论创新四个方面进行着手,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在资料收集方面,加强微观资料、口述史料、网络资料和旧方志资料收集;在篇目的设置时,注意行业分工实际和发展、篇目标题客观简洁、篇目设置注意整体性和逻辑性;在内容建构上,凸显地域特色、彰显时代变化、突出专业性;在理论方面加强创新,尤其是加强对省级旅游志的续修理论的研究、正确处理旅游志和其他志之间的关系,力争早日构建形成旅游方志学。
任蓉蓉[7](2020)在《伪满洲国文教部研究》文中认为文教部是日本帝国主义为掌控伪满社会和教育设立的一级行政机构。文教部机构几经裁撤合并,经历民政部文教司、第一次文教部、民生部教育司时期、第二次文教部四个阶段。政权初建,主要任务是解决国内治安和财政问题,将文教工作置于民政部下,并没有设置一级行政机构。建国任务基本完成,为完善行政机构,1932年7月专设文教部管理学校教育和社会礼俗。1937年5月伪满中央行政机构改革,在“精简一切机构、实行一元化统制”的背景下,7月,文教部被取消,其管理教育、礼教等工作,分别归属民生部下之教育司、社会司。1943年,伪满战时体制改革,为推行战时体制教育,民生部教育司再次独立为文教部。1945年伪满政权灭亡,文教部亦随之不复存在。在“总务厅中心主义”指导下,文教部事务皆由总务厅操控,总长对于本部事务的决定需要同日人司长商榷方可执行。总长负责部内人事任免,但是日人司长插手并且决定文教部人事安排。文教部职员由日系与满系构成,无论文教部机构如何变化,下设重要司司长、科长均由日人担任。在重要部门安排比例较高的日系职员,在不重要部门安排比例较高的满系职员,而且在新增机构中,日系职员比例均高于满系。日系官员俸给是满系官员俸给的二到三倍,其傀儡性质可见一斑。文教部是伪满学校教育主要管理机构,其制定教育方针、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以及教科书编纂都是围绕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东北政策的变化而变化。新学制颁布之前,主要向青少年灌输“王道主义”、“建国精神”、伪满洲国国家观念,消除中国国家观念、新学制颁布之后,是全面实施奴化教育阶段,向学生灌输“日满一德一心”,培养学生成为效忠日本天皇的“忠良国民”。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向学生灌输“皇道主义”,企图将东北纳入其殖民地范围。文教部通过开展社会教育,设立社会教育团体和机构奴化东北民众思想,利用封建纲常名教对东北民众进行礼俗教育。除此之外,文教部还设立了奴化教职员思想的教员讲习所、令各地调查古迹古物,为日本帝国主义偷盗东北文物提供便利,造成中国大量宝贵文物的丢失。控制伪满宗教活动,使宗教思想成为日本帝国主义控制东北人民思想的工具。文教部创办机构杂志《文教月刊》和《文教月报》,编纂历次《历次文教年鉴》。文教部是伪满傀儡政权的重要构成部分,是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推行奴化教育的工具,是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帮凶。
杨冰[8](2019)在《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思想政治教育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品德塑造活动,需要通过有形的、外显的载体显示出来,使受教育者认识和体验所承受的思想政治教育信息。为达成教育目标,教育载体的选择和运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过程现实化的中介,作为联结教育者和教育对象的桥梁,显得十分重要。红色纪念活动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载体,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建构意识形态的一种重要手段,因其自身独特性,长期以来一直发挥着“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认同”等重大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当今,持续深化对红色纪念活动的研究,总结成功的历史经验并结合新的时代特点加以创造性运用、创新性发展,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社会主义又一代新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争取更伟大的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疑是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的。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法、阶级分析法、历史与逻辑统一的方法和比较研究法。首先,从界定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基本范畴入手,阐释了新时代开展红色纪念活动的独特价值和必要性。其次,对新时代前的红色纪念活动进行历史回顾,通过红色纪念活动相关文献的梳理,将红色纪念活动概括为节日纪念、人物纪念、经典纪念和事件纪念等纪念内容,以及以文本纪念、会议纪念、影视纪念、庆典纪念和网络纪念为主的五种纪念方式。并总结出历史上红色纪念活动的开展发挥着坚定历史信念、扩大群众基础、服务中心工作和强化使命担当的作用。再次,在对以往红色纪念活动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运用对比研究方法,比较新时代前后红色纪念活动的异同,得出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内容、形式和功能三个方面的创新性发展,延展红色纪念活动的下限,为红色纪念活动史增添新的内容。无论是节日纪念和事件纪念等纪念内容的增加,立法形式、自媒体形式和动漫形式等形式的创新,在新时代发挥着维护祖国统一、推动经济发展和坚定文化自信的功能。最后,总结出新时代开展红色纪念活动的创新性经验。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需坚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助力,坚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社会实践和新兴媒体的统一。总之,根据当下社会发展新特点,结合复杂多变的社会因素,利用多种纪念形式,坚持政治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历史性和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隐形教育与显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主导性和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时效性和目的性相结合的原则,通过研究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揭示红色纪念活动新的特征、规律和发展趋势,总结红色纪念活动的创造性经验,能够为思想政治教育增添活力,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达到资政育人的效果。尤其是身处于“互联网+”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紧跟时代潮流,占领网络和自媒体的教育阵地,扩大红色纪念活动的覆盖面,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时效性,显得十分重要。
赵盛阳[9](2019)在《我国休假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中国小康社会的实现,劳动者物质需要得到满足后,精神需要尤其是对美好生活需要将会更加丰富和强烈,休假立法将会越来越成为劳动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期待休假观念将逐渐深入人心并引入立法实践中,我国的休假立法体系将越来越完善,国家立法机关会越来越重视休假对保护劳动者休息权的重要作用和社会价值,而且休假立法的技术、质量将会越来越高。目前,我国的休假立法体系仍然存在结构性的缺陷,缺少休假立法的明确定位和原则统领,存在调整领域空白,在整个立法体系中有的内容叠加导致法律规范冲突,同时也因调整领域不全面而使休假法律制度无法覆盖休假管理的所有方面。其后果是休假立法形式上的“碎片化”、实践中的“虚置化”,理念上的“轻视化”。因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对休假立法的研究,把关注休假制度的研究转向关注休假立法的研究,以休假立法为视角透视休假权对劳动者体面生活、人的全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的新目标和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劳动基准立法列入第三类立法规划,指出这是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风向标,劳动基准立法已经进入国家立法视野,迫切需要立法者和法学家在劳动基准立法进程中对休假立法的模式作出选择,这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是一种历史的偶然性。因此,有必要将休假立法置于新时代的语境下,立足休假立法的国际标准和发展趋势,深刻分析新时代劳动者对美好生活需要与制度供给不足这矛盾对休假立法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注意到休假法文化培育对于构建休假立法体系、完善休假立法的重要意义。总之,我们应该抓住休假立法的时机,顺势而为,推动劳动基准法的制定和休假制度在劳动基准法中的确立。就休假立法而言,对劳动者休假权的救济以及侵害劳动者休假权的类型化分析也是本文的必要考量。
孟德峰[10](2019)在《经济周期、行业轮动与A股市场投资策略》文中认为股市中的行业轮动现象很早就引起了学术界和投资界的注意。特别是量化投资兴起后,行业轮动更是成为当前的研究热点。直觉上,行业轮动背后的驱动力最大的可能是实体行业盈利能力的变化,而实体行业利润的变化往往与整个宏观经济的波动有关。因此,研究者将宏观的经济周期与股票中的行业轮动现象联系起来,通过辨别各行业股票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的不同表现,寻找行业轮动现象背后的获利机会。本文系统、全面地研究了宏观、行业、股市三者之间的变化关系,检验上述直觉结论是否成立,并根据所得到的结论制定可行的投资策略,并进行回测以验证本文结论的正确性。在结构上,本文主要分成三个大部分。第一至第三章构成了第一部分,系统研究了经济周期、实体行业与行业轮动三者的关系。这部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经济领域。第四章构成了第二部分,在整合第一部分重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以动量和反转效应概念为节点,将经济周期与行业指数波动现象连接起来,并据此分析了行业轮动的真实原因。该部分内容通过对宏观经济领域研究结论的梳理,将研究进程过渡到证券市场领域,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论文的第三部分由第五、六章构成。这部分内容围绕着构建行业轮动投资策略展开,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业轮动投资策略的设计、执行、评测,探索行业轮动策略获利的可能性及效果。研究经济周期的文献较多,虽角度和方法各异,但在经济周期阶段的划分上,主流学者的观点却比较一致。当前经济周期阶段的主流划分主要有二分法和四分法。相较于四分法,二分法虽然略显粗糙,但扩张(紧缩)与紧缩(扩张)阶段之间的波峰(波谷)的识别方法简单且精度较高。本文首先使用二分法识别经济周期转点(即波峰或波谷),并在此基础上,借鉴美林投资时钟思路,按四分法划分经济周期。美林投资时钟在经济周期划分时,只考虑通胀和产出缺口两个因素,会引起内生性矛盾。为了克服该问题,在考虑通胀和产出缺口基础上,同时考虑二分法的结果和产出缺口符号,并引入宏观经济冲击概念对经济周期四分法的各阶段进行划分。在经济周期划分基础之上,第二章使用一致性指数衡量了GDP与各实体行业以及各实体行业之间的同步性。参与计算的行业总计75个,故共计可以得到C276(28)2850个一致性指数(含GDP)。依据一致性指数显着与否的判断,构建了宏观经济与各行业、各行业间的同步网络。从网络结果中可以看到,在经济系统内,实体行业与经济周期的同步关系具有非一致性、极化性和层次性,且不存在与GDP没有间接同步关系的行业,该结果表明经济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其子系统——行业与经济整体之间的联系是必然和多层次的。同样在经济周期划分的基础上,第三章对二级行业的行业因素与行业轮动、经济周期与行业轮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首先,考察了行业总周转率与行业指数之间的协整关系。其次,构建了包含行业总周转率、行业指数、大盘指数、利率四个变量的SVAR模型,以克服大盘趋势、利率对当期行业指数的巨大影响。再次,对经济周期不同阶段中各行业指数收益率的表现情况进行了统计。研究结果显示,75个行业中,只有21个行业的行业总周转率与行业指数间存在协整关系,且只有少数行业周转率对行业指数的短期波动影响较大。依据不同行业在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表现,可以将行业分为周期性行业和非周期性行业。作为过渡章节,第四章在梳理前文结果基础上,将研究视角由经济系统转向金融市场领域。当股票市场为弱式有效时,股票价格反映了所有的历史信息。虽然现有文献在我国股市是否达到弱式有效性莫衷一是,但诸多文献证实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在不断提高。这就解释了为何只有较少行业的行业因素波动短期内对该行业的行业指数造成了较大冲击。这一结果意味着实体行业与经济周期在历史中显示的稳定关系在证券市场被投资者竞争性套利行为消融,若想从行业轮动现象中获利,实体行业的经营状况变化所能提供的信息有限,只能另辟蹊径。通过对A股市场中行业动量现象的分析和前文的研究结论,本文认为行业轮动现象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经济周期阶段的行业动量或反转效应。因此,抓住行业轮动的获利机会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及时准确的识别投资起始点时刻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二、基于不同经济周期阶段下的行业动量和反转效应的特征,制定合适的动量投资策略。基于以上思考,第五章对经济周期转点的实时识别方法进行了研究。本文认为,经济周期转点的实时识别本质上是一种预测行为,故在研究思路和解决方法上,与第一章皆有不同。经济总量指标的变化是诸多宏观经济因素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最终反映。使用单一总量指标进行转点的实时识别显然会由于丢失太多信息而丧失准确性。因此,将经济周期转点的实时识别过程划分为历史数据的转点识别和转点的实时识别两个部分。在历史数据识别部分,与第一章一致,依然使用BB模型对单一经济总量指标进行二分法的转点识别。在实时识别部分,引入其他重要宏观经济变量,使用历史数据的转点识别结果对LVQ算法进行训练,并使用训练后的算法进行实时识别。经过反复测试对比表明,该实时识别方案在识别精度、识别及时性和识别稳健性方面都优于传统识别方法。第六章设计了一个基于前文研究结论的行业轮动投资策略,并进行了回测。该策略基于经济周期转点实时识别结果,依据经济周期各阶段的行业动量和反转效应特征筛选行业和股票构建基础投资组合。考虑投资风险,使用Black-Litterman模型对基础投资组合进行优化。Black-litterman模型中的投资者观点矩阵通过GJR-GARCH-M模型确定。信心向量则依据经济周期转点实时识别中的分类考察指标设定。在回测过程中,严格界定投资时点已知和未知的数据环境。依据每个月最新公布的宏观经济变量,不断更新经济周期转点识别的实时结果。据此测试该经济周期阶段的行业动量和反转效应特征,进而根据此特征调整投资组合的股票,最后依据BL模型确定最后组合权重。测试的结果表明,在大部分月份里该策略收益皆好于当月大盘指数的收益。本文的研究表明,经济周期对股票市场中的行业轮动现象是存在影响的,但影响的主要中间变量并非是行业因素。虽然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会引发实体行业的同步或非同步波动,但实体行业的波动对股票市场中行业指数的冲击有限。行业轮动更多的是一种行业动量和反转效应的表现。经济周期与股票市场中的行业指数之间的联系,是通过行业动量和反转效应在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特征变化表现的。本文研究过程中,在经济周期阶段的划分、宏观经济与行业之间的领滞关系以及经济周期转点的实时识别等方面做了一些创新性尝试。但受限与对行业轮动现象概念的理解局限,本文未能对该定义做出更为具体和可量化的改进,而只能沿用的传统定义。这使得本文在行业轮动现象、经济周期和实体行业之间关系的研究只能局限对总体数据的观察,而无法深入到具体“某一个”行业轮动现象的微观层面。该问题既是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也是本文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 摘要 |
| abstract |
| 第1章 绪论 |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 1.1.1 选题背景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 1.3.1 研究方法 |
| 1.3.2 研究思路 |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 第2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理论基础 |
| 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保障思想 |
| 2.1.2 列宁的社会保障思想 |
| 2.2 中国的社会保障思想 |
| 2.2.1 中国传统的社会保障思想 |
| 2.2.2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主要领导人的社会保障思想 |
| 第3章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基础 |
| 3.1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历史基础 |
| 3.1.1 革命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 3.1.2 抗日根据地的社会保障 |
| 3.1.3 解放区的社会保障 |
| 3.2 东北地区建立社会保障的现实基础 |
| 3.2.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 3.2.2 农业合作化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国民经济的发展 |
| 3.2.3 处于抗美援朝战争前沿 |
| 3.2.4 苏联社会保障制度及其示范效应 |
| 第4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及其运行机制 |
| 4.1 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 |
| 4.1.1 社会救济的资金来源 |
| 4.1.2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 |
| 4.1.3 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 4.1.4 社会优抚的资金来源 |
| 4.2 社会保障的组织机构 |
| 4.2.1 政府机构 |
| 4.2.2 社会团体 |
| 4.2.3 企业内部机构 |
| 4.3 社会保障制度的动员与监督 |
| 4.3.1 社会保障中的社会动员 |
| 4.3.2 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 |
| 第5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
| 5.1 社会救济 |
| 5.1.1 灾害救济 |
| 5.1.2 贫民救济 |
| 5.1.3 娼妓游民收容改造 |
| 5.1.4 朝鲜战灾孤儿救济 |
| 5.2 社会保险 |
| 5.2.1 养老保险 |
| 5.2.2 医疗保险 |
| 5.2.3 伤残保险 |
| 5.2.4 生育保险 |
| 5.2.5 优异贡献待遇 |
| 5.3 社会福利 |
| 5.3.1 民政福利 |
| 5.3.2 职工福利 |
| 5.4 社会优抚 |
| 5.4.1 优待补助 |
| 5.4.2 褒扬抚恤 |
| 5.4.3 安置复员军人 |
| 第6章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及启示 |
| 6.1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作用 |
| 6.1.1 增强了人们对新生政权的认同,提高了党的执政合法性 |
| 6.1.2 提高了劳动者积极性,促进东北工业迅速发展 |
| 6.1.3 激发了群众支前热情和军人士气,保障抗美援朝取得胜利 |
| 6.1.4 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框架,为新中国社会保障奠定了基础 |
| 6.2 东北地区社会保障的启示 |
| 6.2.1 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社会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
| 6.2.2 坚持群众路线,反对官僚主义作风 |
| 6.2.3 坚持自力更生,克服“等靠要”思想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 致谢 |
|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类型 |
| (一)制定信息类题注 |
| (二)制定信息+公布信息+施行时间类题注 |
| (三)制定信息+批准信息类题注 |
| (四)制定信息+修改信息类题注 |
| 1. 制定信息+修正信息类题注 |
| 2. 制定信息+修订信息类题注 |
| 3. 制定信息+修正信息和修订信息 |
| (五)制定信息+修改信息+公布信息+施行时间类题注 |
| (六)制定信息+公布施行信息+修改信息 |
| (七)制定信息+批准信息+修改批准信息类题注 |
| (八)公布信息+修正信息类题注 |
| (九)以公布令、公告等代题注 |
| 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题注中存在的问题 |
| (一)制定信息不统一 |
| (二)修改信息不统一 |
| (三)公布信息、施行时间不统一 |
| (四)时间表达不统一 |
| (五)数字使用不统一 |
| (六)题注排版方式不统一 |
| (七)空格使用不规范 |
| (八)题注冗长 |
| (九)题注苟简 |
| (十)以公布令、公告等代替题注不可取 |
| 三、题注设置的规范化建议 |
| (一)题注应标明通过时间、制定机关、通过会议等制定信息 |
| (二)题注应标明修改时间、修正机关、修正会议、修正所依据文件、修订机关、修订会议、修改次序等修改信息 |
| (三)题注应标明批准时间、批准机关等批准信息 |
| (四)题注不应标明公布信息、施行时间 |
| (五)数字使用应规范 |
| (六)题注应采用整段式排版 |
| (七)应使用逗号代替空格 |
| (八)应简化冗长修改信息 |
| (九)不应以公布令、公告等代替题注 |
| (十)其他 |
| 内容摘要 |
| abstract |
| 引言 |
| 一、研究背景 |
|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 三、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
| 四、国内外研究综述 |
| 第一章 确定劳动基准效力范围的基本范畴 |
| 第一节 劳动基准的概念与名称 |
| 一、劳动基准的概念 |
| 二、劳动基准的名称比较 |
| 第二节 劳动基准的效力属性 |
| 一、法域的划分 |
| 二、劳动基准的公法性质与私法效果 |
| 第三节 劳动基准在劳动法体系中的地位 |
| 一、劳动基准是专门法 |
| 二、劳动基准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
| 三、劳动基准法与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
| 四、劳动基准法与就业促进法的关系 |
| 第二章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折射出的效力范围问题 |
| 第一节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的演变过程 |
| 一、劳动基准立法的进程 |
| 二、劳动基准立法演变的主要特征 |
| 第二节 我国劳动基准立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
| 一、现行劳动基准相关文件梳理 |
| 二、劳动基准总体立法上的问题 |
| 三、劳动基准具体制度中的问题 |
| 第三节 效力范围对劳动基准立法的影响 |
| 一、明确对事效力范围具有重要意义 |
| 二、突破对人的效力范围成为现实需要 |
| 第三章 劳动基准对事的效力范围 |
| 第一节 劳动合同强行运行规则并非劳动基准 |
| 一、劳动合同强行运行规则与劳动基准存在属性差异 |
| 二、纳入劳动监察的规则事项不一定是劳动基准 |
| 第二节 易混淆规则举例分析 |
| 一、劳动合同书面形式与二倍工资 |
| 二、经济补偿金 |
| 三、用工档案 |
| 第三节 《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基准的街接性规定 |
| 一、重申性规定 |
| 二、补充性规定 |
| 三、对街接性规定的评析 |
| 第四章 劳动基准对人的效力范围 |
| 第一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首先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
| 一、劳动者的概念 |
| 二、劳动者的判断标准 |
| 第二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主要是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
| 一、劳动关系与劳动社会关系 |
| 二、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 |
| 三、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
| 四、对不适格劳动关系主体的反思 |
| 第三节 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应限于从属性劳动者 |
| 一、劳动者保护范围的相关理论学说 |
| 二、第三类(准从属性)劳动者的制度实践和理论争议 |
| 三、我国扩大劳动基准保护范围的路径选择 |
| 第五章 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的建议 |
| 第一节 体系化立法的基本原则 |
| 一、基准法定原则 |
| 二、均等待遇原则 |
| 三、三方性原则 |
| 四、分层分类原则 |
| 第二节 体系化立法的模式选择 |
| 一、各国劳动基准立法模式考察 |
| 二、劳动基准立法模式的分类与争论 |
| 三、制定专门《劳动基准法》的应然考虑 |
| 第三节 注意把握影响劳动基准体系化立法的发展趋势 |
| 一、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劳动基准国际化趋势 |
| 二、信息技术化带来的劳动关系新型化趋势 |
| 三、社会保险全员化带来的劳动保护替代化趋势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0.1 问题的提出 |
| 0.2 立法概况 |
|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 0.3.1 国外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研究现状 |
| 0.3.2 国内散居少数民族权利研究现状 |
| 0.4 基本内容与研究方法 |
| 0.4.1 基本内容 |
| 0.4.2 路径方法 |
| 0.5 研究价值与创新之处 |
| 0.5.1 研究价值 |
| 0.5.2 创新之处 |
| 第1章 我国散居少数民族“过年”习俗与法定假日的冲突 |
| 1.1 时间冲突 |
| 1.2 地域冲突 |
| 1.3 人际冲突 |
| 1.4 小结 |
| 第2章 国务院设定“春节”法定假日考虑的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 |
| 2.1 国务院设定“春节”法定假日“一般情况下考虑的一般因素” |
| 2.1.1 法定假日的社会功能 |
| 2.1.2 法定假日的法律意义 |
| 2.2 国务院设定“春节”法定假日“特殊情况下考虑的特殊因素” |
| 2.2.1 地域因素对法定假日设定的实际影响 |
| 2.2.2 人际因素对法定假日设定的实际影响 |
| 2.2.3 时间因素对法定假日设定的实际影响 |
| 第3章 在一般情况中考虑例外: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之要件 |
| 3.1 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必要性 |
| 3.2 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考虑例外情况的合理性 |
| 3.3 构建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可能性 |
| 第4章 在差异中寻求统一:我国法定假日实施机制的完善路径 |
| 4.1 分不同的区域治理单元设置重大节假日清单 |
| 4.2 各级立法机关实施法定假日的职责 |
| 4.3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施法定假日的职责 |
| 4.4 各用人单位自治规范的完善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1 引言 |
| 1.1 研究缘起和意义 |
| 1.1.1 研究缘起 |
| 1.1.2 研究意义 |
| 1.2 研究综述 |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 1.2.3 简要述评 |
| 1.3 理论基础 |
| 1.3.1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
| 1.3.2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 |
| 1.3.3 社会认同理论 |
| 1.3.4 国家认同理论 |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 1.4.1 研究思路 |
| 1.4.2 研究方法 |
| 2 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历史渊源 |
| 2.1 王朝统治时期的华夷之辨 |
| 2.2 大一统特色的古典国家认同 |
| 2.3 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 |
| 3 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现实条件 |
| 3.1 少数民族国家认同面临的复杂形势 |
| 3.1.1 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 |
| 3.1.2 各民族之间的历史隔阂 |
| 3.1.3 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 |
| 3.2 阻碍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不利因素 |
| 3.2.2 文化心态单一 |
| 3.2.3 政治参与冷漠 |
| 3.2.4 领土意识模糊 |
| 3.3 推动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有利因素 |
| 3.3.1 各民族共同开拓的辽阔疆域 |
| 3.3.2 各民族共同创造的灿烂文化 |
| 3.3.3 各民族共同缔造的新中国 |
| 4. 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政治保障 |
| 4.1 剿匪斗争的开展 |
| 4.1.1 匪患的危害 |
| 4.1.2 匪患的肃清 |
| 4.2 国家政权机构的建立 |
| 4.2.1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 4.2.2 各级人民政府 |
| 4.2.3 各级民族工作机构 |
| 4.3 民族关系的疏通 |
| 4.3.1 中央民族访问团到民族地区访问 |
| 4.3.2 少数民族参观团到内地参观 |
| 4.4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
| 4.4.1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早期探索 |
| 4.4.2 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成立 |
| 4.5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
| 4.5.1 培养原则 |
| 4.5.2 培养途径 |
| 5. 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经济基础 |
| 5.1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农牧业生产 |
| 5.1.1 “慎重稳进”地实行土地改革 |
| 5.1.2 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 5.1.3 多方面扶助农牧业生产 |
| 5.2 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建设 |
| 5.2.1 基础设施的兴建 |
| 5.2.2 工业企业的建立 |
| 5.3 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工作 |
| 5.3.1 贸易经营机构的设置 |
| 5.3.2 农牧土特产品的购销 |
| 5.3.3 民族特需商品的经营 |
| 5.4 实施少数民族地区财税优惠政策 |
| 5.4.1 财政优惠政策 |
| 5.4.2 税收优惠政策 |
| 6. 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文化支撑 |
| 6.1 推进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建设 |
| 6.1.1 确立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 |
| 6.1.2 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
| 6.1.3 营造各族人民国家认同的舆论氛围 |
| 6.2 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事业 |
| 6.2.1 发展和提升少数民族教育事业 |
| 6.2.2 传承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事业 |
| 6.3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 |
| 6.3.1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 |
| 6.3.2 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类问题 |
| 6.4 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信仰自由 |
| 6.4.1 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
| 6.4.2 推动宗教制度民主改革 |
| 6.4.3 团结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 |
| 7. 少数民族国家认同的经验与启示 |
| 7.1 基本经验 |
| 7.2 现实启示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缘起 |
| 二、选题的意义 |
| 三、文献综述 |
| 四、概念界定 |
| 五、研究架构 |
| 第一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背景 |
| 第一节 当代旅游业快速发展 |
| 第二节 旅游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 |
| 第三节 居民收入与旅游消费增长 |
| 小结 |
| 第二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概要 |
| 第一节 旅游志编纂溯源 |
| 第二节 首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 第三节 第二轮省级旅游志编纂 |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编纂特点 |
| 小结 |
| 第三章 省级旅游志体例安排 |
| 第一节 省级旅游志结构设计 |
| 第二节 省级旅游志的体裁 |
| 第三节 省级旅游志的文体 |
| 第四节 两轮省级旅游志体例比较 |
| 小结 |
| 第四章 省级旅游志记述的事象 |
| 第一节 旅游资源与开发 |
| 第二节 旅游线路与规划 |
| 第三节 旅游类型 |
| 第四节 旅游市场 |
| 第五节 旅游服务设施 |
| 第六节 旅游管理 |
| 小结 |
| 第五章 旅游志中旅游业的发展变迁 |
| 第一节 旅游活动类型的变化 |
| 第二节 旅游时空的拓展 |
| 第三节 旅游业属性的变迁 |
| 第四节 旅游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 |
| 第五节 旅游设施的发展 |
| 第六节 旅游功能多元化 |
| 小结 |
| 第六章 省级旅游志的价值 |
| 第一节 资料价值 |
| 第二节 应用价值 |
| 第三节 研究价值 |
| 小结 |
| 第七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存在的问题 |
| 第一节 组织工作问题 |
| 第二节 体例编排问题 |
| 第三节 内容记述问题 |
| 第四节 理论应用问题 |
| 小结 |
| 第八章 省级旅游志编纂优化建议 |
| 第一节 资料收集 |
| 第二节 篇目设置 |
| 第三节 内容建构 |
| 第四节 理论创新 |
| 小结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一、古籍 |
| 二、地方志 |
| 三、资料汇编 |
| 四、着述 |
| 五、期刊论文 |
| 六、硕博论文 |
| 后记 |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 1、选题缘由 |
| 2、选题意义 |
| (二)研究现状 |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 1、研究思路 |
| 2、研究方法 |
| 3、创新之处 |
| 第一章 伪满文教部成立及其历史沿革 |
| 一、民政部属下之文教司时期(1932.03—1932.07) |
| 二、第一次伪文教部时期(1932.07—1937.07) |
| 三、民生部时期(1937.07—1943.03) |
| 四、第二次文教部时期(1943.04—1945.08) |
| 小结 |
| 第二章 人事制度 |
| 一、领导架构 |
| 二、职员构成 |
| 三、人事任免 |
| 四、官员薪俸 |
| 小结 |
| 第三章 教育管理 |
| 一、教育方针 |
| 二、学校教育 |
| (一)初等教育 |
| (二)中等教育 |
| (三)高等教育 |
| (四)留日教育 |
| 三、教科书编审 |
| (一)暂定教科书阶段(1931.09—1934.08) |
| (二) “国定”“审定”教科书阶段(1934.09—1937.12) |
| (三) “国定”“检定”教科书阶段(1938.01—1941.12) |
| (四) “国定”“指定”教科书阶段(1942年1 月—1945年8 月).36 小结 |
| 小结 |
| 第四章 礼教管理 |
| 一、社会教育 |
| (一)管理社会教育 |
| (二)管理社会教育机构 |
| 二、社会礼俗 |
| (一)祀孔 |
| (二)燕乐传习所 |
| (三)孝子节妇表彰 |
| (四)即位大典 |
| 小结 |
| 第五章 其他工作 |
| 一、创办教员讲习所 |
| 二、古迹古物调查与保护 |
| (一)古迹古物调查之目的 |
| (二)古迹保存的法律规定 |
| (三)古迹古物之调查措施 |
| 三、创办文教月刊 |
| (一)主要内容 |
| (二)特点 |
| 四、编纂文教年鉴 |
| 五、宗教控制 |
| 小结 |
| 第六章 伪满文教部评价 |
| 一、傀儡政权的重要构成部分 |
| 二、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推行奴化教育的工具 |
| 三、文教部宗教风俗政策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
| 小结 |
| 结论 |
| 参考文献 |
| 后记 |
| 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研究意义 |
| (一)理论意义 |
| (二)实践意义 |
| 二、研究现状 |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 (一)研究思路 |
| (二)研究方法 |
| 四、主要创新点 |
| 第一章 新时代开展红色纪念活动的重要价值 |
| 一、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基本概念界定 |
| (一)新时代 |
| (二)红色纪念活动 |
| (三)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 |
| 二、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独特价值 |
| (一)牢记初心使命,行稳致远 |
| (二)强化政治认同,凝聚力量 |
| (三)传承历史记忆,接力奋斗 |
| (四)弘扬革命精神,立德树人 |
| 第二章 红色纪念活动的历史回顾 |
| 一、红色纪念活动的历史过程 |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红色纪念活动 |
|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红色纪念活动 |
| (三)改革开放时期的红色纪念活动 |
| 二、红色纪念活动的纪念内容 |
| (一)节日纪念 |
| (二)人物纪念 |
| (三)经典纪念 |
| (四)事件纪念 |
| 三、红色纪念活动的纪念方式 |
| (一)文本纪念 |
| (二)会议纪念 |
| (三)影视纪念 |
| (四)庆典纪念 |
| (五)网络纪念 |
| 四、红色纪念活动的历史价值 |
| (一)坚定理想信念 |
| (二)服务中心工作 |
| (三)扩大群众基础 |
| (四)强化使命担当 |
| 第三章 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创新性开展 |
| 一、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内容创新 |
| (一)节日纪念的增加 |
| (二)事件纪念的增加 |
| 二、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形式创新 |
| (一)立法形式 |
| (二)自媒体形式 |
| (三)动漫形式 |
| 三、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功能创新 |
| (一)维护祖国统一 |
| (二)推动经济发展 |
| (三)坚定文化自信 |
| 第四章 新时代红色纪念活动的主要经验 |
| 一、红色纪念活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助力 |
| (一)发扬革命光荣传统 |
| (二)加快中国梦的实现进程 |
| 二、红色纪念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一 |
| (一)国家层面的价值取向 |
| (二)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 |
| (三)个人层面的价值取向 |
| 三、红色纪念活动与当代社会实践的融合 |
| (一)开展实践活动 |
| (二)分层教育 |
| 四、红色纪念活动与新兴媒体的结合 |
| (一)纪念方式多样化 |
| (二)纪念方式时代化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致谢 |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 中文摘要 |
| abstract |
| 绪论 |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 (一)选题背景 |
| (二)研究意义 |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 (一)休假基本理论研究 |
| (二)休假制度研究 |
| (三)休假立法研究 |
| 三、研究目的与方法 |
| (一)研究目的 |
| (二)研究方法 |
| 第一章 休假立法的一般理论 |
| 一、休假立法的权利基础 |
| (一)休假与休假制度解析 |
| (二)休息权是休假立法的权利基础 |
| (三)休息权的法律属性及制度需求 |
| 二、休假立法的价值追求 |
| (一)自由与休假主体资格的建立 |
| (二)尊严与休假立法宗旨的确立 |
| (三)和谐与休假立法原则的确立 |
| 三、休假立法的法益思考 |
| (一)法益的内涵解析 |
| (二)休假立法中的法益体现 |
| (三)休假立法中的利益平衡 |
| 第二章 休假立法的模式探寻 |
| 一、国外休假立法模式评析 |
| (一)立法模式的内涵分析 |
| (二)德国的单独立法模式 |
| (三)法国的综合立法模式 |
| (四)日本的统一立法模式 |
| 二、我国休假立法的模式选择 |
| (一)立法模式选择的相关学术观点 |
| (二)我国休假立法发展呈现的特点 |
| 三、我国休假立法体系之实然构造 |
| (一)立法体系之释义 |
| (二)我国休假立法体系之构成 |
| (三)我国休假立法体系之不足 |
| 第三章 休假立法之实体规则 |
| 一、休假的类型化分析 |
| (一)法定休假 |
| (二)年休假 |
| (三)特别休假 |
| 二、法定休假构成与立法考量 |
| (一)法定休假之构成 |
| (二)法定休假之立法优化 |
| 三、年休假构成与适用 |
| (一)年休假之构成 |
| (二)年休假适用中困惑及其排解 |
| 四、特别休假构成之立法探讨 |
| (一)探亲假、婚丧假之立法反思与重构 |
| (二)生育(产)假之创新发展 |
| (三)病假、事假之立法探讨 |
| 第四章 休假立法之程序规则 |
| 一、休假程序规则的基本原理 |
| (一)休假程序规则的人性基础 |
| (二)休假程序规则的秩序价值 |
| (三)休假程序规则的利益平衡 |
| 二、我国请假制度之现状 |
| (一)休假程序规则的立法缺失 |
| (二)休假程序规则的实践操作混乱 |
| 三、休假程序之考量 |
| (一)请假程序规则 |
| (二)审批程序规则 |
| (三)销假与复职程序规则 |
| (四)休假程序规则的法律效力 |
| 第五章 休假立法之未来走向 |
| 一、我国休假立法的应然选择 |
| (一)休假立法的国际趋势 |
| (二)新时代休假制度变革之动因 |
| (三)新时代休假法文化之培育 |
| 二、休假类型之拓展 |
| (一)独生子女护理假 |
| (二)生育陪护假 |
| (三)学术休假 |
| (四)培训休假 |
| 三、休假立法体系之应然构成 |
| (一)休假立法体系之定位 |
| (二)休假立法体系之重构 |
| (三)休假权遭受侵害类型及责任考量 |
| 结语 |
| 参考文献 |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 致谢 |
| 摘要 |
| Abstract |
| 导论 |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 三、本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 四、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 第一章 经济周期理论与中国经济周期划分 |
| 第一节 经济周期 |
| 一、经济周期的定义及理论发展 |
| 二、经济周期的阶段性划分和识别 |
| 第二节 美林投资时钟模型 |
| 一、美林投资时钟模型 |
| 二、美林投资时钟模型存在的问题 |
| 第三节 同比数据时滞问题一个简短讨论 |
| 一、同比指标时滞现象的数理分析 |
| 二、同比指标时滞现象的数据分析 |
| 第四节 中国经济周期的划分 |
| 一、中国经济周期的划分思路 |
| 二、中国经济周期划分的数据准备 |
| 三、中国经济周期的划分结果 |
| 本章小结 |
| 第二章 经济周期与行业波动 |
| 第一节 产业及产业波动概述 |
| 一、产业的概念及其划分 |
| 二、行业波动 |
| 三、行业波动与经济周期关系的相关研究 |
| 第二节 经济周期对行业波动影响的机理分析 |
| 一、需求变化 |
| 二、货币环境 |
| 三、产业政策环境 |
| 四、市场结构 |
| 第三节 经济周期与行业波动的同步性研究 |
| 一、经济周期同步性概念及研究意义 |
| 二、同步性研究的主要方法 |
| 三、行业选择和数据设置 |
| 四、中国经济周期与行业波动同步性测定结果 |
| 本章小结 |
| 第三章 经济周期中的行业轮动 |
| 第一节 行业轮动现象 |
| 一、行业轮动现象的定义 |
| 二、行业轮动现象的研究综述 |
| 三、行业轮动现象产生的原因 |
| 第二节 行业轮动现象观察与描述 |
| 一、行业轮动观察数据说明 |
| 二、行业轮动现象观察思路 |
| 三、曲线相似度的衡量 |
| 四、曲线相似度对行业轮动现象的观测 |
| 五、计算结果分析 |
| 第三节 行业因素与行业轮动 |
| 一、行业因素对行业轮动影响的检验方法 |
| 二、模型设计 |
| 三、行业因素对行业轮动影响SVAR模型分析过程 |
| 四、行业因素对行业轮动的影响 |
| 第四节 经济周期中的行业轮动 |
| 一、分析方法 |
| 二、数据说明 |
| 三、结果分析 |
| 四、依据经济周期内的行业收益率表现的行业分类 |
| 本章小结 |
| 第四章 市场有效性与行业轮动 |
| 第一节 经济周期对行业指数的影响 |
| 第二节 行业轮动现象的套利机会分析 |
| 一、市场有效性 |
| 二、市场有效性与行业轮动 |
| 三、股票的内在价值与价值投资者 |
| 四、行业轮动的套利机会分析 |
| 第三节 再论行业轮动的原因 |
| 一、实体层面的行业波动不是A股市场上行业轮动现象的主要原因 |
| 二、实体经济中行业之间的领滞关系并不是股市中行业轮动的主要原因 |
| 三、A股市场中的行业轮动现象最大原因是理性投资者与非理性投资者博弈的结果 |
| 第四节 我国A股市场行业动量的证实 |
| 一、动量效应与行业动量效应 |
| 二、行业动量存在性的证实方案 |
| 三、行业动量存在性的证实结果 |
| 四、经济周期中的动量和反转效应 |
| 第五节 关于构建行业轮动投资策略的思考 |
| 本章小结 |
| 第五章 我国经济周期转点的实时识别 |
| 第一节 二分法经济周期转点实时识别的定义 |
| 第二节 二分法经济周期转点实时识别的总体思路 |
| 第三节 转点识别与LVQ |
| 一、转点识别与自动数据分类 |
| 二、学习向量量化算法 |
| 第四节 二分法经济周期转点实时识别的实现 |
| 一、使用BB算法对经济总量指标进行经济周期的转点识别 |
| 二、LVQ算法的基础设定 |
| 第五节 参于经济周期转点实时识别的数据说明 |
| 一、样本选择与指标选取 |
| 二、数据处理 |
| 三、季节调整 |
| 四、计算环比数据 |
| 五、滞后期的确定 |
| 六、BB模型识别结果与LVQ实时识别的数据衔接 |
| 第六节 中国经济周期转点实时识别结果 |
| 一、BB算法的识别结果 |
| 二、LVQ识别结果 |
| 三、LVQ实时识别结果的稳健性 |
| 本章小结 |
| 第六章 基于Black-Litterman的行业轮动策略研究 |
| 第一节 投资策略与投资组合 |
| 一、投资策略 |
| 二、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 |
| 三、CAPM与套利定价理论 |
| 四、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存在的问题 |
| 五、Black-Litterman资产配置模型 |
| 第二节 A股市场经济周期行业轮动策略的设计及实践 |
| 一、策略设计思路 |
| 二、经济周期四分法转点的实时识别 |
| 二、行业动量特征的实时探索 |
| 三、选股 |
| 四、Black-Litterman投资组合的构建 |
| 五、样本设定 |
| 六、BL模型解算 |
| 七、业绩评价 |
| 第三节 结果分析 |
| 本章小结 |
| 结论与展望 |
| 一、研究结论 |
| 二、主要启示与建议 |
| 三、研究展望 |
| 参考文献 |
| 附录 |
| 附录A:月度数据季节调整的详细说明 |
| 一、环比价格指数的补充 |
| 二、CPI指数的季节性调整 |
| 三、结论 |
| 附录A 参考文献: |
| 附录B:各章节补充图表 |
| 第二章 补充图表 |
| 第三章 补充图表 |
| 附录C 各章节R语言源程序 |
| 第一章 经济周期理论与中国经济周期划分R语言源程序 |
| 第二章 经济周期与行业波动R语言源程序 |
| 第三章 经济周期中的行业轮动R语言源程序 |
| 第四章 市场有效性与行业轮动R语言源程序 |
| 第五章 我国经济周期转点的实时识别R语言源程序 |
| 致谢 |